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家單位人員把公民上交的失物據為己有,則犯了什麼罪。根據那條法律規定

時間 2022-04-16 17:35:07

1樓:忻賀撥朋

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自己代為收管的他人財物或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或退還的構成侵占罪。

犯本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本罪的,告訴才處理。

將失物據為己有違法的法理是?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與物權是有關係的,物品的所有權不因丟失而改變,因此,撿到物品實際上侵犯了所有人的所有權,從這這個角度講,這是違法行為,當然前提應是失主索物而不還的情形下才違法。正因為失主存在過失,因此,很多國家有規定領取拾得物品,要支付一定金額的報酬,這應視為是對過失的責任承擔。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恐怕不能那麼說吧,這個最多是不當得利啊雖然在發達國家也是違法的,

不太知道你的發達國家是什麼概念

但是這條法律的合理性在哪呢?

不太知道你說的法律是什麼法律

英國匯豐銀行(我沒記錯吧?)atm機出bug,滙豐自己承擔了後果。當時反思國內情況時,有句話是「不能用法律手段處理道德層面的事情」,

這個是**的說法吧?

但是為什麼即使在歐美國家拾物不還卻要算拾者違法,而非失主過失呢?

沒有這個說法!!!!!!!

大致的法理支援是

在馬路邊檢到一分錢也要交給警察叔叔手裡邊

4樓:為人民服務

不當得利的行為,法律是不會支援這種行為;遺失物正因為失主有過失,所以在將財物交還失主時,有權向其索要合理的費用,這也是受法律支援的。

是否構成**罪?

5樓:算了麼

既然知道是公司的錢~又沒有還回去`那當然算了

什麼是盜竅罪?

6樓:趣味人生

以秘密方式竊取公私財物,據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一種犯罪行為。

7樓:匿名使用者

**罪、職務侵占罪、侵占罪的實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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