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上解規定,基層工會上解上級工會組織40 的工會經費是什麼檔案規定的

時間 2022-03-15 21:10:09

1樓:十月花非花

工會經費上繳辦法調整的原則

調整工會經費上繳辦法的原則是:基數不變,超收增繳,統一使用,服務基層,多繳獎勵,少繳抵撥。

1、基數不變。指以2023年度全國工會撥繳經費收入中,各省級工會向全總上繳5%的經費部分,作為今後每年各省級工會向全總上繳經費的基數,基數部分的省、市、縣基層工會經費分成體制和全總對省級工會的回撥補助辦法不變。

2、超收增繳。指以2023年各省、產業工會撥繳經費收入〈指機關、企事業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為基數,超收增繳經費收入以各省級工會2001至2023年三年的平均增長率計算,增長後的當年工會撥繳經費收入與2023年基數的差額(以後每年都與2023年基數。相比),作為超收經費部分,上繳全總20%,省級以下工會留成80%。

各省級工會要根據本辦法對超收部分實行收支兩條線,並對省、市、縣、基層工會經費分成體制進行相應調整。具體比例,由各省級工會自行確定。

3、統一使用,服務基層。指上繳給全總的超收部分經費,由全**一安排使用,主要用於加強工會基層建設和縣級工會建設,以及補助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和老工業基地工會等。

4、多繳獎勵,少繳抵撥。指各省級工會在完成當年全總。下達的基數上繳和超收增繳任務的基礎上,對完成和超額完成任務的省級工會,會總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沒有按時、足額完成核定上繳任務的省級工會,全總將扣減回撥補助。

2樓:東莞誠全

工會經費出最新政策了,快來了解下!

基層工會上解上級工會組織40%的工會經費是什麼檔案規定的?

3樓:大頭寶寶

各繳費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工資總額2%比例提取工會經費,並將其中的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地稅部門按繳費單位實際撥繳工會經費的40%(即工資總額的0.8%)徵收。應由基層工會留用的60%部分(即工資總額的1.2%)仍由各單位行政直接撥給本單位工會。

對於已辦理稅務登記且開業或設臨已滿一年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繳納工會籌備金,按工資總額的2%計算,暫按其40%的比例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每月按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撥給工會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稅前分項支出。工會經費主要用於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拒絕撥付或者支付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下達支付令。拒不執行的,工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總工發〔2004〕9號檔案

關於全國總工會關於調整工會經費上繳辦法的通知

基層工會應該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全部上解到省總或上級工會經費帳戶中,在由上級工會或省總按照2%的40%反撥到基層單位”工會帳戶”中.上級工會上解省總一部分,其於的轉到自己工作帳戶中.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於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計撥工會經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撥繳工會經費,其中的40%按季上繳給同級地方工會。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國庫支付中心直接劃撥。

工會經費怎麼上繳,比例是多少?

6樓:金果

工會經費是單位交的,按工資總額的2%,個人不需要交,但如果單位成立工會,作為會員,是要並交會費的 加入工會的會員有繳納會費的義務,標準為本人工資的0.5%每月,不是會員不用交。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絡,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

會費交納的標準,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現行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2023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會費。

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2、行政方面撥交的經費

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撥交的經費。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按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並由工會按有關規定逐級上解。

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檢查。對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次催交無效時,可以正式檔案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存款中扣交,並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修改後的《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上繳的收入。

工會可以利用自己籌集的各種資金,舉辦職工旅遊,職工消費合作社等為職工服務的經濟事業。

4、人民**的補助。

在工會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人民**給同級工會的補貼,是工會經費的補充**。它具有一次性和專用性的特點。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級工會的補貼,個人、社會團體及海外僑胞、友人的捐助,工會變賣財產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擴充套件資料:

主要的工會支出

企業如果有工會就要計提工會經費(須是經過當地的工會批准或備案的)。當然你的工會經費也必須上交部分給出當地的工會。一般私營企業是沒有工會的,所以不用提工會經費,但如果你單位有工會,或當地要求必須設立工會,那就應該提工會經費。

工會組織的活動經費通常包括三部分:

1、由企業向工會組織提供的辦公設施。包括工會日常活動所必需的房屋裝置,以及有關水電、辦公用品等設施,通常由企業提供,其維修費用通常也由企業承擔。

2、企業按規定計提的工會經費。根據我國工會法的規定,企業每月應按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2%向本企業工會撥交工會經費,在管理費中列支。但必須收到專用收據才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

3、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根據我國工會法的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按基本工資的千分之五交納會費。

截留挪用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屬於違紀行為

各級工會組織必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體制,以及全國總工會制定的經費分成和上繳比例的規定,按時、足額上繳工會經費,不得截留、挪用。截留、挪用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屬於違紀行為:

下列情形均屬於截留、挪用應上繳工會經費行為:

(1)收到本單位行政撥交的或下級工會上繳的工會經費後,未按規定的分成比例和期限上繳工會經費的。

(2)擅自改變全國總工會或省級工會的規定,降低上繳工會經費比例,減少上繳經費的。

(3)收到本單位行政撥交的或下級工會上繳的工會經費後,採取不入賬,少入賬或另設一套賬等手段,弄虛作假,隱瞞實際收入,減少上繳工會經費的。

(4)擅自將應上繳的工會經費挪用於本級工會或補助下級工會的基本建設,或挪用於所辦企事業的投資或其他用途,少上繳、不及時上繳工會經費的。

(5)同意所屬工會少上繳或不上繳工會經費,影響上級工會經費分成收入的。

(6)以其他手段或藉口少上繳或不上繳工會經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成立工會組織

的:按工會經費按40%上繳上級工會組織。

未成立工會組織的:

工會經費按全額上繳上級工會組織,一般工會經費返回企業基層工會的比例為60%。

應在規定的限額內據實列支。

如果年底沒有列支完,要返回本年利潤;如果你在此方面的支出超過提取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進行納稅調整,就是將超出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8樓:吧逗

目前工會經費由地稅部門代徵.各企業、事業單位應按工資總額的2%比例提取工會經費,並將其中的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

,地稅部門徵繳數額為繳費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部分,即指按徵繳基數的2%提取工會經費總額的40%部分。

擴充套件資料

工會經費用於對員工的宣傳活動支出、文藝活動支出、體育活動支出、工會幹部訓練費,是指培訓工會專職人員的費用、工會行政費有關支出、補助支出(包括工會會員的困難補助和職工集體福利事業的補助費用)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4、人民**的補助;

5、其它收入.

9樓:匿名使用者

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成立工會組織的,按工會經費按40%上繳上級工會組織。未成立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按全額上繳上級工會組織,一般工會經費返回企業基層工會的比例為60%。

工會經費用於對員工的宣傳活動支出、文藝活動支出、體育活動支出、工會幹部訓練費,是指培訓工會專職人員的費用、工會行政費有關支出、補助支出(包括工會會員的困難補助和職工集體福利事業的補助費用)

10樓:香草天空

現行標準,根據全國總工會2023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

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工會法》規定:企業、事業、機關行政方面應按全部職工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按月撥交給工會組織。根據國家統計局2023年規定的“全部職工”和“工資總額組成”兩個概念所包括的範圍概述如下:

1.“全部職工”。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指的是在國家機關、黨派團體及其所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並由其支付工資的各種人員。其範圍包括以下三部分。

(1)固定職工。經國家勞動部門或組織部門正式分配、安排和批准招收為固定職工的人員。包括出勤的,因故未出勤的;編制內的,編制外的;在國外工作的;試用期間的以及臨時借調到其他單位,但仍由原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

(2)合同制職工。在國家勞動計劃內,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考核錄用的職工。包括礦山,交通鐵路部門使用的農民輪換工和建築業使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

(3)其他職工。

①臨時工。根據國家勞動計劃,經各級勞動部門批准臨時使用的到期可以辭退的人員。包括從事季節性、臨時性生產和服務工作的人員。

②計劃外用工。在國家勞動計劃以外,通過各種形式吸收到全民所有制單位,由各單位直接組織安排生產或工作,並支付工資的人員。

這部分人員,不論其工資的經費**和支付形式,不論是否享受勞保福利待遇,不論是否吃商品糧,都應包括。

如:鄉一級以上國家機關從農村聘用的幹部;縣級主管部門使用並支付工資的各種業務人員;全民所有制單位招收的職工家屬,以及街道組織或勞動服務公司介紹來參加生產或工作的人員;

以集體所有制勞動指標招收,而實際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單位頂崗的人員;由集體所制單位抽調、借用、併入和委託代培的人員,名義上是發包工,實際上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安排生產或工作的人員;其他招收的職工。

在全民所有制中,下列人員不包括在“全部職工”中

(1)領取國家補貼的農村和城鎮民辦教師;

(2)實行個人承包離店經營不再由國家支付工資的人員;

(3)從企業領取原材料,在自己家庭中進行生產的家庭工;

(4)發包給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半製品加工、裝配、包裝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員(但以發包為名,實際由全民所有制單位直接組織安排生產或工作的人員,則應包括在“全部職工”中);

(5)發包給集體所有制單位拆洗縫補、房屋修繕、裝卸、搬運、運輸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員:

(6)從農村動員參加鐵路、公路、輸油氣管線、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工作,工作結束後立即辭退,只發給生活補貼的半義務性建勤民工〈其他以“民工”名義,從農村招收參加一般建設的人員,應列入“全部職工”);

(7)參加企業生產勞動的軍工和勤工儉學的在校學生;

(8)離休幹部、留用的退職退休人員、停薪留職人員、以國家救濟為主的人員、代辦鄉郵員等。

城鎮集體所有制單位“全部職工”,是在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及其管理部門中工作,並支付其工資的各種人員,包括固定職工、臨時職工、季節工、輪換工等。不包括參加集體所有制單位生產和勞動的軍工和學生,以及集體所有制單位聘用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

工會經費的用途,工會經費的使用範圍有哪些

1 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 郊遊活動 聯歡會 參觀 電影 舞會 遊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2 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 文娛 體育 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 業餘文化 技術 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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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的計提基數,工會經費應如何確定計提基數

不可以做為工資基數計提工會經費。原理是這樣的 派遣工的工資是由勞務公司發的,應該在勞務公司計提工會經費。你公司帳務上支付給勞務公司的是服務費或勞務費,並不是派遣工的工資 雖然,站在派遣工的角度,他的工資是你公司直接發給他的 這塊費用是不記入你公司工資總額的,所有是不能做為計提基數的。按照中華全國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