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行政不當,什麼是行政違法,行政不當

時間 2022-03-16 08:15:10

1樓:人設不能崩無限

行政不當,或稱行政失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雖不在形式上違法,但不合情理。如行政處罰雖在法定幅度內,但亦輕亦重。行政失當多發生在自由裁量行為中,但明顯失當的,也視同違法。

行政不當具有如下特徵:

(1)行政不當不構成行政違法,它以合法為前提,是合法幅度內的失當,表現為畸輕畸重,顯失公正等。

(2)行政不當只基於裁量行為,而行政違法則是針對羈束行為和裁量行為的。

(3)行政違法必然引起行政責任,可以引起懲罰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而行政不當一般只限於補救性行政責任。

(4)行政違法一旦被確認,一般可溯及其發生時無效,而行政不當既可只部分影響其效力,也可全部影響其效力。

2樓:陳帥好孩子

行政不當:行政法上雖合法但不合理的行為.主要指行政主體的不當行為.

(即不當行政) 行政不當,或稱行政失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雖不在形式上違法,但不合情理。如行政處罰雖在法定幅度內,但亦輕亦重。行政失當多發生在自由裁量行為中,但明顯失當的,也視同違法。

3樓:正氣長春

行政不當是指行政單位處理事情時,方法不妥當。

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不當是指行政單位執法時行為不規範、不正常、不妥當!

5樓:5132低調

說不上犯法,但處理問題方法不按正規程式來.

6樓:合肥潘律師

行政不當是指行政機關做出了不當行為,不當行政行為是指雖然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行為。不當具體行政行為是與違法具體行政行為並列的兩種瑕疵具體行政行為,是判斷行政主體是否「依法行使職權」的標準。

不當具體行政行為是與違法具體行政行為並列的兩種瑕疵具體行政行為,是判斷行政主體是否「依法行使職權」的標準。此類行為在我國的行政法治實踐中大量存生,但缺乏乙個明確的法律上的界定,理論界對此的認識尚存空白。上海政法學院教授關保英在《不當具體行為的不當性分析》(《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 9年第3期)一文中認可了不當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律上的生存空間,並指出,不當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要求行政主體具有主觀上和客觀上不同於違法行政行為的特性:

行政主體具有主觀上的實質過錯,並具有動機上的善意;客觀上,行政主體的行為具有復合違法性和弱危害性,這是與違法具體行政行為的重要區別。不當具體行為的不當性主要表現為行為目的的偏離、行為內容的難以實現、行為依據不準確、行為方式不恰當、行為物件不能承受、執法工具不規範、行為過分關注程式等。

7樓:南國芭蕉

就是採取非法的方式進行行政活動。

什麼是行政違法,行政不當

8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侵權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侵害他人財產或人身權利的職務行為,將引起賠償。

行政侵權屬行政違法,但並非所有行政違法都侵權

行政不當,或稱行政失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雖不在形式上違法,但不合情理。如行政處罰雖在法定幅度內.但亦輕亦重。行政失當多發生在自由裁量行為中,但明顯失當的,也視同違法。

行政違法或不當的主要有哪些情況

9樓:幸運的楓陽

行政問責情形第八條行政人員有下列應當履行而未履行行政職責情形之一,導致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進行行政問責:

(一)對依申請、請求、申訴的行政行為,未按照規定受理、審查、決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檢查、檢驗、檢測、檢疫的;

(三)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未制止、糾正的;

(四)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違法行為,未予處理的;

(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後,未按照規定調查、處理的;

(六)應當履行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人身權和財產權等法定職責,而未履行的;

(七)行政相對人詢問有關行政許可、行政給付條件、程式、標準等事項,拒絕答覆的;

(八)未履行行政復議職責、行政訴訟應訴職責、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職責,損害**與行政相對人關係的;

(九)未履行資訊公開義務、告知義務或者保密義務的;

(十)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不履行行政職責的情形。

名詞解釋:1、要式行政行為。2、行政不當。

10樓:顧小蝦水瓶

1、要式行政bai行為是指必須根據法定的方

du式或者必須具備zhi法定的形式才能產dao生法律專效力和後果的行政屬行為,這種行政行為一般會產生特定的非規範性法律檔案。要式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具備某種方式或形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

2、行政不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雖不在形式上違法,但不合情理。如行政處罰雖在法定幅度內,但亦輕亦重。行政失當多發生在自由裁量行為中,但明顯失當的,也視同違法。

11樓:吾本漁樵

要式行政行為指法律規定必須以某種方式或形式進行的行政行為.

行政不當也稱行政失當,主要指行政主體的不當行為,它是專門針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

行政不當行為的類別有那些

如何認定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1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是指行政機關在自由裁量範圍內作出了非常不合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不當行為多發生在法律規定的自由裁量(定)的行政行為中。因為允許執法有可選擇的幅度和範圍,於是就產生合法但未必合理的問題。具體地說就是行政主體及其執法人員不合理行使以自由裁量權為主要內容的職權,作出了行政行為。

行政不當行為是以合法為前提的,沒有違反行政合法性原則;它不會引起懲罰性的行政法律責任,只可能引起補救性行政法律責任;它的法律效力是部分無效或者全部無效,不是自行政行為開始就自始全部無效。

行政不當違反了行政法的合理性原則,但是在實踐及實際工作中確定衡量行政不當卻比較困難。根據合理性原則,一般認為按以下標準進行衡量,對具體行政行為不當是有指導或幫助的。

1、正當性標準。即行政行為的作出符合正當的目的、動機。不是動機不純、惡意行政。是以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出發點的。

2、正義性標準。即行政行為的作出符合正義的要求,並考慮相對人的主觀認錯態度和悔改表現,但不能顯失公正。《產品質量法》第55條也有類似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情理性標準。即行政行為的作出符合客觀規律、法律價值取向原則,符合公認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和社會、道德、生活常理。

4、對等性標準。主要指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的處理輕重程度要與該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呈正比。危害程度大的,自然處罰要重;反之,則輕。

按以上標準行政不當可作以下分類:

根據自由裁量權的範圍不同,可以分為:(1)主體不當。指行政主體選擇了不適當的相對人作為行政行為的管理物件,把比較適當的相對人沒有作為管理物件。

(2)時間不當。如行政執法主體對違法行為調查後沒有及時作出行政行為,兩年後相對人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早已消除,行政執法主體才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這屬於不適當時間實施的行政行為。

(3)地點不當。指行政執法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所選擇的地點不當。

2、根據自由裁量權的內容不同,可分為:(1)賦予權利物件、數量不當。如對申請批准生產許可證的五個當事人,作出了批准其中二個申請人的決定,但這兩個人的條件都不如其他三個申請人,這是賦予權利物件不當;**或者社保部門對居民的低保費本應按月發放,卻不論時間長短,統一發放乙個月,屬於賦予權利數量不當。

(2)責令履行義務的物件、數量不當。對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發生的同一類違法行為,行政執法人員對同樣危害大小的相對人,作出不同數量的處罰,就屬於責令履行義務的物件、數量不當。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5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是否合理一般不作審查。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對行政不當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沒有法律依據。但是行政執法機關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作出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時,必須承擔違法的責任,這是《行政訴訟法》作了明確規定的。

行政違法行為是指什麼,行政違法行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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