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要離婚了,都想要孩子,我和我老公打算離婚了,但是我想要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該怎麼做?

時間 2022-04-21 15:40:06

1樓: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由此可見,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於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按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根據上述意見第5條的規定,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有利得方面:你老公那方債務多,你老公本人不務正業,孩子還小,你的親屬願意幫你撫養孩子。債務可以查到,你老公不務正業倒沒什麼證據。

對你不利的方面:你自己沒有收入,你老公那方也對孩子不錯。

所以我覺得你爭得孩子的勝算還是比較大的。關鍵是你要盡量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可以諮詢下當地的律師。

3樓:山東風清雨

法院判決是按哪方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考慮,從你講的情況來看,你老公家外債多,再者你老公不務正業,這都是對你有利的方面。你沒談你和你老公領結婚證,不知道辦理沒有?有時候男的爭撫養權是怕給付女方撫養費,你考慮清楚,依你的情況,帶著孩子不一定是好事。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住著什麼樣的房子?現在新造的有電梯的住宅樓,好像都有攝像頭,你老公每天幾點回來,可以查到。不過離婚這樣的案子,不是刑事犯罪,會不會有權力調看這種材料,我不清楚。

如果是沒有攝像頭的住宅,是不是可以到**局查他打手機的時刻表,這個好像普通人就可以查,用不著法律人員。要是能查到他經常半夜打**,大概也能證明他不在家,在家就該睡了。查人的手法真是跟做賊似的,我給你出主意,我覺得自己都快變賊了

5樓:凡人律師

女方取得撫養權的可能性更大,孩子年齡較小。

盡量提高自己的撫養能力,對爭取撫養權更為有利。

6樓:

哎 好像幫不了你 你如果爭取到孩子 撫養也是問題 以後的教育 都很昂貴的 你考慮了嗎 你在找男孩也是問題 做事一定要考慮好退路 三思再行

7樓:黎子渤

大家都有誠心,但大家都沒法預見以後的結果

我和我老公打算離婚了,但是我想要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該怎麼做?

8樓:wiwi旺旺

李平律師: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9樓:穆一白

怎麼做?你的孩子多大了,你有沒有固定的生活**,離婚後有無固定的居住地

10樓:朱小鋒律師

提供孩子隨你生活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比如你的收入比對方高、平時由你照顧孩子,孩子未滿2周歲,或者已經滿十周歲孩子願意和你生活,對方有不良的嗜好,不利於孩子的成長等。

11樓:安徽律師團1團

你盡量多蒐集一些能夠證明你比對方更具優勢的證據,如雙方的工資收入對比、生活習性、對孩子的關心程度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孩子未滿2周歲,則一般撫養權歸女方,

滿2歲,則看誰的條件更優了,

13樓:草原之風

你們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若協議離婚可跟你老公約定在離婚協議裡就可以了,若是訴訟離婚法院一般會根據更有利小孩成長的因素加以慮,你可在這方面盡可能多的體現你比你老公有優勢,包括收入、投入時間、體貼的程度等等。若你老公的收入高過你,你更要把其他細節做的更細,讓法院為你投入的母愛所感動,認為你撫養更有利於子女成長!

14樓:康春梅律師

如果孩子滿兩周歲了,你可以舉證證明孩子由你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我想要和老公離婚,可是要捨不得孩子,糾結我該怎麼辦啊?

15樓:樂觀的靚哥哥

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沒有和好可能,可以考慮離婚,同時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證明自己撫養孩子有利於孩子成長,同時最好證明對方撫養孩子不利於孩子成長。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16樓:匿名使用者

僅僅是「想要離婚」而已,有必須離婚的理由嗎?如果只是一時負氣,建議你們雙方冷靜一下。

衝動是魔鬼啊。

17樓:g關關關

還是要冷靜想一想,畢竟不是開玩笑的,但如果真的過不下去了,也不要將就一輩子,冷靜冷靜,也不能為了孩子委屈了自己,離婚之後或許會有更好的生活,但是一定要記得不要忽略孩子

18樓:拾憶者

好好溝通,為了孩子,別動不動就說離婚,當初我和我媳婦就是沒有好好溝通所以分開了,我很後悔,相信他也是,寶寶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19樓:傑

一日夫妻百日恩,更何況你現在已經有小孩了,你不為自己考慮,也得替孩子考慮啊!孩子是無辜的。

20樓:&深度男人

如果真為孩子考慮、有孩子了就最好不要離、離婚後你也會很苦、或許你老公只是短暫的不乖!當然如果實在太過份、那該離還得離、

21樓:匿名使用者

說來聽聽,怎麼啦,問題是什麼?_?看看是不是一定要離婚?其實我也是婚姻的受害者

22樓:丨牡丹

胡鬧,相信你心裡的話。

23樓:不知道取什麼名字

果斷離婚,要求法院判孩子給你

24樓:超級無人能比的天才

為了孩子你忍忍就過去了。

我女兒現在五歲半了,我和我老公想離婚,我們都想要孩我該怎麼辦

25樓:喏加

盡可能證明

1-離婚是男方的過錯

2-女兒和自己過更有利於她成長

3-自己有富裕能夠扶養她

4-對方的生活環境對女兒的成長不利

26樓:chese和

是什麼情況讓你們想離婚

我跟我老公鬧離婚,當我想兩個孩子都要怎麼辦

27樓:樂觀的靚哥哥

就要證明對方有不利於撫養孩子的情況存在,如對方有吸毒、賭博、家暴等,否則,一般會雙方各撫養乙個。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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