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證明有什麼用啊,婚前財產公證都有什麼作用啊?

時間 2022-03-13 17:10:14

1樓:存在

1、能夠很好地證明雙方的個人財產

2、能夠明確雙方的個人債務

3、在離婚處理財產時,能夠有效的提供證明

2樓:休真解宇文

可以進行公證。

公證處只是依法對你們之間協商的結果進行公證。協議結果公證處不會過問。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離婚的時候還歸你,就是起這作用滴~

4樓:嚴青青

婚前財產證明最主要的作用是證據作用.

依現行的婚姻法,婚前財產永遠都歸屬個人,不需另做約定.

但有時,除了房產汽車等有憑證的東西,其他財產要想以後證明它是婚前財產,可能比較難.所以婚前財產證明主要是證明各自的婚前財產有哪些,避免以後有爭議

5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不用平分婚前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剛頒布不久,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後的財產明確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法律是比較健全的,如有什麼糾紛,你是不會損失什麼,當然也不會得到什麼,這部分財產會按你的付出分給你相應的數額.只要誠心誠意與人待事,相信你們會是個非常和諧的家庭,不會出現財產糾紛的機會.

最後祝福您能家庭和睦幸福!

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各自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8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以後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婚前財產公證都有什麼作用啊?

9樓:爵爺

我國《婚姻法》第18條第一款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後對一方或雙方婚前的財產達成的協議辦理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幫助人們弄清家庭賬目,它是對雙方財產的一種保護,而不是感情的障礙。現在年輕人的結婚年齡越來越晚,打算結婚的人大多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他們可不想讓這筆錢變成婚後財產。

如果說在20多年前提起婚前財產公證,肯定會惹惱對方。但現在來辦理公證的人心態都非常坦然,認為這很正常。從難以啟齒到坦然面對,婚前財產公證正走進普通人的生活。

我認為應當通過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婚前財產公證的好處,努力辦好婚前財產公證業務,它有助於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乃至對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何證明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

10樓:華律網

婚前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一)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三)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四)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發生離婚案件時,如何證明屬於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呢?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一方取得婚前財產的相關權利憑證:

如因買賣取得的買賣合同及相關購買程式系列憑據、遺產繼承取得的繼承協議、繼承公證、司法判決文書或者調解書等、贈與取得的書面贈與合同協議等。(二)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書。(三)一方婚前財產公證書、婚前財產律師見證書、婚產財產其他證明文書等。

11樓:睓倁

無需公正,婚前財產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歸個人,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自從新的婚姻法頒布實施後,法律已明確地對夫妻雙方婚前個人財產作了詳細的規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財產均屬於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而逐漸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為婚前財產權屬辦理公證,已沒有必要。

但現在仍經常有當事人要求對婚前財產辦理公證,證明屬於個人所有,象這種情況,我們都只是提醒當事人儲存好證明該財產屬於婚前財產的證據,不需公證,不過如果婚前本來就是共同出資購房,那麼還是要辦理財產約定公證後才能屬於夫妻共有。

我國法律規定婚姻從登記之日產生效力,如果雙方已經登記結婚,即使沒有舉行儀式,在此期間購房,如果是一方出資,還是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公證才是出資方個人的財產。

根據2001 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2001 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比如,婚前個人按揭買下的房產,即使婚後共同還貸,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沒有約定,在分割時當然認定為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額予以退還。房產增值的部分,當然由所有者享有。

這應當是原則。法官當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困難的一方判決所有者予以幫助、補償。但是這並不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而此時子女已經結婚,父母希望出資所購房屬於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並不享有權利,那麼要在購房前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將購房所需資金贈與自己的子女個人所有,然後子女以此資金購房才屬於子女個人所有。(不過子女必須舉證,證明購房資金全部是由父母贈與無配偶出資)。

或者父母購房時就以自己為產權人,然後通過贈與或者遺囑的方式指定贈與子女個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繼承後屬於子女個人所有。

相信經過上面的講解,好多朋友明白了新婚姻法中關於婚前財產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能更準確的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2樓:永不暗淡的光

證明這些錢是你賣掉自己個人房產所得就可以。

原來的房產證可以留下影印件(而且房產處可以查詢到檔案,原來是你的房產),賣房合同保留好,房款存在銀行裡不要動。

要是雙方願意的話,可以去公證處做財產公證。

13樓:關春厹

你這裡糾結的好像不是乙個如何保留證據的問題。

僅是保留證據,還不簡單,存在卡里,最好是存摺,最好最好是大額存單,那麼這個存款的材料,不論是你婚前還是婚後賣房所得,都是你婚前財產的證據。

問題是,你不打算在結婚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支用這筆錢嗎?如是銀行卡、存摺這樣的存款憑證,那麼你保證在婚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會又存入現金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告訴你,錢為什麼又稱「流水」,存訪問取到最後如何證明是你的呢?

如果婚姻存續期間短還好辦,如很長,則存訪問取頻繁,把全部的銀行水單調閱出來,操作上取證成本高昂以至於不太可能。

所以建議你事先與配偶商定好,這筆錢不管婚前婚後賣房取得,用大額存單或其他理財產品作戰略性地保管好,輕意不支用,用於家庭重大開支,如子女教育投資、為子女成年後購房等。這樣以換取時間,以免倉促決策的壓力導致夫妻隔閡。

婚前財產怎麼證明呢?

14樓:華律網

婚前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一)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三)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四)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發生離婚案件時,如何證明屬於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呢?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方式:一方取得婚前財產的相關權利憑證:

如因買賣取得的買賣合同及相關購買程式系列憑據、遺產繼承取得的繼承協議、繼承公證、司法判決文書或者調解書等、贈與取得的書面贈與合同協議等。(二)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書。(三)一方婚前財產公證書、婚前財產律師見證書、婚產財產其他證明文書等。

1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婚前財產可以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一方的財產,沒有8年以後屬於共有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何證明自己的婚前財產

華律網 婚前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一 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 獎金,從事生產 經營取得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 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三 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四 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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