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他人的房子被大火燒毀屋基地,卻被人強行留給他自己做自留地,現在又要

時間 2022-03-19 15:30:06

1樓:愛笑的通通不敗

我覺得他這樣做,這種行為已經違法了你可以上法院去起訴他啊,這麼過分了還不去治他,是不是他有後台,想要得到想要的利益就不要怕,建議諮詢諮詢有關人員

2樓:杞宛曼

這種情況大多都是民不舉官不究,既然有異議,就該去村委會或者更高的行政部門舉報。

3樓:深山裡的生活

自己家的治責基地,難道能夠隨便給人嗎?你再強行,你強行不過法律,你可以去告他,誰家的宅基地能隨便給人家呀?沒有經過房主的人守,哪怕是,一塊走基地,這是人家最基本的基業,誰也強行不了的?。

4樓: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要事實確鑿,有村委證明,有法律程式啊

5樓:michael獨角獸

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如果交還給村委會或者轉讓給他人,不能再次得到宅基地。

6樓:來自**山妙語連珠的九夜月

這肯定是違法的,按你所述推斷,應可以到村委會及上級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甚至可申請法院仲裁。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如果交還給村委會或者轉讓給他人,不能再次得到宅基地。

7樓:福森(生)高霞

這個可以找村委,會解決,如果不行就打110吧。希望能幫到你

8樓:斛飛翼

如果你已獲得新的宅基地,原屋基地只能還耕,這是法律規定。必須執行!現在如果又要修房造屋是違法的。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9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乙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0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1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乙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2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發布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乙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乙個明確的解釋。

13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14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房子家庭關係

15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寫的事bai情分析:

1、你父母總du吵架逼得你奶奶去你zhi大爺家,後又dao去世了。

2、你姑姑都

內向著你大

容爺,支援把房子給他。

3、原來是個棚子,後來你大爺蓋房,再後來動遷。

以上面3條看,

1、你父母有做的不對地方,要不奶奶不會從你家搬走。

2、群眾的眼睛是亮地,你父親沒有得到兄弟姐妹的認可。

3、樓下棚子要是你大爺沒翻蓋(就不能給房子,幾百元一平方公尺補償罷了)或現在沒動遷,還是1間棚子,你能得2萬元嗎?

總結:你大爺還是應該得到動遷房子的,人要知足。都是自己對,別人錯嗎?

16樓:狼思移動電源

額,很抱歉你奶奶

來去世自了,但是,她搬到下面住15天就去世了不能代表他們對她不好所致,因為老人家老了,生老病死是很難**的,我想這是碰巧的,會不會更有可能的是你奶奶知道自己不行了,在上面受不了就跑到下面住,好過最後幾天安靜的日子,唉,如果真是那樣真的太讓人心痛了,老人家活了那麼大半輩子多不容易啊,想清淨點都不行,我也非常討厭吵吵鬧鬧的家庭,我小的時候我家也是,唉。至於房子,為什麼說是你應得的呢?那到底不是通過你自己的努力得來的吧?

它是你奶奶的!你還那麼年輕,真那麼在乎,為什麼不自己好好奮鬥自己整一棟呢,何苦浪費在那裡那麼糾結呢,再者,當初都簽字了現在就因為看到人家那房子值錢了就舊事重提會不會有點那個了呢?

17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您好

這樣看來~仁義是要不回來的,他們已經在欺負你家了

建議走法律程式,因為你也說了,你爸太老實,就是因此其他方法都不可能

18樓:海英加博

應該通過法律來維權,老人的財產兒女都應該有繼承權。

求:法律專家解答,關係乙個家庭的存亡

19樓:餘夢得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那麼根據此條規定,如果這筆債務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支出,即便是配偶一方以個人名義舉債,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情形的除外。根據該解釋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配偶一方名義舉債,原則上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的,而且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夫妻之間有該約定的,該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

或者債務人配偶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該債務也認定為個人債務,否則就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結合上述規定,也就是說法院有權拍賣你家的房子。就算你爸和你媽離婚,法院還是可以拍賣你家房子的。

既然法院認定為這是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夫妻之間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拍賣所得款需要還完40萬才行。

離異家庭,家庭關係,法律

20樓:民商法苑

你沒有權利。

還好你還未成年。至於大學的學費,父母沒有法定義務承擔成年子女的教育費用,他們可以支付,但並不必須。

21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分割你父母的共同財產?還要支付你成年後的部分支出?都沒人理你。

22樓:萬事**

成年了他們就可以不負責你未來的一切費用了,你想想要是能分到房子就不能拿錢,能拿錢就必須跟著一方住。

23樓:高做的女神

明白了,你有一些擔心

國家哪種法律規定父母必須給孩子一套房子

24樓:翹翹他爹

沒有這樣的規定,國家只是有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到十八周歲的義務

25樓:丿sky灬day灬

沒有,這就是父母對孩子的一種照顧

26樓:名寵樂園

沒有這個法律,只是習俗。在說了自己的孩子結婚有條件的話就該給孩子置辦套早早晚晚都是他的!望採納

27樓:匿名使用者

請不要用你的認知來顛覆大家的常識。

關於房子產權人和共有人的相關的法律問題!

28樓:匿名使用者

最原始的房產證上有5個人的名字,也就是說被拆遷房屋是五個人共同共有。那麼,按照拆遷協議被拆遷人就是你們五個人。所以,在拆遷安置協議中,被安置人也應當是五個人,而不是那乙個人或者二個人。

至此,原其他共有人應當對回遷房的產權登記提出異議,要求按照原五個具體共有人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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