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與妻子的感情不和,所以想離婚。

時間 2023-04-20 18:57:04

1樓:網友

建議找個律師詳細諮詢, 非專業的人這些專業的問題沒有什麼幫助。

2樓:佑之初

這問題應找個律師諮詢。別太依靠網路。網路可說不准。不現實。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好好的和你老婆溝通一下 人都是娘生的 將心比心 你看她怎麼說 然後你再理智的考慮下離婚不離婚 法律不是只保護女性的 協議離婚不行就起訴 你們婚前有協議的 不要擔心那麼多 該你的都是你的。

4樓:番署

房產能證明當初出資情況是可以共同分割的,汽車也可做價分割補償,孩子如果對方要,她更佔優勢。如果你非常想要孩子可提出她沒工作或工作後沒有時間不能撫養為由提。

勸你:她脾氣大是不是在孩子嬰兒期,女人生完小孩一段時間是這樣的,叫委屈期,你要多擔待,畢竟懷胎十月很不好過,你的決定要看她的意見,不要自己不開心就瞎定,當初結婚也是你自己同意的,沒人逼你,婚姻不是不好就離的事情,是好與不好都要擔當責任,要調整不要動為動就想分手,那要孩子做什麼,不管她脾氣如何不好是小孩的親媽啊,這是你們一生的緣分,當初是愛的對不?如果有孩子又想分手,太自私了,單親的家庭會給兒童帶來灰色的童年,且長大後對婚姻更不願承擔責任,你們是她的鏡子,好好想想別胡來。

妻子在不好,是你挑的,她就是個傻子,這個擔子擔起來就要承擔,看看她的意見吧。在取乙個會比她脾氣好?會對孩子好?

夫妻因感情不和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5樓:肖紅律師

1、夫妻因感情不和離婚應該處理方式如下:

1)協議離婚,這是夫妻雙方自行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並簽訂離婚協議書;

2)訴訟離婚,這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不成,雙方無法達成統一意見,去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後,帶齊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帶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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