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結婚一年不到就出事了死在了路上母親氣的天天哭現在過去十一年了案子無人問起沒有任何進展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3-20 22:50:13

1樓:朱老師情感分析

首先我對你的遭遇表示非常的同情,還有就是你一定要多陪陪你的母親,勸她盡量想開一點,發生這種事情真是是讓人特別的傷心,其實好多時候我們老百姓遇到這種問題報警或者是上報有關部門是得不到解決的,建議向****,這是最好的方法,祝你們一家人生活愉快,身體健康,希望採納謝謝!

2樓:愛7喵喵喵

案件11年了 那年發生的你們還記得嗎 包括發生原因這你就要問問交警隊和刑警隊還是不是在查是的案子 如果還在查 找人問問查到那一步了

有木有新的線索

或者求助 報紙 ** 電視 微博

3樓:

首先無論誰遇到這個事情,肯定是悲傷難免的。如果想找乙個答案給逝者乙個說法的話。就應當從刑事犯罪入手,從案件發生的發生地入手。

這個案件是沒有破案嗎?立案沒有?還是你們懷疑**立案以後遲遲沒有歸案。

雖然能夠理解老母親的悲傷,但是哭肯定解決不了問題。應當從案發地的**入手,要求**盡早破案。如果**的態度曖昧或者是之治不管的話,肯定是行政不作為啊。

及時找律師介入協助理清思路,盡早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4樓:匿名使用者

白搭人送黑髮人本來就是人生四大不幸之一,我的姑姑家的表姐三十年前在市裡的飯店上班,後來被人在飯店附近的一條河裡發現死亡,死的時候還穿著飯店的白大褂工作服,後來也是不清不楚,真正的死因到現在也不清楚。我大姑也是天天哭,二十幾的大姑娘就差幾個月就結婚了就這麼不明不白的死了,直到大姑去世也無法解開心結

5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那麼長時間了

應該經常去交警隊事故科

找當時接案的警察問問

只要那個警察不退休

繼續找他催問

如果那個警察退休了

找領導問問交給誰處理的

再不然找記者**

6樓:清心文竹老師

結婚一年不到就出事了,在路上母親記得天天哭,這個很悲劇的事情,節哀順變

7樓:永夜

你這事應該給報社記者反應,像**臺這些大**影響力大的

女子結婚後在法律上還屬於原來家庭的家庭成員嗎?還是屬於男方的家庭成員?

8樓:修智敏沃仲

【1】根據來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源

,實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2】女子結婚後,如果自己單過,在法律上,不屬於原來的父母家庭。

【3】不屬於男方父母家庭。

【4】只屬於小夫妻自己組成的家庭。

【5】如果和女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女方父母家庭成員。

【6】如果和男方父母在一起過日子,小夫妻屬於男方父母家庭成員。

9樓:儲紹言揚

女子結婚後戶口關係已經從父母家轉移到丈夫家,那麼就不是家庭成員關係了回

。如果答沒有將戶口搬遷走的,法律上還是家庭成員關係。遇到房產拆遷之類的賠償就應該有份。

男子結婚後有沒有單獨買房立戶,也是判斷是否家庭成員關係的標誌。

10樓:過振強項雯

法律上沒有嚴格的界定,它既可以是女方家庭的成員也可以是男方家庭成員,一般來講以女子落戶在**,就是那裡的家庭成員。

兒子結婚後在法律上和父母算乙個家庭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兒子是否結婚,其於父母的父

子關係、母子關係是不變的,當然仍屬於乙個家庭。

家庭是指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基礎上產生的,親屬之間所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家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是指一夫一妻制構成的單元;廣義的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利益集團即家族。 從社會設定來說,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設定之一,是人類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種制度和群體形式。

(社會設定,即組織起來滿足乙個社會基本需要的社會結構叢)從功能來說,家庭是兒童社會化,供養老人,性滿足,經濟合作,普遍意義上人類親密關係的基本單位。從關係來說,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緣和收養關係的人們長期居住的共同群體。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單獨的戶口本不?有的話就是另一家的,沒有的話就還是父母一家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是指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基礎上產生的,親屬之間所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家庭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是指一夫一妻制構成的單元;廣義的則泛指人類進化的不同階段上的各種家庭利益集團即家族。 從社會設定來說,家庭是最基本的社會設定之一,是人類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種制度和群體形式。

(社會設定,即組織起來滿足乙個社會基本需要的社會結構叢)從功能來說,家庭是兒童社會化,供養老人,性滿足,經濟合作,普遍意義上人類親密關係的基本單位。從關係來說,家庭是由具有婚姻、血緣和收養關係的人們長期居住的共同群體。從定義裡可以看出,你兒子婚後和父母還是乙個家庭。

你如果是講戶口方面的問題,只要你兒子滿十八周歲,有房產證,就是沒有結婚,也可以分戶。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4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乙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5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6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乙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7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發布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乙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乙個明確的解釋。

18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9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中國的法律是不是規定重組家庭的兩方的子女不能結婚?

20樓:匿名使用者

重組家庭兩方的子女並不具有血緣關係,不屬於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根據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重組家庭的兩方的子女可以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1樓:love愛無雙

畢竟沒有血緣關係,中國的法律是近親三代之內不能結婚,沒有血緣關係肯定可以啊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倫理問題。法律和義理上的「親」兄妹不可能結婚的。想結婚要先拆散自己的父母哦

結婚時戶口已遷到丈夫家(男方),法律來說,女方戶口是否還屬父母家庭成員

23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9條、結婚登記之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

因此,雙方結婚登記之後,女方將自己的戶口,以「夫妻投靠」的方式,遷入男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女方就應已經屬於男方的家庭成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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