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女兒末滿1歲有法律規定嗎?

時間 2025-07-06 20:30:07

1樓:民生社會喵

根據國家相關的附加檔案顯示,公民辦理離婚,若孩子未滿1歲一般是建議跟隨母親生活的,若母親具有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跟隨父親生活。公民在辦理協議時候若無法達成一致,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最高人民缺轎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伏嫌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者公升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不受此限制。但是,自願離婚有其本身的條件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須有婚姻行為能力。2、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這種合意應當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真實的,不是虛假的,是出於完全自願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者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而造成的。3、雙方須對離婚後的子女和財產等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如雙方離婚出於自願橋枝巨集,但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

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另外,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

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如果沒有滿一歲,只要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敏冊男方請求的(這裡面。

原因多種多樣),仍然可以訴訟離婚。

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搭哪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孩子未滿一歲可以協議離婚嗎

3樓:湯喜友

法律分析:孩子未滿一歲可以協議離婚。滾如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其中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如果協議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雙方情況判決是否准予離婚。雙方還可以協商孩子撫養權的皮配歸屬,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大握啟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孩子未滿一歲可以協議離婚嗎

4樓:點行**

法律分析:孩子未滿一週歲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請求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女方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一般不可以提出離婚的請求,但是這並不禁止女方提出離婚的請求,也就是,在孩子未滿一週歲的時候,女方是有提出離婚的權利的,另外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也應當受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根據規定未滿一歲的寶寶離婚孩子歸誰?

5樓:周權

未滿一歲的孩子,原則上會把撫養權判給女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陸旦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念納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早高擾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條。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四十八條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小孩不滿一歲,可以協議離婚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雙方溝通協議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協議離婚: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帶各自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

起訴離婚:向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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