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死亡同桌負法律責任嗎?拜託了各位謝謝

時間 2022-10-09 18:30:07

1樓:和諧且健壯丶海鷗

如果真的要你們對他進行賠償的話,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還是要講證據和相關的因果關係的。首先,他們得證明死者的死亡與你們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而且,你們的行為本身也存在過錯。比如,你們知道死者有心臟病,不能過量飲酒,而你們還是乙個勁的勸酒,並最終導致他的死亡;又比如你們沒有採取積極的救治,導致死者由於沒有得到及時的**而死亡等等情形。

否則,如果你們的行為並沒有任何過錯,只是一般的朋友聚會,對你們而言,你們不可能預見到你們的朋友會死亡。按照民事責任的過錯責任原則,你們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當然,如果你們處於道義的考慮,給予死者的家屬一些慰問金的話,這也是很好的。

民事責任的基礎以一方又過錯為前提,關鍵在於你們知不知道這位朋友有心臟病史,如果知道的話你們就違反了注意義務,就有過錯了,對該朋友的死亡就負有責任了.如果不知道的話,從你給的情況來看你們及時撥打了120,盡到了你們的注意義務,你們在賠償問題上就沒有責任了.不過法院在處理這樣的案子時還是回要求你們承擔一些補償性質的費用,不多.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作為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過錯按過錯賠償;如果沒有過錯,但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樓:qh657就

極力勸酒導致他死亡的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你們沒有勸酒的話沒有刑事上的責任,相應的 他是來你們那推銷酒的,你們既沒有過錯也沒有過時 民事責任賠償問題也是不存在的

喝酒死亡同桌負法律責任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要你們對他進行賠償的話,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還是要講證據和相關的因果關係的。首先,他們得證明死者的死亡與你們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而且,你們的行為本身也存在過錯。比如,你們知道死者有心臟病,不能過量飲酒,而你們還是乙個勁的勸酒,並最終導致他的死亡;又比如你們沒有採取積極的救治,導致死者由於沒有得到及時的**而死亡等等情形。

否則,如果你們的行為並沒有任何過錯,只是一般的朋友聚會,對你們而言,你們不可能預見到你們的朋友會死亡。按照民事責任的過錯責任原則,你們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當然,如果你們處於道義的考慮,給予死者的家屬一些慰問金的話,這也是很好的。民事責任的基礎以一方又過錯為前提,關鍵在於你們知不知道這位朋友有心臟病史,如果知道的話你們就違反了注意義務,就有過錯了,對該朋友的死亡就負有責任了.如果不知道的話,從你給的情況來看你們及時撥打了120,盡到了你們的注意義務,你們在賠償問題上就沒有責任了.不過法院在處理這樣的案子時還是回要求你們承擔一些補償性質的費用,不多.

5樓:

同桌喝酒致死劃分責任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作為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過錯按過錯賠償;如果沒有過錯,但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7樓:有你鼓勵

如果同桌有參與強迫他人喝酒的行為,當然要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明知有強迫喝酒的行為發生而沒及時制止的,經取證確鑿後,也要負連帶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極力勸酒導致他死亡的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你們沒有勸酒的話沒有刑事上的責任,相應的 他是來你們那推銷酒的,你們既沒有過錯也沒有過時 民事責任賠償問題也是不存在的

9樓:律兜諮詢1號

此種情形屬於常見的勸酒糾紛,一般計侵權責任。

是否構成侵權,需結合具體情節:1、同桌人是否有極力勸酒行為或逼酒;2、死亡的原因以及時刻;3、飲酒過程中是否出現不良反應,同桌人是否盡到保護義務等情節。

10樓:匿名使用者

1、你們不承擔刑事、行政責任2、除非證明你們有過錯,否則你們不承擔民事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很顯然你不需負上法律責任,判斷這類問題是要看動因的

一起喝酒 同桌人死亡、請問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大概要賠償多少錢?

12樓:上海笙銘律師

1、同桌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同桌人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

2、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強迫性勸酒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3、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5、具體的賠償專案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裡面有詳細的介紹

13樓:

喝酒有害身體.小朋友都知道 何況是成年人了. 他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你們已經盡了安全送他到家的義務.法律沒有規定你有什麼過錯.不過一般道義上 別人幫你幹活的 理應送點慰問金之類的.

14樓:管東平大律師

死因?然後根據過錯比例適當承擔責任

15樓:青島平度律師

誰勸酒和誰喝酒了,就要賠些錢,

喝酒致死同桌人怎麼賠償

16樓:人人哦哦哦課

作為同桌飲酒的人,如果有過錯,按過錯賠償;如果沒有過錯,但應酌情分擔相應民事責任。

根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做到以下4點,則酒友不承擔責任:

1、不強迫性勸酒,無論什麼場合,什麼情況,對方什麼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3、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對於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的發生,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4、酒後駕車及時勸阻。對於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擴充套件資料

顧客在飯店吃飯,飯店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的義務,如果是因為飯店本身安全設施不完善,飯店也沒有採取任何的警示措施導致顧客受傷,那麼飯店就應當承擔責任。

如果此傷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飯店的工作人員已經在在其職責範圍內盡到了注意義務,那麼受害者只能向侵權者要求賠償,飯店免責。飯店未盡其責,存在過錯的,應當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飯局上,大家都要視自己的酒量而行,不能不顧一切的喝酒,而同桌人也不能一味的勸酒。如果喝酒醉死同桌人,此時如果因為他人勸酒的話,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是自己喝酒醉死的話,那麼一般來講其他人是沒有責任的。

17樓:

如果別人要求賠償,法院是支援的。怎麼賠償要看親友的要求和法院的判決。

親友間相互請客吃飯,如果忽視對親友的安全保障義務,沒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沒及時送醫或採取救護措施,甚至積極勸酒,則對親友醉酒致傷、致死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過錯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8樓:熊雨梅酒彥

法律講證據和相關的因果。證明死者的死亡與你們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你們的行為本身有無存在過錯。你們是否知道死者有心臟病,不能過量飲酒,而你們有沒有乙個勁的勸酒,並最終導致他的死亡......

如果你們的行為並沒有任何過錯,只是一般的朋友聚會,對你們而言,你們不可能預見到你們的朋友會死亡。按照民事責任的過錯責任原則,你們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當然,如果你處於道義的考慮,給予死者的家屬適當的慰問金.......。

民事責任的基礎以一方又過錯為前提,關鍵在於你們知不知道這位朋友有心臟病史,如果知道的話你們有無告之席間人及死者不能再飲酒的義務,如果告之該死者.....你們就無責任了..法院在處理這樣的案子時還是回要求你們承擔一些補償性質的費用,不多.

19樓:匿名使用者

因喝酒而死亡的,同桌人如果對死亡存在過錯的,同桌的人應在過錯範圍內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同桌的人對死亡沒有任何過錯的,不需要對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樓:

按現形法律有連帶責任,怎麼賠償,權利者就把亡者就如商品作價,來個公灘,賠償多少,就看亡者是什麼人了,是有權有勢的賠償就高,無權無勢的就低,這就是現實一慣賠償法?

其實同桌飲酒,不應賠償的,因同桌飲酒都是出於友情才同桌的,沒有強迫貫飲,酒桌上飲灑亡者有飲酒權利,亡了,要賠償,就是剝奪飲酒人權利,世上還製作酒就是個矛盾法律成在。

21樓:

同桌喝酒致死劃分責任

22樓:心夢了無痕之歌

誰是主家,他陪的最多,你相對來說賠的比主家少

2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起訴法院審理。

24樓:匿名使用者

地區不一樣,標準也不一樣。他應該有其它疾病,詳細過程,

25樓:匿名使用者

也8i趕火車吃吃吃警察局幾個幾個

與別人一起喝酒後死亡要負法律責任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喝酒致人死亡承擔「酒責」的幾種常見情況

①故意灌酒型。

曾幾何時,不少地方「酒文化」中形成了「不喝醉不夠朋友」的潛規則,於是,酒席間相互灌酒成為習慣。在灌酒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由於灌酒者明知過量飲酒會對人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仍然實施這種行為,因此造成損害後果發生的,可認定為直接故意的主觀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灌酒者應當承擔賠償的主要法律責任。

②放縱型飲酒。

「酒友」明知與其飲酒的人患有某種疾病或酒量有限或發現飲酒後的不良反映以及明知其它不良後果(如酒後駕駛)等,但仍不履行勸阻義務而與之對飲,對於該「酒友」的生命和安全不管不問、任其發展因而導致該「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為與受害人對飲的人具有間接故意的過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對飲者應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承擔1/3以上賠償的法律責任。

③不予救助型。

「酒友」之間因有「相約飲酒協議」的存在,雙方不僅達成了共同飲酒的默契,而且由於共同飲酒過程中相互之間距離最近,相互之間還具有最容易獲取和發現飲酒者是否酒醉以及是否有不良反應等資訊的便利和特徵,從控制論和資訊傳播原理的角度來看,同飲人之間對於發現有不良反應情況後,均具有及時通知、及時協助救護、及時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義務。出現這種情況,如果同飲人違反了這些義務的一項或幾項或所有事項而造成其他「酒友」人身損害後果發生的,應認定「同飲者」的行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原因力,「同飲者」應按照原因力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個觀點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二款的規定:

「兩人以上沒有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雙方均無過錯型。

司法實踐中還出現過這樣一種情況:一位「酒友」只勸另一位「酒友」飲用了少量的酒,結果卻誘發了對方疾病甚至死亡後果的發生,而勸酒者先前不知其病情,被勸酒者也認為少量飲酒不會發生危險,這種情況下,根據公平責任,可酌情判令勸酒者適當承擔補償責任。其依據是我國《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綜合來看,前三種型別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四種型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意外致他人死亡要負法律責任嗎,因為意外過失導致他人死亡,是否應該負刑事責任?

可愛逗比呵呵噠 犯罪的主觀方面有犯罪故意和犯罪過失 還有幾個與罪過相關的特殊問題,不可抗力事件 意外事件 期待可能性問題 嚴格責任問題 意外事件在我國是不認為是犯罪的 大豐來客 刑事責任不要承擔,民事責任要承擔,但很有限,因為是小偷的重大過錯行為 偷東西 導致了自己被蛇咬致死,你的過錯在於運輸危險物...

正當防衛傷人或者致人死亡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維權律師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

群眾打傷或打死小偷要負法律責任嗎

小偷 則要依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小偷是被追趕的群眾打死,那麼也要分情況對待。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