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兩個人離婚,有不同意,我是不是得去我當地法院起訴嗎

時間 2022-03-16 01:10:11

1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駐地區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院判定夫妻是否應該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樓:正商觀察者

你好,在婚姻無法繼續的情況下,離婚是公民權。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就去當地民政局辦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或者有財產糾紛,就去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祝你好運!

3樓:家事律師劉輝

對,一方不同意離婚,你就只能去法院起訴了。

4樓:

去找律師z寫申請離婚,申請三次,半年一次,第三次法院會強行判決呢

5樓:匿名使用者

對。最好有點因為對方背叛你的證據。那樣的話財產分的多點

6樓:來自鳥巢勻稱的袁術

分居半年就可以直接申請離婚了

我和男方要離婚,有兩個小孩,我想一人要乙個,男方不同意,他說共同撫養,我不同意,如果我起訴法院會怎 110

7樓:歐陽一鵬律師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關於子女的撫養,基本圍繞乙個原則: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沒有一人乙個的原則,所以不要輕信所謂的,兩個孩子一人乙個的說法。

另外需要知道所謂的共同撫養的具體含義:離婚並不使一方失去撫養權,只是失去共同生活的權利,可以約定共同生活的方式,可以對未成年子女每月給予收入的20至30%.可以選擇通過協議來確定雙方在共同撫養孩子過程中的權利義務。

假如法院判定你們二人離婚,然後根據子女和你二人的情況,結合相關法律,但大致會做出如下判決: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三種情形的,可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所以,如果你的兩個孩子都在兩周歲以內,都會和你共同生活,由男方支付相應的撫養費。若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法院也可予准許。

2、對於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這些都是法院審理的依據,只要能最有利於子女的生活健康,成長,才是取得撫養權的最大優勢,也不清楚您這邊的具體情況,無從給予相對確定的答覆,但是您可以根據上述的規定來大致判斷自己的情況。

8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法院一般處理方法是一人撫養乙個的,在二個孩子,雙方都不願意放棄撫養的話,會判乙個人撫養其中乙個孩子,這樣在撫養費支付上,不需要向對方支付另乙個孩子的撫養費用,除非二個孩子當中有乙個有先天疾病或者智力問題,可能會出現某乙個孩子的撫養費用高於另乙個孩子,可能會酌情處理。

男方的意思是可能不想讓二個孩子分開,分開撫養可能導致二個孩子行如陌路的

9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離婚訴訟中孩子撫養權問題,原則是有利於孩子成長:一般情況下,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判歸女方撫養,如果不在哺乳期且雙方條件差不多,每人乙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一方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能力、條件、標準或疾病,由另外一方撫養,對方承擔相應法律撫養費,等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必要時聯絡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

10樓:正商觀察者

法院關於撫養權的判決,不會是一人撫養乙個,也不是兩個由一人撫養。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本著對子女有利的原則,進行審判。以下法院考慮的因素:

1,撫養能力,生活條件,孩子讀書,生活等!

2,是否有人帶孩子,例如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等!

3,十周歲以上孩子的個人意見。

4,兩周歲以下必須跟隨母親生活,除非有其他因素除外!

11樓:李保忠律師

一般都是一人乙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12樓:歌聲好聽哈哈哈

起訴到法院,法庭會本著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是兩個孩子歸一方撫養還是雙方各撫養乙個,兩個孩子歸一方撫養的另一方要支付撫養費,實際不管咋判,性質都是雙方共同承擔撫養責任。但一般講,如果其中有乙個是女孩,判給媽媽撫養的可能性較大。另外,如果孩子已滿十周歲,法院也會徵得孩子的意願。

13樓:阿元

離婚時孩子共同撫養,必須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如果不能協商好,法院不會支援的。

因為有兩個小孩,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法院一般會判決一人撫養乙個孩子。

14樓:劉永方律師

既然離婚了,那就不可能再共同撫養。一人乙個是合理的,也不違法,故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支援你的觀點。

15樓:杭州一絕律師

你說的是一人乙個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一起生活,兩個孩子你們都有義務撫養長大,你起訴只要你有生活**,沒有法定不適合與小孩一起生活的情況,10周歲以上小孩不反對與你生活,法院總會判乙個與你一起生活的。

16樓:夠辣你撩嘛

我覺得他有可能只是不想離婚。若起訴的話,法院一般在兩個孩子情況下是各判乙個,小的乙個大多跟媽媽

17樓:下輩子要做豬

最好讓兩個孩子在一起,畢竟兩個孩子有感情,以後有什麼事情還有商量的餘地!最好共同撫養比較好!如果經過法院,會根據各自的條件來來判斷的!

18樓:

如果你們離婚了你男方的說法是完全正確的,他這樣說共同撫養還有另乙個意思,就是不想離婚,如果你們真的離婚了最受傷害的是你們的兩個孩子,你們要好好的考慮清楚,我勸你們找找個人的錯務,都改正一下,為了孩子盡量別離婚,你們應該都好好想想,是不是再找乙個比現任的真的好嗎,如果不好的話,那還得離婚,所以呀夫妻還是原配的好特別是對孩子沒有傷害,對你們的家庭沒有損失,好好考慮清楚,祝你們白頭到老,為了孩子和家庭千萬別走那條路。

19樓:

離婚後雙方想要共同撫養子女,可以在離婚協議上寫清:離婚後孩子由雙方共同撫養,孩子暫放於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同時另一方根據標準支付孩子的贍養費,定期前往探望,陪伴孩子參加課外親子活動等來維繫親子關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20樓:小愛的媽咪

男方說共同撫養是不可能的,你們要離婚不可能在一起共同撫養孩子,男女雙方每乙個人乙個孩子最好不過了,男方不同意每人乙個人乙個孩子他想在推卸責任,乙個孩子他都不想養才說雙方一起養。一定要堅持,以防養乙個孩子,這是最好的方法。

21樓:

首先要說的是孩子都有2個了,為了孩子健康成長,能不離婚還是不要離婚。如果一定要離婚的話,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會尊重你的選擇,還有孩子的選擇,原則上是會判決一人乙個孩子的。

22樓:半入出甲

已經有了二個孩子了,如果沒有什麼大的原則問題,一般法院會進行調解,不會馬上判離婚的。孩子們的撫養問題肯定是共同撫養的,雙方都得出撫養費、都有對孩子的探視權。至於孩子們有誰來帶,一般是一人帶乙個,如果有什麼特殊情況也可以二個孩子有一方帶,另一方出撫養費有探視權。

23樓:最愛薅羊毛

男女雙方離婚,必須要解決孩子撫養的問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撫養費。象你們兩個孩子,一人撫養乙個,互不支付撫養費,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男方不同意,只有起訴到法院,法院一般都會判決支援你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子女是法定義務。如果你倆離婚,法院會根據你倆的經濟狀況,能給孩子提供生活的環境,優者優先,也就是說,只要有利於孩子成長,就判給誰。但是八周歲以上孩子,法院會徵求孩子意見,孩子願隨誰隨誰,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給母親撫養。

25樓:圓了

由於你們有二個孩子了,如果沒有什麼原則性問題,法院會先行調解,不會馬上判同意你們離婚的。孩子們的撫養應當是雙方共同撫養、都有探視權。至於孩子是一方帶還是一人帶乙個,那得看雙方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

如果一方帶二個孩子的話,另一方得出撫養費,有探視權。

26樓:我是傻瓜暗暗

共同撫養是一種誤導你的說法,共同撫養是指撫養費用,而不是剝奪你的撫養權。你要求乙個孩子的撫養權是合理的,如果你老公不同意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只要你有經濟實力撫養孩子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撫養權。

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乙個地方如何起訴離婚?

27樓:

夫妻雙方戶口不在乙個地方起訴離婚的話,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另一方起訴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地法院管轄。

根據你說的這種情況,女方提起訴訟離婚的話,由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湖北當地的法院受理。如果不受理的話,在成都連續居住超過一年,起訴的話由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擴充套件資料

案件管轄原則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兩個人要離婚一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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