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老闆不給錢報警,會受理嘛,辭工到期了老闆不給我結賬回家,報警可以嗎

時間 2022-06-29 13:50:05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員工應該撥打12333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報警可能起不到作用,因為分管的專案是不一樣的。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湖北王強律師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考勤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辭工到期了老闆不給我結賬回家,報警可以嗎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是可以報警的,但是一般警察是不會受理的,對於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樓:奶絲兔密柚

收集好你辭職的證據,帶好勞動合同,去當地勞動仲裁那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已經過了發工資的日期(合同裡一般有約定幾號發工資的),公司還需付給你補償。

5樓:

12315是消費者協會,怎麼會管這,這應該去當地勞動局

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12315,110不管這是se

辭職後老闆不給工資報警有用嗎 10

7樓:白羊好難

可以找當地勞動局的,我之前有過一次這樣的經歷,是急辭工不批,後來找的勞動局,直接打**給他們的。

8樓:我媽說我最棒

找勞動局,讓他們幫助協調

9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員工應該撥打12333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報警可能起不到作用,因為分管的專案是不一樣的。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想辭職跟老闆說怕他不給錢

10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離職。大概你怕老闆不給你那乙個月的錢,兩種選擇。一是領完工資直接走人,老闆也不能把你怎樣。

二是他不付工資,你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去仲裁中心申請仲裁

11樓:魚木混豬

工資是你合法所得,只要你正常辭職,老闆應當一分不少你。

按法律規定流程離職,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滿後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離職即可,不需要老闆同意。

寫辭職通知書交給老闆,留下相關證據。

時間一到直接離職,要求辦理手續和結清工資。

如果老闆扣發工資,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辭職老闆不批不發工資怎麼辦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能報警嗎?

12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沒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韓飛律師

辭職老闆不批,你可以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以後,要求公司結清你所有的工資,並在十五日之日辦理離職手續和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4樓:意迷陽光

你的這種情況在我國是占有絕對比例的,所以我國立法上也不可能不考慮。首先,針對你問是否可以報警,答案當然是可以的。你的情況來看協議肯定是不行了,所以首先是社群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行去仲裁委員會仲裁(這一項是法律規定必須做的,勞動爭議只有經過仲裁才可以起訴),我局的你們很有可能走到法院這一步,最後是法院判決(一審、二審),這整個你的維權過程中他們一定會多次找到你,你千萬不要怕,他們也是人,也有怕的東西。

如果判決後他仍然不給錢,在短時間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他的資產(也可以用這個來和他協商)。然後,如果走到起訴這一步,你可以向法院要求支援你如下請求: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償金,二、拖欠的工資。

至於你說的沒有簽合同,完全不是問題,你需要你的工友的證言或則公司發工資的員工花名冊就可以證明你們之間確實有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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