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1998年3月22日,趙東、賈政在某鎮看見由民政局舉辦的社會福利有獎募捐活動正在發放獎券。賈政建議並出資人民幣5元,購得獎券兩張(獎券每張單價為2元)。首先由賈政得一張並未中獎,接著,趙東摸出第二張獎券,中獎金1元。
之後,趙東用中獎的一元獎金及買獎券剩餘的1元錢為本金,再次購得獎券1張,該獎券中獎金2500元。但此獎券在賈政處被外地人騙取。趙東、賈政報案後,在回單位途中,雙方約定若獎券找回,將用獎金請客並將餘款平分。
4月16日,該獎券由公安機關追回並返還給賈政。次日,賈政獨自到民政局兌獎,得獎金2500元。賈政用其中1700元請本單位員工吃飯,同時購買部分香菸、食品及支付計程車費,並給付趙東人民幣200元。
問題:賈政應返還趙東多少錢?
答:要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搞清楚原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被告的出資購買獎券及摸獎行為對於中獎而言,密不可分。
根據本案雙方的行為,應當推定雙方為合夥關係,中液雀即由被告出資、由原告出力(或含潛在的運氣)共同摸獎,共擔風險。據此,所購買的獎券及中獎獎金的所有權應由原被告共有,各享有50%的所有權。
關於被告處分中獎獎金行為性質的認定問題。被告處分行為是分兩次進行的:一是被告在取回獎金後,將獎金用於請客;二是被告將請客剩餘款的一部分返還原告,這兩個處分行為的前提是原被告對獎金的約定。
但原被告的約定從性質上看,系原告對被告及單位同事的贈與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贈予的成立,不僅要有贈予人把自己埋敬的財產無償的給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還要有賣早對方接受贈予的意思表示,還必須有實際履行。本案中,被告處分中獎獎金的行為未經原告同意,屬擅自處分他人財產的侵權行為。
我們認定獎金所有權由原告、被告共有。被告擅自處分中獎獎金的行為無效,應返還原告人民幣1250元。
2樓:易書科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贈予的成立,不僅要有贈予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激隱友的給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還要有對方接受贈予的意思表示,還必須有攜判實際履行。
必須先搞清楚原兩者之間的法律關係。一方出資購買獎券及摸獎行為對於中獎而言,密不可分。根據雙方的行為,應當推定雙方是否為合夥關係,即一方出資、由另一方出力(或含潛在的運氣)共同摸明槐獎,共擔風險。
一共有5個獎項 有30個人 乙個人可以拿多份獎項,一共有幾種分配方式?。
3樓:網友
反過來想,就是5個獎項由30個人拿,就像30個人填5個空,由於乙個人可以拿多份獎項,所以第乙個獎可以由30個人中的乙個來拿(30個選擇或可能性),第二個獎也可以由30個人中的乙個來拿(而不是29個人了,第乙個人也可以來拿),所以30^5=24,300,000
彩票得獎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商標註冊 婚姻關係續存期間,彩票得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