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與公司的勞動爭議官司上法庭打贏了,可由於公司法人和經營人分開使得無人給付賠償金怎麼辦啊?給高

時間 2022-03-22 03:10:27

1樓:偶愛偶兔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第一,首先你要確定那個洗浴中心是否是法律意義上的"法人"單位?其性質到底為何?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還是?

(這個可以去當地工商行政部門去查詢).是否是法人單位這決定著你丈夫的權益將向誰追討!

第二,如果該洗浴中心屬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那麼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其投資人(即,營業執照上的註冊人)不能證明其公司財務是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該投資人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無論該公司的實際經營者為何人,你都可以向該公司的股東,即營業執照上的註冊人主張權利.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另外,法人單位的解散是需要走法定程式的,不是它自己關門了這個單位就不存在了!

第三,如果該洗浴中心不屬於法人單位的性質,那麼就可以直接以投資人,即營業執照註冊人為被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二者的區別是:如果是法人單位,則需股東自己證明公司財務是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方可由其本人承擔債務.而如果是非法人單位則無需上訴理由可直接向投資人主張權利.

但即便是法人單位,由於其自行關門並非法律意義上的終止或解散,所以,你還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可用法院判決書到當地工商局查詢註冊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上的)的相關情況,並把相關資料交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3樓:

查公司註冊情況,由股東承擔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拿著法院判決書到當地工商局查詢註冊的公司法人的相關資訊,並把相關資料交法院申請支付令,再不行就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求助:我和公司打了一場勞動糾紛的官司,法院給了我乙份非常之冷門的判決書,我想知道問題出在哪兒?

5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已達成共識的是:決定乙個案件的走向,至少有五個因素,黨權、行政權、法官的道德意識、司法習慣和金錢共同決定著案件結果。您陳述的內容證明是前三種因素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您雖然涉世15年,可是參與訴訟恐怕是頭一次,所以您感覺驚呀,其實一點都不奇怪。您想,判錯了對主審法官能怎麼樣?對庭長又能怎麼樣?

法律監督、檢察院監督,其設定都有,但功能不在。如果您將此案件當做事業來作,生活怎麼著落?您指望在目前的司法環境下獲得乙份公正的判決,那就要測算一下您與您曾供職的公司之間的實力對比。

比如:您的人脈關係在黨、政、法院系統的儲備較之公司的儲備如何?您的金錢實力較之公司如何?

您本人是否有決戰到底的勇氣和力量?如果測算的結果是負數,建議您屈服。這不是對公司的屈服,是對國家機器的屈服,是順其自然。

如果通過測算,知其不可勝,而欲強勝,想一想結果是多麼可怕?!在您義憤滿腔的時候,聽到看到前述言語,一定不願意接受,可是,您具備追求真理的勇敢精神嗎?看看布魯諾您還敢說地球是圍著太陽轉,那您就戰鬥下去,會有眾多律師支援您。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找了律師,律師應該完全能回答你的問題,在這兒我們再怎麼說也沒有用的。畢竟法院在判決的時候要考慮到很多方面,這完全不一定是法律範圍內所能解決的。對你公司說違反的說法,我認為是不存在的:

第一、客戶留的**那不是你所能決定的,畢竟你沒有資格核查客戶**的權力,客戶就是在簽訂合同之後換了**那也不是你所能決定。

第二、程式補正方面,你代簽的合同客戶認可了,這就是無權**被確認,你也就有了**權,那麼這個合同也是完全成立的,只要客戶不與公司計較,公司無權來認定這合同的效力。

第三、這我也就無法決定了,法院就是錯判了,我們也沒有辦法,你只有上訴,上訴敗訴了還可以請求檢察機關監督,這都是合法的訴救渠道,當然還有信訪也是合法的渠道。

別的我也不好多說了,法院的判決我也沒有看到,也不能說他的判決有誤或是什麼,他總是有他的理由的,最好你再找資格比較深的律師問一下,如果你的律師也認為法院的判決有問題的話,你就上訴吧。

7樓:上海律師

可能有相關因素影響了判決結果。我建議上訴,如果上訴維持原判,就去申訴。

8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既然找律師了,就應該信任

合同經濟糾紛官司打贏了被告沒錢給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方法:1、只能先向法院申請執行,然後等被告有錢的時候再向法院要求執行。

2、被告如果已婚,則可查詢其配偶是否有財產,還可查詢被告有無房產、車輛及銀行賬戶、應收賬款等財產線索。

關於經濟糾紛:

1、是指經濟法律關係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爭議。

2、它包括平等主體之間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因行政管理所發生的涉及經濟內容的糾紛。

3、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法主題為實現各自的經濟目標,必須要進行各種經濟活動。

4、由於各自的經濟權益相互獨立,加之客觀情況經常變化,因合同糾紛、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就納稅事務發生爭議等。

5、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持社會經濟秩序,必須利用有效手段,及時解決這些糾紛。

解決途徑:

1、仲裁與民事訴訟均適用於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例如公司之間出現合同糾紛),但二者不可並用。

2、仲裁實行自願原則,只有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仲裁。

3、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4、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勞動仲裁贏了,公司上訴到中院我又輸了,我要怎樣申訴?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10樓:一直一直愛偉

我想問一下你的事情解決了嘛,我們公司也是這樣的風格讓我們簽了工資條還不讓看,我也是勞動仲裁贏了,但是公司不執行還要去法院起訴我,不知道法院會怎麼斷定,

11樓:樹嶺

法官給你打**,讓你接受一部分金額,否則就盼你輸? 你只要能證明這一點,再找個好律師,你就可以弄死他們。 這法官簡直是開玩笑。

12樓:深圳中熙律師

二審終審,但是可以向省高院申訴。

13樓:追尋

法院的判決有一定的理由

。1、證據材料要自己主動提供,不是別人要你才給,不要就不給;

2、法官真那樣給你講!有證據可以抗訴。一般法官會調解會引導,但不會大張旗鼓明確告訴你判決結果。

3、公司人員逼你寫道歉書等,有證據可訴諸法律。

最好將你掌握的證據和資料,諮詢律師處理。

我想問下,官司贏了,但是對方沒錢,怎麼辦? 30

14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贏了被告沒錢賠償,可以與被告方協商分期償還,另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也即是說贏了官司,但是對方無力賠償的情況下,原告不能獲得金錢賠償。

依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第一百零九條 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條 對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打官司需壓注意的事項:

一、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1、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後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

2、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裡,每個公民都應該在自身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的**來進行捍衛。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二、其次是準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準備庭審。

1、在打官司的準備階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收集並儲存好相關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2、現實中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沒有辦法舉證而導致輸掉官司的情形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就算手頭上暫時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去取得證據。例如:

在不存在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以書面的方式重新確認債權的形式取得證據。

三、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1、假如受經濟條件限制沒有辦法聘請律師,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筆者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2、一方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應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師法有規定,假如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公民**則沒有這種保障。

3、在準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那麼之後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但假如沒有聘請律師要親自出庭的話,就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和法庭辯論。準備工作應該圍繞著「主張」及「事實與理由」來開展。

4、「主張」就是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承擔何種責任。「事實與理由」即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經過和理由來支援自己的主張。為了在庭審上能夠更好地發揮,準備工作最好形成書面的材料。

四、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1、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庭審的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去完成庭審的各個階段,而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實。

2、當事人要嚴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從法官的指引,沒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隨意發言,更不能在對方發言的時候突然插話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或插話都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3、另外,在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有些當事人,也不管法官問的是什麼問題,一上來就喋喋不休地指著對方當事人「慷慨陳詞」一番,這不但收不到什麼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審的大忌。每次庭審的時間大概在兩到三個小時之間,在這短暫的時間內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實,對於案情較為複雜的案件來說,這是非常困難的。

4、因此發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問題要答為所問。此外,發言時還要注意把握好說話的語速,語速太快的話書記員記錄是非常困難的。有經驗的律師會特意配合書記員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師會在**前將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電子版提交給書記員,這樣不但能夠確保自己的意見被準確地記錄在庭審筆錄中,而且也節約了庭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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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的情況具體解除合同時間就按11 30日計算 可參考勞動合同法 合同解除篇的規定。2 年終獎hr給的回覆沒有不合法的情況,沒人說11 30叫年終,法律也沒這麼規定。別怪我說話直接,我只是客觀地從法律的角度出發給你建議 3 你能拿到工傷賠償金與乙個月的 年限補償金 工資。不是兩年等於兩個月,參見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