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傷到人 老闆要我出錢 合不合法?

時間 2023-09-06 12:44:14

1樓:扶搖之上

因為自己操作不當(或者失誤)致人受傷是要負一定責任的,但不是全責,工作中都會有意外,所以工人都必須購買意外保險!

2樓:燕趙風人

你傷到人出錢為罰款,若傷人費用不高可以出,若費用高應走工傷保險。

3樓:花開旖旎莉莉

不合法,在工地傷到人應該屬於工傷,應該工地方賠,但是你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4樓:為正義而在感到問心無愧

這個要看你操作的情況,如果你用以外的違規操作而傷害到人,那麼你應該承擔後果的責任。

如果操作上沒有違規,是施工上安全欠妥而傷害了對方,那麼只能追究安全監管者的責任或作工傷處理。

5樓:功擾龍露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你一定要先考慮清楚處理問題的方式和程式。如果你想從工傷的算途徑走,就必須要先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然後進行工傷申報。

萬一你和老闆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那麼他們之間還是形成僱傭關係的。只不過是那就不按照工傷的程式來處理,直接按照民事中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和標準來處理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在工地上受傷老闆不管該找誰

6樓:孫旭權

在工地上受傷老闆不管,屬於工傷的,勞動者可以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屬於侵權受到人身損害的,可以直接找侵權人索賠,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弊畝塵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租禪。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耐晌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工地上受傷老闆不管 該找誰

7樓:張晨光

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舉李遲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正李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擾搏。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在工地上受傷老闆應不應該賠償

8樓:李俐

在工地上受傷老闆應該賠償。原因如下:

1、在施工現場受傷屬於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後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一、申請工傷鑑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二、申請工傷鑑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到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鑑定申請並填寫工傷申請認定表,提交當事人在所在企業蓋章同意傷者進行工傷認定和《工傷認定決定書》、完整的病歷資料等材料;

2、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審核,對於符合條件申請,鑑定委員會在60個工作日內做出結論;對於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全材料;

3、鑑定完成後,相關機構出具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作出後,將在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 根據工傷鑑定結果,傷者可以得到因工傷引起的有關損失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地上工傷怎麼和老闆要錢

9樓:王金虎

工地上工傷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要求賠償:

1.首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索賠;

2.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未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資訊、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係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4.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並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5.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

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肆桐均工資等情況確定。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昌察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耐雹茄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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