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法律諮詢

時間 2023-03-18 01:10:06

1樓:匿名使用者

您與賣方簽訂的是買賣合同,可以向法院起訴賣方違約,主張違約責任賠償。

另外,您與中介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具體細節不明,但理論上應該是屬於居間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七條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另外此處「促成合同成立」的標準是 :

1、看委託人與相對人是否成立合同關係;

2、看居間人的居間活動是否為合同的成立起到促進作用,例如提供便利、降低難度、加快進度等。若居間人的居間活動對於合同的成立完全或基本上無助益,則不能認為促成合同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合同成立即可,至於合同生效與否則在所不問。例如,附條件的合同成立後,因條件未實現而未生效,不可因此而認為居間人不得請求支付報酬。

按照您的說法,您與賣家已經簽訂了合同,中介公司已經盡到了其應盡的義務,所以我認為您不能要求中介公司退還中介費。

但這是建立在您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確屬與居間合同的前提下,建議您找律師諮詢下。另外注意該中介公司有無故意隱瞞與合同簽訂有關事實的情況,如果有,該公司和賣家將承擔連帶責任,那麼您就可以起訴該中介公司,追究他們的違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和中介方沒有關於違約賠償的約定的話 你起訴他也沒有用 贏不了的。賣方你到是可以起訴 去法院按正常流程起訴賣方違約就可以了。

3樓:淳桃

可以要求中介退還費用。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法律諮詢

4樓:靳春雨

糾紛一:一房多賣。

目前二手房買賣糾紛,最常見的現象就是「一房二賣」。「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有時,甚至會出現一房多賣(三個以上)的情形。

糾紛二:原房主拖欠過戶等事宜。

房屋作為不動產,其公示的方式為登記,不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房屋的所有權應以登記為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法律諮詢

5樓:崔靜

法律分析:此糾紛可以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要到法院訴訟解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6樓:法律顧問林律師

法律分析:發生此種糾紛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協商處理,或者在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調解處理。在前述方法無法解決的情況下,還可以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法院會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來判決違約方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二手房買賣合同樣本,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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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二手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40

皆有可能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 人訂立合同。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 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ars浣熊哥 沒有,房屋買賣需要公證處公正,以及去房產科辦...

二手房買賣陰陽合同糾紛處理

華律網 所謂 陰陽合同 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專供登記或備案使用的低價合同叫 陽合同 把雙方私下留存並實際履行的 合同叫 陰合同 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 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