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了債務該由誰償還?

時間 2023-03-10 05:30:07

1樓:是個胖子了

債務人死亡後,其遺產的繼承人只在遺產部分內承擔清償義務。超出債務人遺產的部分,原則上不再由其繼承人承擔。或者,如果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找其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債務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主要是債務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假如債務人的配偶還在世的,債務人的遺產,是債務人與其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一半。在遺產分割前,應首先將共同遺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部分為債務人的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夫妻一方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則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而相關債務是用於夫妻婚後家庭生活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既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又未用於家庭婚後生活,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欠債人死亡導致其遺產的分割,生前所欠債務不會因此而滅失,其所欠債務由其遺產償還,債權人可以依借據憑證向遺產繼承人要求償還,但是不可超過遺產部分或所欠債務的數額。

3樓:阿哲

1、債務人尚未解除婚姻關係時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應當有生存一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2、債務人死亡時,將遺產處分給法定繼承人或者遺囑、遺贈繼承人的,由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囑、遺贈人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3、債務人在生前簽署的借貸合同中有兩名以上擔保人的,那就應當由擔保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

如果,債務人生前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或者是死亡時沒有留下任何遺產;或者債務人在生前與債權人簽署借貸合同時沒有連帶保證人等情形的,那這筆債務就真正成為「人死債消」的悲劇了。因此,建議債權人如果以後陸續還會發生借貸關係時,一定要簽訂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借貸合同,或者簽訂借貸合同時,再訂立乙份《擔保合同書》多增設兩名以上(含兩名)的擔保人,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0〕22號)第三十六條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法律)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乙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4樓:遇見清晗子

欠款人去世了,欠的錢還能要回來嗎?專業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5樓:情感導師易春寒

你好!一般來說,如果欠款人死亡了,那麼就由他的直系親屬來償還。

比如說他的父母,他的妻子,他的子女。

這些都是必須由他的親屬償還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很可憐啊,記得好像是拍賣一部分的遺產得到的錢給你,還不上法律是不需要欠款人繼續償還的,對了,你也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事實;證明此債務系婚姻存婚其間所欠。請求其債務人前妻償還。

如果對方的遺產不夠償還你錢,對方前妻也不用還錢,你自認倒霉吧,除非對方的女兒或前妻願意承擔這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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