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關於判罰的偏問題

時間 2022-12-17 01:30:08

1樓:網友

第乙個應該判越位,因為他是在越位位置得利!

第二個算越位,裁判在場上觸球等同於「門柱角旗」,所以也算越位!

《足球競賽規則》 第五章 足球競賽與裁判工作 第二節 足球競賽規則分析中 關於越位與否的判罰 中 第七條 攻方隊員帶球射門進球或踢直接任意球,直接射中的同時,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只要該隊員不干擾守門員接球或防守,應判進球有效 如果射出的球從門框或守門員身上彈回到越位隊員的腳下而觸球,應判越位犯規, 這適用於第乙個判罰!

關於第二個「疑是越位」《足球競賽規則》是這麼說的 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接到守方隊員有意回傳球,不應判罰越位犯規。但結合上面的第七條有點含糊了,裁判員應該算「門柱」呢?還是算「場上球員」?

ps:後來看了關於比賽進行的一段描述裁判應該等同於「門柱角旗」。

比賽進行。(1)球從球門柱、橫木或角旗桿彈回場內。

(2)球從比賽場地上的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身上彈回場內。

(3)隊員有犯規,而裁判員未予判罰。

2樓:劉淌

以上2種情況均算越位。

因為只要a球員射門或傳球時,b球員與對方門將之間沒有防守球員,則無論打中門柱或打中裁判,都算越位。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乙個要是那個越位的隊員射門了或者傳球了那就是越位了 要是碰到他他沒做什麼那就不是了 至於為什麼 規則就是這樣說的。

第二種情況 打在裁判身上 這種情況應該不會有吧 裁判不會站在球門和進攻球員之間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射球的隊員射出球的那一刻那位球員有沒有越位,如果有就有,沒有就沒有。

踢中裁判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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