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件計酬新勞動法有何調整

時間 2025-05-14 07:50:54

1樓:網友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2樓:網友

不合理,應該通過律師或者當地勞動部門來協調。

按件計酬的工作合乎國家勞動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鄭哪悉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喊乎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所以,只要按件計酬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六條就合乎《勞動法》緩手。

按件計酬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4樓:未來法律

您好:1.【國家工時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報酬標準和勞動定額確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以上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3、【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計件工作員工的加班工資也是按照上訴原則支付;

5、《勞動法》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有詳細規定,建議查閱。

申請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領取按件計酬和按日計酬工資,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5樓:網友

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屬於勞動法範圍,保險只要求有工傷保險(只要辦理開工報告都是要求單位買過集體或實名工傷保險的)

法律條款記不得了。但勞動法裡面有。

出了安全事故可以上報保險公司承擔。

6樓:鼄魖甦繼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務關係(service relations)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 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

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如何區分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

勞務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就勞務的提供與報酬的給付所達成的協議,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價有償的原則,僱主與僱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勞務關係不受勞動法調整,應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

根據以上材料來看我認為你這個應該是屬於勞務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那你們這邊有什麼證據證實與被申請單位有關呢?

按件計酬企業可以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嗎

8樓:網友

不可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 ,實行計件、定額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制定勞動定額的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超額計件單價用於計算勞動者超出正常勞動的工資報酬。

9樓:網友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 ,實行計件、定額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制定勞動定額的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超額計件單價用於計算勞動者超出正常勞動的工資報酬。

新勞動法有什麼意義?

10樓:三界大亨

新勞動法的意義:

1)保證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嚴格規定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工作時間;

2)普遍實行了勞動合同制度,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均在95%以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協商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用人機制和觀念已經形成;

3)建立了勞動標準制度,工資支付制度不斷完善,工資支付的專案、水平、形式、物件、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工資支付行為,均有了明確規範,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在保障低工資勞動者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4)為建立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援。

十大須知。1、不籤勞動合同代價高昂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休息休假納入勞動合同 促使用工時間的合法化。

3、未盡告知義務可能屬「欺詐」 避免用人單位在招工中,提供虛假資訊,刻意隱瞞職業危害。

4、合同自然終止也要支付補償 除勞動者原因不能續約的外,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的補償標準與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的標準完全一樣。

5、用人越久經濟補償越多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以3倍封頂,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6、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 方便用人單位在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對解約時間作靈活選擇。

7、試用期最多不得超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乙個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是以勞動合同的成立為前提。

8、使用勞務派遣工難避責 一些用人單位熱衷於使用勞動派遣工,除了在用人策略上的考慮外,還希望能規避責任。

9、大規模「炒人」程式要合法 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10、對特殊員工不得隨意解僱 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

您好 公司未成立辦事處,和員工以part time按件計酬,是籤立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11樓:上海方燕

這吵鄭個要看工作的性質以及公司對勞動者的管理,一般情況下外地公司可以老鎮找當地的勞務派遣公公升含頌司招聘員工並繳納社保費。

按新勞動法,員工平時週六週日加班費怎麼算?

12樓:法妞問答**諮詢

工作日加班費是勞動者本人工資的倍,雙休日是2倍,國定假日是3倍。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天,月計薪天數為天,因此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

13樓:網友

1、 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一般情況下,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但是要注意看公司有沒有什麼特殊的工時制)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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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在 工廠最終支付的工資,如果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話 不含晚上 週六週日加班費 就不算違法,你是暑假工,他們不按老員工的底薪計算你的工資也是合理的。乙個月未簽合同,是沒有問題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