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突然生病,不算工傷,按人道主能補貼多少

時間 2022-10-04 11:40:04

1樓:匿名使用者

**費用按照當地醫療保險的規定辦理,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病假工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樓:301中

沒有補貼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樓:格色設計

給你點錢買滋補品,不算誤工,基本就算仁義了

上班期間生病算不算工傷

4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期間在工作場所突發疾病,經搶救在48小時內死亡的,視為工傷。其餘的,不視為工傷

5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上疾病如果和工作有關,屬於職業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不是職業病,則在工作中突發疾病在送到醫院後四十八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反之不屬於工傷.

上班時間生病了算不算工傷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生病是不能算工傷的,但是如果和單位工作有一定關係,那麼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承擔部分責任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7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視同工傷。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視同工傷;生存或者在48小時之外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按因病辦理。

「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新工傷保險條例。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

「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8樓:度漾尹梓暄

單位在乙個月內申報工傷,個人在一年內申報工傷,勞動局認定的說了算,單位應當支付醫療費等各項費用

9樓:嬴漫虢霖

不算,工傷定義為:「企業職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有關的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但是職工即使不是在生產勞動崗位上,而是由於企業設施不安全或勞動條件、作業環境不良而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也屬工傷。

」你這個生病是個人身體因素造成的,不屬於工作所致,所以不算工傷。

10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期間生病不算工傷。但可用醫療保險到指定醫院看病。

11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通俗點,這種情況人沒死是不被認定工傷的。。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工作時生病算工傷嗎?

12樓:倫鳳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相關規定,不能定為工傷。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3樓:蹉瑾呼湃

工作上疾病如果和工作有關,屬於職業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如果不是職業病,則在工作中突發疾病在送到醫院後四十八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 反之不屬於工傷.

14樓:廣東誠公律師

上班期間發生意外算工傷大家都知道,但是生病呢?上班期間發生了心梗,它也視同工傷,而且啊送醫院四十八小時以內身故同樣視同工傷。關鍵點在於如果我覺得我不舒服,我先回了趟家還不行,我再去醫院,也是四十八小時以內身故,對不起,就不算工傷了。

重要的話說三遍,上班時候覺得身體不舒服,別回家。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16樓:匿名使用者

腦出血後48小時內死亡算工傷(視同工傷),如果48小時後死亡的不算,活著的更不算了。

17樓:舟舟愛琳琳

有些垃圾懂都不懂在這裡瞎說。工作時間突發腦溢血是毫無疑問徹徹底底的工傷

在工作期間因病住院是否算工傷?

18樓:陌顏

這種情況需要看您所說的「病」是因何而來。如果您是因工作而生病或者職業病,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不是因工作而病,那麼認定為工傷的可能性極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希望對您有幫助,望採納!

19樓:匿名使用者

1.很遺憾,你所說的這種情況不是工傷,無法通過工傷保險條例報銷住院費用,但可以通過醫療保險按醫保報銷比例報銷部分住院費用。

2.工作中突發疾病認定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3.換句話說,只有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後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工傷。這話不好聽,但卻是事實,生病死了的可以認,活著的,無論多嚴重,都不是工傷!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工傷才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將你的問題提交到律伴網,那的律師比較專業。

事業單位職工在單位上班期間得病,算不算工傷

22樓:對乙醯氨基酚

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而生病視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賠償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三、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四、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六、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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