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在婚姻法上怎麼沒有處罰內容呢

時間 2021-10-26 23:41:41

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本來婚姻確實是自由的,如果一方強行不讓一方結婚,在情理中,你可以反抗,你可以無視另外一方的反對,因此決定權力在你的手裡.

只有當一方為了達到不讓你結婚而進而採取了一些 諸如 強行監禁,強行威脅,這個時候法律就可以制裁他們了.

2樓:

當然算,干涉婚姻自由包括兩種:一種是干涉是否與他人結婚,另一種是干涉是否與他人離婚。婚姻法是屬於民事法典,不規定如何處罰,只規定如何結婚怎樣離婚,以及相關權利義務問題。

刑法上有一罪名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上面有處罰,你可以去查一下。不過你丈母娘是否用了暴力就不知道了。

你可以去民政部門,居委會反映情況,因為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

3樓:

由於當事人已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程度的干涉對當事人的決斷起不到決定作用,因而夠不上處罰的程度。

當然,干涉到了一定程度,比如使用暴力,造成當事人一方重傷或死亡,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則屬於刑事犯罪,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再者,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有時候很難判斷感情問題,同時法律能給予婚姻受害者的,通常也只不過是物質上的補償。

因此要解決你的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多溝通。

父母強烈干涉家庭和睦導致離婚,婚姻法有對這種行為處罰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父母強烈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的,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三條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樓:更豐富的

一般離婚案件都是父母家屬干涉導致離婚的,法院沒有對這個約束,當然了,如果你十分的完美,父母又怎麼會讓自己女兒離婚,孩子是是父母的心頭肉,那個父母都不能容忍女兒受委屈的。相對比,你也是有過錯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婚姻法》沒有相應處罰條文規定,但是《刑法》有相應的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刑法》規定:

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7樓:li國豪

自己的路自己走,也只有自己走。

8樓:夜過後晨曦

並沒有,畢竟法律還有不完善的地方。

9樓:奐阿星磹

女方父母干涉而導致離婚的怎麼處罰

違反婚姻法有哪些責任

10樓:樂觀的靚哥哥

如重婚罪、遺棄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等,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11樓:社文商標管家網

我國婚姻家庭法就是婚姻法,違反婚姻法的法律責任

12樓:凝視著你

若父母違反以上兩條的,可能會分別情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等。

依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從事買賣婚姻情節嚴重的,可按有關規定收繳其非法所得;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應當責令其返還一部或全部財物;對有一般的打罵、虐待或其他侵權行為的可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或予以訓誡,必要時可責令其賠償損失;對其他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賠償損失以及賠禮道歉等。

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婚姻家庭中發生的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以及財產權利的違法行為,如非法拘禁,等,如果觸犯刑律,構成犯罪,也應按照刑法相應規定予以制裁。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條和第五條是相似的:法律禁止的行為,即禁止作為的行為 而 去 作為的 該行為必然是無效的! 其中 干涉婚姻自由 中 如果使用了 暴力(達到一定強度後)後者脅迫等方法 就可能觸及刑法 涉嫌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要受到刑事處罰。父母如果這樣做了也不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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