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工傷職工跨區**,不影響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是指經過**,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族納的方法、手段對其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與工傷職工在****無關。
但是,工傷職工如果未經批准,不屬於急救,跨區**的費用,工傷保險**不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族悔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兆穗沒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2樓:創作者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巨集派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銷弊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虧絕族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傷殘鑑定完以後才發現另一指末節關節傷到了怎麼辦?還可以再鑑
3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傷殘鑑定結束之後,對鑑定結果不服是可以申請再次鑑定的。
員工一指末節關節有傷到,在沒有骨折或者功能性障礙的情況下,是不會影響傷殘鑑定結果的。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再次鑑定〕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工傷職工攜鏈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申請再次鑑定,除提供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結論原件和影印件。
第十條 〔材料稽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第十一條 〔專家抽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按規定、分科別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職工傷情相吻合的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第十春行二條 〔現場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提前通知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到現場參加鑑定。
組織勞動能力鑑定的人員應當對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
第十三條 〔委託檢查〕因鑑定工作需要,專家組認為應當進行有關檢查和診斷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檢查和診斷。
第十四條 〔專家意見〕鑑定時,專家組依據鑑定標準和職工的傷殘情況,結合醫療診斷情況提出鑑定意見。
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參加鑑定的專家應當都在專家鑑定意見表上籤署意見。
第十五條 〔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辯森孫並製作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職工及其用人單位的基本資訊;
二)傷情介紹;
三)作出鑑定的依據;
四)鑑定結論。
第十六條 〔結論送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職工或者其提出申請的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送達時間最長不超過20日。
工傷自願放棄勞動能力鑑定後如發生傷情**能按工傷繼續**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比較困難。即使是傷情**,也需要通過工傷管理機構組織專家對是否因傷**進行鑑定,如果鑑定結果是,可以繼續**,如果不是,則申請者自付鑑定費用,工傷機關不會報銷費用。
5樓:手機使用者
不能、應為沒有醫院病歷???
足拇指傷殘鑑定 還有不辦工傷鑑定 可以進行傷殘鑑定嗎
6樓:歸十與想
1、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2、如構成傷殘等級,可以向單位主張《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保險待遇;
3、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7樓:網友
必須先自己去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8樓:網友
九級完全有希望的。。。我也剛做完工傷鑑定。。。我手斷了一根筋。。。評上了十級。。。首先確定你是公司工作中受傷的才能辦工傷認定,再鑑定!
過程挺麻煩的。。。但是隻有做了才能維護你應該享受的待遇。
9樓:網友
1.不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工傷認定是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的先決條件,沒有工傷認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會受理你的鑑定申請。
3.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相關規定,每隻腳趾是否缺失、骨折(包括每隻腳趾近端,遠端離斷傷)的等級都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論,具體的結果要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專家組的鑑定結論了。
工傷認定後可以自己做傷殘鑑定麼
10樓:網友
沒有認定或認定不是工傷,是無法申請傷殘鑑定的。
只要被認定為工傷,就可以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傷殘鑑定。
具體可以諮詢人社局12333。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如下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①《工傷認定書》(或單位開具的工傷證明);②身份證原件;③相關的工傷診斷資料(包括:醫院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x光、ct等檢驗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社保經辦機構稽核相關資料後,開具勞動能力鑑定《介紹信》交申請人。
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殘廢等級。
3、工傷職工在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時,須攜帶下列資料:(1)社保部門出具的鑑定《介紹信》;(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3)包括反映殘情及面容的彩色3r**2張、1寸證件相5張;(4)定點醫院診斷證明及出院證;(5)重要的儀檢報告單(如:mri、ct、ect)等醫療資料。
非參保職工申請鑑定時還須攜帶單位的工傷證明(或社保部門的《工傷認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一年半才可以取出固定,傷殘監定限制期限嗎
11樓:響亮的名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傷殘鑑定沒有明確時間限制,但通常在工傷認定之後,待傷情相對穩定時進行。
要提醒你的是,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如果你錯過工傷認定的時間,就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更不談傷殘鑑定了。
依據是下面兩條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洞李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鬧顫蔽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液州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申請工傷延期治療要公司公章嗎,工傷申請延期說明怎麼寫
是的,需要用人單位在申請延期表上面簽字蓋章 出具醫生的病假條等等材料,到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
工傷鑑定結果下來之後賠償要等多久,工傷治療出院後工傷鑑定結果
一 一般工傷鑑定結果下來以後,如果公司繳納了社保,則公司需承擔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並且必須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以後,公司才會支付給勞動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則有社保部門按照員工繳納的社保基數進行相應的賠償 如果沒有為其繳納社保,這些所有的賠償都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需要...
違法操作能認定工傷嗎,單方事故能認定工傷嗎?
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原則,即發生工傷,不管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有損害結果,就應認定為工傷。當然,我們應區別意外疏忽和蓄意違章兩種情況,凡屬意外疏忽,即使職工在勞動過程中負傷 致殘 死亡負有責任或過錯,一般都應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自殺自殘行為 鬥毆 酗酒 蓄意違章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