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生買婚房要求男友入贅,這要求過分嗎?

時間 2023-01-17 08:05:05

1樓:創作者

這樣的要求不是很過分,但是現在有很多男生都接受不了這樣的事情,所以這樣的女生也很難找到男朋友。

2樓:小阿星

我覺得這種要求是不過分的。如果兩個人是真心相愛的,我覺得這種要求一點都不過分,而且也是可以接受的,只不過有的人礙於面子,不答應這樣的要求。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有啥過不過分的,都是成年人,各自只要提真實不騙人提要求,對方能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分開,挺好的。

4樓:只想看看

哈哈,入贅?懂什麼是入贅嗎?啥都沒有就叫人入贅?

簡單點來說,女方家裡特別有錢又沒有兒子,男方相當於嫁到女方,孩子也歸女方,但是財產方面要給一定的補償,男方地位低下,基本就是工具人,隨時會被掃地出門,在社會上受到歧視,就是被帶了綠帽子都是正常操作,那個傻子會幹?就是買個婚房就這麼神氣,這是有多瞧不起男人?

5樓:騎士

兄弟多,我想找個好人家入贅,還沒機會呢!。。工資月平均七八千,女方至少要一萬吧,。農村鎮上兩處房產,花了五六十萬。

自己個人有三十多萬存款。這樣算下來,女方家要比我家優秀才能入贅,至少要有百萬以上房產,個人存款六十萬以上。

6樓:像沙雕一樣可愛

這有什麼可過分的,挺好的。願意就結婚,不願意就直說,就怕他心裡不平衡還不明說。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過份,只不過願意的男的鳳毛麟角。

8樓:虹之間吟

很多人會覺得過分,如果換成男的那就是正常的,反正跟很多人的行為背離的舉動都是不正常的,對於有些人來說。

9樓:星野弈明

我覺得這個要求不是很過分,房子本來就是要一起買的,結果女方出錢買了。

10樓:一個人的旅行

上門女婿不是不可以!關鍵看嫁給的女人和她的父母。在社會上本來對上門女婿就有偏見,如果自己的女人和她的父母也一樣有偏見。那麼打死都不能做上門女婿。

11樓:黃埔一期陳明仁

沒問題,只要男的願意,孩子跟你姓都沒關係。

12樓:素心無思

怎麼會過分,男人終於不用抱怨女人要求他們有房有車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不是男人也買一套房女人就嫁?怎麼女人買一套房就要求入贅?是不是婚後男人自子掙錢自子花、女人工資上交、模式反著來、當然如果有人願意那也是願打願挨、只不過條件男生好的你別想了。

一無所有的估計女孩也看不上、就看個人選擇。

14樓:朝三暮四

這有什麼奇怪的,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總有條件差的男孩願意入贅。

15樓:專業清除某隻只會改名開小號的社會無能蒼蠅

不過分 大不了婚可以不結。

16樓:漫天飛雪

入贅的話,要給彩禮的,不是光有個房就可以。

17樓:楓雨仙仙

不是開放二胎了嘛,生倆,第一個跟女方姓,大家門當戶對平起平坐,不夠我的名額給你們。

18樓:王歌

如果男的同意,嫁女的也沒什麼。

19樓:扶銳利

兩邊如果都是獨生子女就無所謂,這個還是兩感情有關,現在婚姻還有嫁娶入贅之說嗎…

20樓:玉紹

有房有車還需要男人幹嘛!就算要男人也會是條件更好的,女人不可下嫁,起碼的門當戶對。

21樓:後書竹

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模式。人家過得好外人沒有資格指手畫腳啊。

22樓:我是不老70後

就怕男方死要面子!裡沒錢還端著架子。

23樓:灰白漁夫帽

彩禮多少?還有絕對不能跟女的父女一起住不然會被隨時掃地出門的。

24樓:俊逸絕塵

不是兩兄弟的基本不用看。

如果婚房是公婆買的,你會不會要求房產證上也寫上你的名字

可愛的芳心似水 不會,現在新婚姻法已經做出司法解釋,哪一方購買房子寫自己子女的名字,都算是他或她的私有財產。離婚的時候不做為公有財產分 1 很正常,現在都是婚前買房都屬於個人財產,現在的社會缺少的確是是安全感 2 如同你所說的,買房寫公婆的名字確實對你不利,因為你們離婚了,房屋還是屬於他們公婆的,你...

原來男方買的婚房算不算共同財產,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算不算共同財產?

樂觀的靚哥哥 原來男方買的婚房,如果兩個人沒有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仍然是個人財產,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

如何看待男方父母希望女方父母買婚房

其實我覺得男方父母希望女方父母買婚房是非常不好的,因為女方父母已經出了乙個女兒,竟然還要出乙個房子 我覺得這是一種不符合常理的要求。因為結婚一般都是男方買婚房,所以我覺得是不合理的。可能男方父母是想自己的兒子倒插門吧,只要是男方嫁到女方家女方買房子也是可以的,這種男方的父母也是因為沒有能力買不起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