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人員,如果沒有家屬送伙食費,咋辦

時間 2022-04-27 17:35:08

1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拘留人員,如果沒有駕駛送伙食,那麼我覺得那個拘留的地方應該提供紀律人員的古詩,不能把人給餓死了

2樓:張恩師

如果沒有家屬送伙食費的話,公安機關也會給他提供伙食,等事後以後由他本人來支付

3樓:啤啤寶寶愛你呦

那你可以去買飯花錢而已,你可以多交一些。錢財就可以的。

看守所生活費如何繳?

4樓:陌路情感諮詢

拘留所提供基本飲食。家屬不用交費。當然,家屬可以給嫌疑人送錢改善伙食等。

建議盡早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包括會見和探視。但是有些地方要求家屬交伙食費,這個你需要自己問清楚了。

刑事拘留由看守所執行,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時,會扣押其隨身物品、外衣、鞋子,該人只著內衣及號服進入監舍。該人物品會有看守所開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單,在該人出所時持清單,領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員如攜帶危險品未被發覺的,違反看守所監規,會被加戴械具、嚴格監控。

5樓:柏林寺

刑事拘留期間不交生活費。拘留所提供基本飲食。家屬不用交費。當然,家屬可以給嫌疑人送錢改善伙食等。

在看守所裡面可以學習、看書、看電視等,還要進行適當的體力勞動。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看守所應當根據人犯的實際情況,有計畫、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重點開展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遵守監規的教育,促使人犯遵守監規,如實講清問題,積極檢舉揭發監內外的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人犯教育,可以採取集體訓話、個別談話、配合辦案機關召開從寬從嚴處理犯罪分子的大會、動員人犯親友規勸、選擇人犯或者被釋放的人員現身說法等形式進行。

看守所應當組織人犯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閱讀書報,進行時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躍生活。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為了促進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強人犯體質,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偵查、起訴、審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內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6樓:玉公尺稀

能找關係就找關係,不然照樣受罪

7樓:愛洗澡的蘿蔔

不需要繳費的,又不是住酒店。

8樓:

和平看守所交費如何交

刑事拘留3天需要交1000元生活費???有 這麼一說嗎???

9樓:諾諾百科

刑事拘留期間不需要交生活費。

《拘留所條例》第四十三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財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財物。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物品應當做到明確登記、賬目清楚。**物品僅限於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不得高於當地市場**。

拘留所對被拘留人親友傳送或者郵寄的財物應當進行檢查、登記。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一保管。

第四十四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其民族飲食習慣。

第四十五條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天不少於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情形:由檢察院自偵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以上兩種情形檢察院可以決定拘留。

10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不需要繳納生活費。

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羈押於看守所,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三條 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準**,由財政負擔。

11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從法律規定,這個交生活費是不對的

取保候審一般是5000元,訴訟結束之後要退回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是指生命處於不發侵害過程中,從上述事項看不出你方員工有生命危險,所以不屬於正當防衛。雙方都有傷勢,最好調解處理,從上述事項看出應為調解不成,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刑事拘留為3天,可以延長至七天或三十天。

逮捕是檢察院批准的,說明案件已到檢察院,應該要起訴到法院的,現在最好請個律師吧,有真材實料的,不要土律師的,不然會花冤枉錢的。

13樓:解放台灣島

需要的,在看守所需要交錢的。一天幾塊錢伙食費。如果交大帳的話就幾百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勞動不得食,又不是免費旅館(條件是差了些)

我兒子被深圳寶安區九圍看守所拘留刑拘八十天,至今沒有聯絡**,沒匯款生活費辦法,該怎麼辦?

15樓:

你既然知道在哪個看守所,去看看啊!你是通過公安的通知才知道吧,那麼給你打**的人或者文書上面你都可以聯絡!

16樓:匿名使用者

連會見都不讓見,這案子看起來很嚴重啊,估計涉黑,涉恐,涉毒之類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兒子關哪個倉知道不?可以去看守所給存錢,不然在裡面日子真不好過

刑事拘留快37天了,警察打**來打點生活費過去是什麼意思?

18樓:專治不帥

拘留所只提供最基本保障,稀飯饅頭,青菜湯加白公尺飯,除這個以外,所有東西都是收費的,被拘留的人一般會要求家人朋友幫忙送生活費進去,可以買新拖鞋衣服被子,加菜零食,就這些,但是如果是刑拘很可能連**都不能打,所以警察才會聯絡你!

行政拘留十五天,放人時需要交什麼伙食費之類的錢麼

19樓:戚廣利

《拘留所條例》第十二條 拘留所的基礎建設經費、修繕費、日常執行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裝備經費、被拘留人給養經費等由公安機關提請本級人民**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機關應當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每年對被拘留人伙食費、醫療費等給養經費標準進行核定。

《拘留所條例》第四十四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其民族飲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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