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財產都是女方的,如果復婚那財產怎么算

時間 2022-10-08 19:00:10

1樓:華律網

現如今離婚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一部分人離婚後不久就又復婚了,因離婚時已經對原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處理,所以在復婚後原有離婚協議已經處理完畢的夫妻共同財產該怎麼算給很多人造成了困擾,故而很多當事人來諮詢我這個問題,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離婚時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在雙方離婚後已經處理完畢的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處理結果來認定財產的歸屬。復婚後,已經在上次離婚時處理完畢的財產應屬於雙方的婚前財產,是歸一方所有或者雙方共有要看上次離婚時對該財產的處理結果來定。根據《婚姻法》: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規定,離婚又復婚的財產要根據離婚時的對財產的處理結果來定,原則上按照一方的婚前財產來算。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翰晴豪君

1、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2、《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原文內容如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後女方 財產方面怎麼算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首先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有兩種:

一、協議離婚。

即我國《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即我國《婚姻法》第32條「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其次,要界定你以上所述的財產哪些是哪一方的婚前財產,哪些是哪一方的婚後財產。因為根據《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針對這種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是協議離婚那麼女方可以主張平分夫妻的共同財產。就算女方有過錯,但是只要男方不反對女方的主張,那麼離婚協議也有效。而如果當事人是起訴離婚,那麼男方有權主張女方因女方的過錯對他進行補償或者賠償或者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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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歸一方,復婚後財產還是雙方的嗎

4樓:華律網

很多人在離婚時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大多將共有財產分割完畢,再次復婚時對曾經分割完畢的財產不知歸屬如何確定。故而很多當事人來諮詢我這個問題,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財產歸屬還是應該遵照《婚姻法》關於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規定處理。《婚姻法》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為夫妻的個人財產。」因為離婚時雙方已將前一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了分割處理,所以復婚時該部分財產已經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共有,否則該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樓:法律援助

離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後就成為雙方個人財產,不再是共同財產。假如後來雙方又復婚這個時候原來分割為雙方個人財產還是屬於雙方各自的個人財產,復婚之前的財產分割依舊有效不影響,復婚後雙方的共同生活經營賺的錢才為共同財產,因為離婚後財產已經分割為歸一方,財產已經屬於那一方的婚前財產,所以復婚後財產還是雙方各自的。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你所說的離婚後財產歸一方 就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這個範圍,所以復婚後該財產,是雙方各自的個人財產,而不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6樓:

不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7樓:滑稽三哥

不是,那叫做婚前財產

離婚復婚後之前的財產是共同財產嗎

8樓:未來法律

不算的,只有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

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9樓:皆有可能

不屬於了,相當於重新結婚,屬於婚前財產了。

10樓:陽光的南陽王

婚前離婚後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再復婚復婚前的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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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後又離婚了,還能再復婚嗎,離婚後再復婚的危害都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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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男方要求離婚。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 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 獎金 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 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 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 夫妻雙方或一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