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立案,可是朋友公司不欠任何出資人一分錢,會如何判決呢?需要請個好律師麼

時間 2022-03-20 18:35:11

1樓:老梁聊生活

如果能把錢全部還給被害人,法院會在量刑方面給予緩刑的。財產凍結需要清還債務以後才能解封。

2樓:寧心法律

會,非吸不看欠多少錢沒還,本身你就不合法,風險大容易造成社會動盪,五萬以上就屬於數額巨大

3樓:匿名使用者

能否先解釋一下,為什麼你對朋友公司的了解這麼清楚,讓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公檢法立案是錯誤的。

4樓:皆有可能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物件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公司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員工會被判刑坐牢嗎?

5樓:思語新竹

公司定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員工一般不會有事的,

還是個打工的而已,

有不參與公司決策。

不過公司的高管就不好說了,

因為他們直接參與公司重大事件的決策,

屬於**,弄不好就會坐牢的。

6樓:

這個如果公司有犯罪活動,員工也參與到其中的話,會根據參與程度進行不同的懲罰,嚴重的話可能被判刑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構成犯罪應該具體分析。

對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於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擴充套件資料:

構成特徵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信貸秩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經濟生活中,金融交易主體之間形成複雜的金融關係,金融關係的有機整體就是金融秩序。

金融關係包括:金融交易關係,金融管理關係,金融機構的內部關係,金融管理關係是指國家金融主管機關對金融業進行監管和巨集觀調控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它是一種非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管理關係,即縱向金融關係。

金融秩序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交易秩序和金融機構內部秩序三個有機統一的方面結合而成,其目的在於實現國家的巨集觀調控,保證社會資金的合理流向,保護廣大公眾的利益。

所以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信貸秩序。

(二)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所謂「公眾」意即吸收存款物件的不特定性,指社會上大多數人。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存款包括個人存款和機構存款,所以公眾包括法人。

且本罪只要求行為針對社會上大多數人,並不要求實際從社會上大多數人得到資金。

但由於現代法人的發展,法人規模越來越大,其成員構成規模也越來越大,法人內部的特定物件也滿足不特定性要件。

所以筆者認為,關鍵問題是行為的性質是否金融業務活動。

如果行為屬金融業務活動,而物件又為特定少數人,則可以依刑法的「但書」出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人在被判刑後,他所欠的債務怎麼償還

8樓:昆明毒品案律師

判決上會寫明繼續追繳贓款啊,那麼以後還可以繼續追贓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後是否還承擔民事賠償

9樓:樂觀的

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當事人不需要也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九條  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10樓:律師

我們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的損失被害方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在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是以牟利為目的,所以這一類案件所造成的損失並不是由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直接引起的,而是由於行為人對吸收來的公眾存款使用或經營不當造成的,因此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沒有法律依據。

那麼此類案件造成的損失如何處理呢,我們認為:應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單位負責清退,損失由參與者自己承擔。***2023年7月13日第247號令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

應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形成的債權債務,有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負責清理清退。非法金融機構一經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取締,有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組建單位,由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組建單位負主管單位或組建單位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沒有批准部門、主管單位或組建單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負責組織清理清退債權債務。應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己承擔。

這樣處理的理由,一是存款人的存款行為性質是非法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出資人都抱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他們明知這種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方式是非法的,為了謀取更多的利潤,而置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於不顧,將閒置資金存於肯出高利率的人或單位手中。第二:

虧損是投資人必須承擔的風險,就投資行為而言,能否盈利要有賴於經營者業績的好壞,即使在存入資金是約定的固定的高額利率,但由於這種高額利潤的非法性,國家不可能予以保護,所以再出現經營虧損的情況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人不能按約定兌現也是必然發生的結果,因此,應當由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存款人,自行承擔所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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