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我該怎麼辦?誰能告訴我房產證怎麼辦

時間 2023-03-04 10:30:07

1樓:網友

此房子的房產證上寫的是他的名字,這對你很不利,如果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這房子屬於私人(你男友、垃圾!)的財產!

我的建議是你馬上要回你那部分財產(9萬元),如果他給你利息就更好了,如果不給就算了,增值的錢就別要了!因為你倆在出資的時候,不知道你倆有沒有寫書面協議,如果空口無憑,這件事情就複雜了,他要是耍無賴,你根本沒辦法。哎……真不知道你當初是怎麼想的!

這事情一定要快點解決,不要聽他所說的「七折優惠這那麼……」託的時間越長,對你越不利!切記!!!

2樓:范金羽

他要是把房子賣了在買是屬於二次貸款是不能享受7折了 可是7折指限於今年 明年的稅費都已經改了 在說了 你們都已經分手了 你還管他幹什麼呀!

3樓:匿名使用者

這人也太相信男人的話了,即然錯了一次就不要再錯第二次了,不要再相信他說的任何一句,趕快拿起法律的**呀,別托了夜長夢多,還是找個律師吧這種事還是要找個精通的人免的讓他鑽空子,記住: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像他這樣的人沒必要可憐他,趕快行動吧。

4樓:匿名使用者

。。。抓緊把錢要回來 拖久了容易成死賬。

誰能告訴我房產證怎麼辦

關於房子的 我該怎麼辦

5樓:網友

沒辦法,你爸是你爺爺奶奶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一,而你不是。他如果放棄繼承,你只能接受這個現實。

另,你家出錢作為購房款一部分,但如果你爸是自願的,且不打算作為借款,那也是他的權利。你爸爸說的沒錯:你爺爺奶奶作為被繼承人,生前表示將房子留給誰,也是二老的權利,別人無權干涉。

咋辦? 房產問題

6樓:法邦網專家

你可以起訴對方要求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不過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夫妻雙方一致同意才可以,如果你提供證據證明當時其妻子對出賣房屋是明知的,你們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取得所有權。

可以訴訟解決,要求法院確認合同的效力,並判決對方協助你辦理更名過戶的手續.如果對方不能證明你對其妻不同意是知情的,法院會判決你勝訴的.如有需要可以和我聯絡。

咋辦?房產問題。

你好,我02年買的房子,當時沒有過戶。有當時買房的協議,但是沒有公證。現在想過戶。

找到了賣房人。去的那天,房產處說當時那人還沒有跟媳婦離婚,必須媳婦也到場。又找到的他的媳婦但是兩個人都不去了。

又管我要錢。我該怎麼辦。如果打官司,哪方有理。

當時他沒跟他媳婦離婚,算是私下賣的。關鍵問題如果他們想賴怎麼辦?

是不是要追究那男人的責任。

你好,就你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物權法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就你的個案而言,處理房產應該徵得共有人同意。在這個案件是最主要的問題就是你想證明共有人在處理房產時是知道的,是同意的。

我的房子應該怎麼處理

7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被繼承人去世後,沒有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時,按法定繼續辦理。

從法律上講,若父親已故,則子女即你與你哥是法定繼續人之一,應當對此房產均分。

至於由誰辦理變更則是民間私下協商的問題,若你與你哥其中一人同意由任一人辦理過戶至自己名下,則該房產應該是房產證記載產權人的。但是,當你辦理過戶時,房產部門可能要求過戶的申請,可能需要你二人協議等。

對於使用權,是所有權權能之一,即房子是誰的則由誰決定。但家庭成員對於房屋的使用權是得到法律承認的。也就是說,假如房產歸其中一人,另一人符合繼續居住條件的,則可以擁有居住權。

王立功按繼承法規定繼承。

房子到底該怎麼辦?

8樓:eva竹韻

首先要看所涉及的房子是屬於你爺爺個人所有還是你爺爺奶奶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這套房子還有你奶奶一半的產權,所以你爺爺的遺囑中把房子給你相當於把你奶奶的那部分也處分了。這是無效的。

若你奶奶也立遺囑將房子給你,或者直接將房子贈予給你的話,房子就是你的了。

據你所說,既然有遺囑,則按遺囑繼承,除非遺囑自身有問題。沒有遺囑方按法定繼承。這個可以對抗你大伯對這房子的主張。

這個房子的處理,你奶奶的態度是關鍵。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套房子即使是你爺爺的名字,你奶奶也有一半的份額,現在你奶奶無權將房子歸到你的名下。不知道你父母還在不在世,如果在世,那麼你爺爺的半間房子的第一繼承人有你奶奶、爸爸、大伯三人,你不是第一繼承人。目前你奶奶所佔的份額最多,可能她年事已大,請盡快處理,否則她去世會使事情更複雜。

你爺爺留有遺囑,建議你以此為據按遺囑辦理,可以去找律師幫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答案是,再做狠點就是叫你奶奶轉名到你名下了。

房產該如何處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們現在都沒辦法證明這套房子的購買人是你爸爸和你爺爺奶奶共同出資買的,所以只能算是你爺爺奶奶的財產(除非有證明)

2.這套房子為你爺爺奶奶共有財產,按照繼承法和我國相關規定,你奶奶的那部分遺產一半是你爺爺繼承的,就是說你爺爺有這套房子75%的所有權!剩下的25%就是你爸爸和他的兄弟姐妹所有了,看幾個人去分·

3。因為你奶奶沒有遺囑,所以你爺爺也沒辦法把房子全部讓你叔叔繼承!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什麼產權呀、繼承呀,這些都是現行的相關法律有規定的,通過法律途徑,你們是可以拿回來屬於你們的那一部分的。

我想說的是:「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流傳下來應該有它的一定道理。通過打官司可以拿回來一些東西,但把你們本來就不多的親情可要打沒了。

什麼事情退一步想就不一樣了,你爺爺、奶奶如果沒有養老金你們養不養?你二叔多沾一點,也沒有便宜「外人」,「難得糊塗」嘛。

最後再說一點:這種事情最恰當的解決辦法,莫過於一家人坐下來,找乙個家族中或親友中的長輩主持,把今後對你爺爺怎樣贍養、護理的事情梳理一下,把家裡的資產做一下預分割,以免時間拖的越久,造成的矛盾越大。

13樓:網友

按照道理:你爸爸是合法繼承人,現在最重要的是遺囑,你爺爺應該有良心,會把多的或者是全部分給你爸爸,你要及時做你爺爺的思想工作,告訴他這些年你爸爸所做的一切,一定要你爺爺寫乙份遺囑,本來農村的一套房子也值不了幾個錢,但是為了這口氣,最好是把你爺爺帶到縣級公證處去做乙個公證,這樣就好了,以後就是通過打官司也打不贏的。

14樓:網友

你這個問題的確很麻煩!

給辦房產證.我該怎麼辦

15樓:愛喝粥

如果確實因開發商原因未能辦理產權證,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按最高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第18條辦理:

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關於不能辦理的原因,應該到當地房產部門核實,必要時可申請法院調查。

誰能告訴我該怎麼辦,誰能告訴我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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