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當時可以知道結果嗎,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我當時去醫院鑑定檢查完就能出

時間 2022-06-10 11:15:06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的,在工傷的情況下,傷者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被受理後,被隨機指定到所在市具備鑑定資質的醫院做檢查,然後隨機從醫療專家庫中抽取3到5名專家出具鑑定意見,再由鑑定委員會綜合專家意見出具鑑定結論,所以不是馬上就能知道鑑定結論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一般是從鑑定之日起60天內,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延長期不得超過30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如果你傷殘可以去醫院鑑定幾級傷殘

3樓:幸運召歸屬者

看情況嚴重來定,有的可以

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我當時去醫院鑑定檢查完就能出

4樓:行辯律師網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樓:四川張培律師

傷殘等級鑑定,至少都要十五個工作日,基本上三個星期!!

測謊鑑定結果當時可以知道結果嗎?

6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可以的。不過要過十分鐘左右。需要進行答案分析。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測試人員水平合格,是可以作到的,關鍵是願意不願意了。

當時沒鑑定傷殘,現在一年多都恢復好了,還可以嗎

8樓:匿名使用者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受傷後多久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一般來說,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有什麼疑問,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傷殘鑑定結果不服,可以重新鑑定嗎

9樓:十月花非花

我國目前的做法是把傷殘等級劃分為10級,用羅馬數字i到x表示,其中i級傷殘的賠償最高,為100%,然後每級遞減10%。所以這個指數和殘疾賠償金是密切相關的,交通事

故賠償義務人總是希望傷殘越輕越好,賠償權利人希望能夠多獲得些賠款。

受傷人員**終結後進行傷殘評定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自行委託有資格的傷殘評定機構進行評定,另一種是先就損害賠償爭議起訴,然後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申請傷殘評定。當

事人如果對傷殘評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託的傷殘評定結論,賠償義務人不服的,有足夠反駁鑑定結論的證據並且重新申請鑑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許。 絕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都會准許對傷殘進行重新評

定。這樣帶來的後果是,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得出鑑定結論,基本都能要求重新鑑定。

當事人申請法院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的,按照最高法院「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除非有以下的四點情況,否則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況。

如果能夠對缺陷鑑定結論,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其他辦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實際上當事人自行委託的鑑定與法院委託鑑定在訴訟上的地位是不一樣的,法院委託鑑定得出

的鑑定結論實質上的證明力要高於當事人的自行委託鑑定得出的鑑定結論。法院委託鑑定後,再次申請重新鑑定並非每次都會被予以許可,如果受害人申請法院委託鑑定的,盡量在第一次鑑

定中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最好?

10樓:華律網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情況確定。根據2023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11樓:青未了

1、工傷傷殘鑑定的,需要待工傷認定後,本人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去鑑定確定傷殘等級。不是工傷傷殘鑑定的,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即可。

2、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即不要過早鑑定,不要遲遲不鑑定,前者的鑑定報告可能被推翻,後者可能因長時間的恢復訓練導致鑑定不上;或等級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傷較為嚴重,且也準備委託律師來處理的,建議傷殘等級也一併委託律師代為處理。

12樓:科學小智囊

傷殘鑑定要等傷痊癒以後做。傷殘鑑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傷殘鑑定是指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終結之日或者鑑定之日是向公安機關提出事故調解的時限。

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後如果在1年後經鑑定沒有傷殘的,出現「權利睡眠」之爭,因為大意而過了訴訟時效。

人民網-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中的問題及應對舉措

13樓:幸運夕夕

傷殘鑑定一般**結束,病情穩定之後,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鑑定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後,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員工發作工傷,經醫治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判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判定請求後,應當從其樹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許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判定定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判定定見作出工傷員工勞動能力判定定論;必要時,能夠託付具備資歷的醫療機構幫忙進行有關的確診。

第二十六條 請求判定的單位或許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作出的判定定論不服的,能夠在收到該判定定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提出再次判定請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判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判定定論為終究定論。

現行各種傷殘鑑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鑑定標準

2、人體輕傷判定規範(試行)

3、人體重傷判定規範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判定

5、醫療事故分級規範(試行)

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判定

7、新工傷鑑定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

9、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10、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11、人體損傷殘疾程度標準(試行)

12、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13、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行)

14樓:土流集團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的最佳時機是什麼時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相關規定解答如下:第一,傷殘鑑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第 二,傷殘鑑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因此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委託鑑定。

原因分析: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這樣,就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後如果在1年後經鑑定沒有傷殘的,可能出現「權利睡眠」之爭,有的為因大意而過了訴訟時效。

傷殘鑑定一般需什麼時間開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對這一問題已經很明確。該規定第3.

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何時為**終結?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第2.7規定,**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後到鑑定部門諮詢具體的鑑定時機。

傷殘鑑定怎麼做?

首先是鑑定機構的選擇,因現在法醫學鑑定已經市場化,所以應選擇在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來做,避免到法院後因鑑定資質問題導致鑑定結果不被法院認可。

其次,鑑定機構選擇後就是委託鑑定的問題,因鑑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所以如果在事故處理階段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如果在人民法院訴訟階段可由人民法院委託鑑定;如果委託律師**賠償的也可以由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委託;雙方調解的還可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委託。

第三,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醫院借閱影印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終結為準,對**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第3.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終結為準。

第2.7規定:**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證據要求:

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部門的說明。

法律文書: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申請書》(見附件:10)

糾紛**:

傷殘鑑定以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結果為準。對鑑定結果有疑義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果三日內重新委託鑑定。

傷殘鑑定多長時間出結果,做傷殘鑑定大約多長時間出結果?

到永久 傷殘鑑定結果從接受到出具鑑定報告,一般不超過15天,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如 未終結,節假日等。傷情鑑定最根本的一條就是要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 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傷情穩定 功能穩定,不再有反覆...

如果傷殘鑑定結果不合理,可以要求重新鑑定嗎?如果重新鑑定要多久才能下來結果呢

百小度 如果對於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結論有不同意見,法律賦予公民申請重新鑑定的權利,這是完全合理的要求。重新鑑定最好是由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具體的時間根據各個機構而有所不同。您可以去交警隊 交通事故致殘 或者勞動保障部門 工傷致殘 去諮詢一下。 可以,如果是已經起訴後提起重新鑑定的話,大概要1...

縣級可以做傷殘鑑定嗎,個人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嗎?

醫院可以做傷殘鑑定,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5號令 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 職工 工會組織 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gb t16180 1996 是鑑定傷殘等級的國家標準。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