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幹了十年的工作了,有沒有什麼保障你都不知道?那你一天上班是在混日子嗎?要想自己的以後有保障,就要好好的用心去工作,不要在混日子,現在的社會頌洞腔是「錢難賺、屎難吃」只有做好自己的本分才敢提保障,其實話說顫早白了,有沒有保野衫障要看自己對自己負不負責,祈求別人的施捨太過悲慘!
更不現實!~估計你問這話是的時候是處於昏睡狀態吧?呵呵!~
2樓:匿名使用者
六月十八日「關於如何解釋『集股社員』及其計算連續工齡的請示報告」收悉。現簡復如下:
我部一九六○年四月七日(60)中勞薪巨集巨集久字第38號「關於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的工人、職員、社員轉入國營企業或公私合營企業以仔數後是否算作長期工和工齡如何計算等問題的答覆」第二點中所說的「集股社員」,係指手工業生產合作社中除了小業主以外的所有社員而言。
轉入或被調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社員,他們原在手工業生產合作社連續工作的時間,蔽戚冊可以與其轉入或者被調到全民所有制單位後連續工作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上述社員中原系獨立勞動者、小業主僱傭的職工,由於獨立勞動者、小業主的作坊、企業轉化為手工業生產合作社而轉入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當社員的,其連續工齡應從最後一次被獨立勞動者、小業主僱傭的時候算起。至於原系獨立勞動者的,其在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當社員以前的勞動時間不得計算為工齡(包括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
3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單位當然是有保障了,如果行政單位都沒有保障,那什麼單位有保障啊?呵呵。
臨時工幹十年以上有什麼規定
4樓:凌燦偉
法律分析:在單位十年以上的臨時工被單位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根據其工作年限來給予補償,即工作滿一年補乙個月工資。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弊州凳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跡橋限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租旅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行政單位工作二十年的臨時工怎麼辦
5樓:陳建生
法律分析:只要你在企業工作滿10年的話,即使沒有簽訂合同,根據你和企業之間存在的事實勞動關係,你們之間已經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係了。如果公司想辭退你,你可以要求他們補交從你參加工作以來的各種社保,這是法律強制的,如果公司拒絕,走法律途徑,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爭議處理條例》 第28條 仲裁庭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對仲裁裁決在15日內不起訴,期滿後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對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嚴格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執行程式辦理。
在執行中,對於企業拒絕給職工安排工作並且不發工資或者不給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通知銀行或信用社扣劃應付的工資和應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時可責令企業賠償該職工的實際經濟損失。
臨時工在**部門工作十年待遇
6樓:梁明
法律分析:臨聘人員在國家行政部門工作身份有幾種,一種是比照管理的,一種是按照事業管理的,一種是完全臨時的工勤崗位。在待遇上,由於國家的政策規定是,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而住房工積金不是強制的,而企業年金也只有少數的國有企業才有。
也就是說由於臨聘人員的不同性質,在這一塊福利就完全不一樣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在事業單位幹臨時工十四年,單位從2OO8年才只給我交了醫療保險,現在能不能補交社會養老保險
八月冰霜一場夢 以下情況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 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範圍內在原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 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 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 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
在派出所做了10年的臨時工,離職會有補償嗎?
在派出所工作十年,並且還是以臨時工的身份,不由得佩服你的毅力,我是十分佩服你願意為人民服務的決心和毅力,你的堅持是一方平安的保證,個人希望你在堅持。公安系統臨時工是 部門臨時工最多的,因為隨著工作量增多,政法專項編制並沒有增多,不少地方也招錄了不少事業編協警,但也是杯水車薪,大部分地區還是大量招錄輔...
在事業單位上了幹了十年班臨時工,單位不給交保險,怎麼解決
準備證據,勞動合同 工資條 工作證 考勤記錄等,去單位所屬區的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交 可以向12333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關於是否還保留 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 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