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改姓不用父親簽字可以嗎?

時間 2023-06-16 13:36:04

1樓:嚕嚕嚕那不勤務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約。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條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2樓:來自洞賓亭休閒的鳳梨

孩子改姓沒有父親的簽字蓋章是不行的,因為改姓必須去公證處公正。

3樓:匿名使用者

給孩子改姓沒有父親的同意是改不了的,因為孩子產生的時候就跟父親的姓氏。

4樓:柳連強

父親不簽字則不能給孩子改姓;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5樓:鄭萌

一、給孩子改姓不用父親簽字可以嗎。

1、給孩子改姓不用父親簽字不可以。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孩子姓名的變更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之後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父親同意之後,可以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姓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二、給娃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給娃改姓需要以下手續:

1、戶口本;

2、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4、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離婚給孩子改姓,不經過前夫同意可以嗎

張巨集明律師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具體理由及法律依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子女姓氏問題的批覆 中規定,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應以子女自己表示的意志為主。子女年幼尚無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時,應從民間習慣,其出生時所用的姓氏不宜改變 將來戶籍法有規定後從其規定 如因離婚而引起對原生子女的姓氏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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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離婚後,非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不可以改孩子的姓名。我國 婚姻法 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 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