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解除婚姻關係有什麼前提?

時間 2022-12-04 10:55:05

1樓:竹然雨荷

1.凡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雖未辦結婚登記,但長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種現實的、穩定的婚姻家庭關係的,則產生婚姻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履行法定義務,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許同時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應在對子女和財產問題作出妥善處理的條件下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予受理,並做調解和好工作,經調解和好的,則為其補辦結婚登記;若調解無效,則登記離婚。

如果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子女、財產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則應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按離婚訴訟程式解決。按此種方式處理的事實婚姻,原則上只針對2023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行之前的事實婚姻。

2.凡是男女雙方或一方不符合結婚條件,或同居生活時間不長的,則認定為非法同居,其婚姻關係無效。這種無效是自始無效,當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關部門亦可強制其解除。

3.自行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如果發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兒童和無過錯一方的利益出發,依照《婚姻法》關於離婚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解釋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處理》。

4.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到一定時間就解除關係了,不然就是對方有什麼傷害你的地方可以找律師。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2年就可離婚,或認為只有分居2年才能離婚,或分居2年後雙方婚姻關係自動解除。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經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可見法律規定可以判決雙方離婚的「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引起的分居,不管是多少年以上均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同時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離婚的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未分居但具備其他法定條件的仍可以判決離婚,有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誤以為只有分居2年後才能離婚,因此等待2年後再起訴,對自己對雙方均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與條件也很多,不僅僅只有分居2年乙個條件。另外,我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必須完成法定的程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無法共同生活時,應辦理離婚登記或經法院判決後,雙方的婚姻關係才正式解除,認為分居一段時間後雙方婚姻關係自動解除的看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種誤解必須澄清,否則極易導致此後的重婚。

4樓:匿名使用者

還不能自動解除,分居只是充分條件,必要條件是你的確認和簽字,或是訴諸法律。自動解除只能在一方死亡情況下才行。

5樓:i想中500萬

沒有自動解除的,即使你們都死了,也是夫妻關係,除非離婚。

6樓:木文之心

1、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的解除。

沒有自動離婚一說。只要雙方都還活著,婚姻關係也合法,永遠沒有自動離婚的。

要離婚,只有2個途徑:1協議,2協議不成,訴訟。除此之外,再無他法。

2、如果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關係自然消滅。

婚姻法規定什麼情況下可解除婚姻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第十一條對可撤銷婚姻作了規定:因脅迫結婚,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對十一條中的脅迫一詞作了解釋: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對於脅迫婚姻,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第十一條規定的「一年」,是不可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對於可撤銷婚姻只有在依法被宣告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被撤消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乙方所有的除外。

8樓:姜威律師

2023年,婚姻法規定:解除婚姻關係的3個方式,你要清楚!

9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解除婚姻關係有哪些條件,怎麼解除婚姻關係

什麼是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11樓:123剛來這兒

您好:分居兩年以上自動解除婚姻關係,這是婚姻法裡面的,意思就是只要兩人分居夠了兩年就自動離婚了,這裡指有方本就有心離婚而離不了,最後走了不見人,才會到了兩年自動解除關係的。望採納。

春節快樂。

婚姻法規定什麼情況下可解除婚姻關係

怎樣才算是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目前法律規定婚姻並不能自動解除,離婚只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婚姻法》規定,在訴訟離婚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准予離婚,並不是可以自動解除婚姻。

13樓:劉鋼律師

怎樣可以自動解除婚姻。

14樓:燕子老師課堂

夫妻不管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只有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並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

夫妻什麼情況下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15樓:抄向謬柔

婚姻不能自動解除的,只有通過法定的程式才能解除,或者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去法院離婚。樓上所說的分居兩年以上只能視為感情破裂,法院可以以此來判決離婚,但不能自動解除!若有一方死亡或失蹤也需辦理相關證明手續才能解除婚姻關係,詳情請看參考資料,滿意就採納吧。

16樓:類好也

分居兩年,或者一方消失兩年。

17樓:溫未鹹曼青

在一方被宣告死亡和死亡的情況下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死亡的情況,否則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說法。

關於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華律網 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 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並發給離婚...

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條件

婚姻法中沒有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協商不成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分居三年,婚姻關係自動解除,還需要辦離婚手續嗎

獨獨 婚姻關係解除了但是別人又不知道,而且配偶上還是和對方是一起的,當然要辦手續。如果對方不同意,就可以以分居三年為由要求法律介入。 還需要去辦一下!一個人就可以了!請問有誰懂新婚姻法。我和老婆分居三年了,還需要 嗎 要的,法院起訴,分居兩年,判離,再民政部門 動靜皆風雲 需要,你能提供三年分居的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