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駐馬店賈帥領
夫妻共有財產需要雙方共同處理,並需要達成合意。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洞胡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譽禪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慶顫塵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樓:婚姻李曉娟
離婚後飢塵財產分割:
對於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並去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離婚方式。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協議離婚後財產還可以重新分割的情況有:
1、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2、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對於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未達成協議,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分割財產,決定子女撫養等問題。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現以下情舉肢叢況時,離婚後財產可以重新分割。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主要是涉及到離婚時漏掉的對方的財產,比如漏掉的對方的房產、公司股權、**等等。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離婚後怎麼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後,如果存在上述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離婚後重新分割財產時,需要注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要求。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正櫻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三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三年內可以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中刪除了「一年內」的表述。
離婚後如何進行財產分割
3樓:品考芋
離婚後財產分割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分割。雙方可以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而一滑陸好方的個人財產,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仍歸一方所有。
如果財產是他人贈與悉辯的,分割時還應當根據贈與的具體信鉛情況進行分割。對於婚姻中的過錯方,一般會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後夫妻財產怎樣分配
4樓:北京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
1)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
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對財產約定合法有效的條件是:
約定的主體要合法。
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
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雙方意願表示要合法。
雙方的意願應是真實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約定內容必須合法。
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
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2)對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來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在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下均等分割。
5樓:華律網
夫妻財產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包含:(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財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樓:生活達人曉紅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離婚後財產應該怎麼分配
7樓:華律網
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8樓:網友
首先你要清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而離婚後財產的分配,則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不得濫用權力。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損毀、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9樓:中原小象
凡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上都是平分。如果一方有婚外情的,或者家暴的,另一方可以適當要求補償。
分割家產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訴,讓法庭來判決。
提醒一句,夫妻離婚分割的只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包括夫妻個人財產或第三方財產。
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離婚後財產應如何分割,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段鳳麗律師 您好 孩子雖然在哺乳期,但是由於是女方提出的離婚,所以這個離婚訴訟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而且也正是由於孩子處在哺乳期,所以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孩子的直接撫養權也以歸女方為原則。同時,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答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這屬於 民法典 婚姻編的內容。一 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根據 民法典 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 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
離婚後發現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一般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因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存在分割的問題。為此離婚財產分割首先要認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財產分割的具體方法 比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一些離婚財產分割原則。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中,只要根據這些財產分割原則盡力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