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岀了車禍當天沒上班又沒請假算礦工嗎

時間 2022-04-16 22:30:07

1樓:劉巨集珍律師

回答您在上下班路上遭遇事故受傷,只要您並非主要或全部責任的一方,基本上都可以適用工傷保險的。

具體來說,您在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內往返於居住地與工作地之間的合理路線中都會被社會保險部門認定為工傷。哪怕是中途因為日常工作生活的需要到,比如您下班順路買些東西,都在合理路線的定義內。

同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14條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等受到人身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因此建議您在取得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後,養傷的同時盡快向單位申請要求工傷認定。

親親,這個需要具體去處理的哦,如果實在是沒時間請假的話,這個不屬於礦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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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謬語

算工傷,因為你是在上下班路上發生的事故可以要你的單位給錢的,不算曠工,養病期間工資照算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如果是上班出了事,按理公司還要補償

4樓:小鬧鬧情緒

按照勞動法應該不算,按你廠算況

我在上班途**了車禍,算不算工傷,請假這麼多天公司要不要扣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6樓:飛雪渡

如果是上班途中發生了非本人主要責任(對等責任也可以)的交通事故,經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局工傷科認定為工傷的,這個時候才可以說是工傷。如果負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這就不是工傷,即使符合工傷條件而沒有經過人社部門工傷科認定,也不能說是工傷。

也就是說工傷要經過合法的程式認定,並且要做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才是關於工傷待遇的問題,交通事故另一方賠償了你,也可以理解為對方的責任可能要多一些,那就符合工傷的基本條件,不管怎樣先要認定上工傷,之後才是停工留薪期工資,如果能夠鑑定上傷殘等級,還有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所以涉及的也不只是工資的問題了,還有工傷待遇的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所在單位或者本人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去上班的路上岀車禍是屬於公傷嗎?

8樓:廣東萬林律師事務所

能否認定工傷要看事故中的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9樓:寶貝馬龍

按工傷法規定:只要在上下現途中、非本人原因出現的交通事故都算工傷

10樓:

是的,只要是正規路線

上班時請假回家途**車禍算工傷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1、請假後回家的行為本身不屬於工作完成後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觀分析起來,按規定請假也是職工的義務,從廣義上講,也屬職工向單位提供義務的範疇。因而,請假後的往返公司與家之間的路途屬於「上下班途中」。

關於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從工作地到住所地的 「家」的界定,考慮到「上下班」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款的規定,應做擴大化理解,採用合理化的標準,而不是僅限於認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下班了,其他情形一概排除在外。綜上,在本案中,易採用「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來認定工傷。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被認定為工傷。所以,具體是不是工傷,還得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的責任進行確定。

12樓:聞不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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