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四年女56歲,同居二十年沒有領結婚,現感情破裂,現買了房,買了車,財產如何劃分

時間 2022-03-12 09:05:09

1樓:潘增飛

2023年2月1日以後在一起居住生活的不再是事實婚姻,問題裡的兩個人最多是同居。沒有同居法,別臆造概念。這樣生活的兩個人的開支花銷屬於碰股子,比例隨機,可以預設有一方是無條件願意管另一方的一切。

能夠分清是誰的東西仍然是誰的,有共同投資的東西得到東西的一方給另一方適當錢款,分不清的兩個人商量著要(這種情況基本上沒有),以實際控制方優先,消耗掉的任何東西忽略不計,即用不著翻後賬

2樓:月明中

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現在法律已經取消事實婚姻,財產問題只能自己協商解決,法院不受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兩種處理方案:1、雙方協商分割財產。因為你們沒有領證,也就不是夫妻,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你們私下商量分割就可以。2,如果你們無法協商,那就得通過法律解決,但是法律又不管非法同居,但是你們有二十年的同居事實,所以你們需要先由法院裁定為事實婚姻。這樣就有共同財產,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是一人一半。

除非特殊情況才做不均等分割。

4樓:玖月冷空

雙方協商解決。既然沒有結婚,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了,但是已經構成了事實婚姻。如果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分割。

又買了房,又買了車,記得要保留一些證據,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5樓:愛喝粥

沒有結婚證,你們只是同居關係,不存在離婚,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即可。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6樓:西域無奇不有

法律規定不保護沒有領證的婚姻。最好互相**處理吧。要不然按照新規定需要進監獄呢

新婚姻法之前結婚的財產按舊婚姻法還是按新婚姻法分

7樓:念憶

1、按照新的婚姻法規定,舊的婚姻法自新婚姻法生效之日起失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十一條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8樓:光著腳丫爬大山

首先說明下,最高院是對婚姻法作出司法解釋,並沒有修改婚姻法。且此次司法解釋主要針對的是房產,因此除涉及房產部分若符合新司法解釋的由該司法解釋調整為,其他夫妻財產仍仍婚姻法協調 。

9樓:須廣

不管是頒布新婚姻法之前結婚還是頒布新婚姻法之後,在新婚姻法頒布後離的婚,都按新婚姻法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規定,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沒有溯及力,如果審理時新頒布的司法解釋已經生效,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八年前結婚,離婚按新婚姻法分配財產還是以前的法律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婚姻法作為民法當中的重要分支,其同民法一樣,並不具有溯及力。

從法理上來說,新法生效,舊法必然失去效力。這指的是在法律的適用上。

提到適用,那麼婚姻法對於夫妻來說,其規定了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另外,也為婚姻糾紛提供了解決的依據。

而沒有溯及力,意思是說,在新婚姻法生效前的婚姻糾紛的案件,並不適用新婚姻法。如果沒有婚姻糾紛,那麼新婚姻法生效了以後,其保護和制約的是所有的婚姻關係。並不因時間關係而有區別。望採納

12樓:晏漢春

最好別離婚,想想對方的好。

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哪些條件

13樓:華律網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規定的就這些,最重要的是你愛他/她。

15樓:天津張艷律師

答 :根據《婚姻法》規定,結婚應具備下列條件:(1)必須男女雙方自主自願。

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當然現實生活中婚姻當事人的組織、父母或親友,比較客觀地幫助結婚雙方更全面、周密地處理好婚姻問題不在排除之列。(2)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這是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望採納。謝謝!

16樓:匿名使用者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

結婚必須當事人雙方完全自願,乙個合法的結婚行為前提是當事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在此基礎上,當事雙方關於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具有自願性、真實性與合法性。

2、結婚必須達到法定年齡

(1)《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以鼓勵。

」這一規定說明,結婚自由雖然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權利,但是,並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係的主體。

(2)晚婚,是指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晚於是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初育為晚育。

(3)法定婚齡屬於強制性的規則,晚婚年齡則只是號召和鼓勵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好律師網參考

新婚姻法的頒布後,舊婚姻法時候結婚的人如果要離婚,需要遵循哪套法律呢?

17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什麼時候結婚,離婚的時候都應該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釋三執行,婚前的個人財產永遠都屬於個人財產!婚後的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配!

18樓:如意星雲

新婚姻法頒布後,雙方辦理離婚的法律依據,以新婚姻法的解釋為準。

19樓:王利鋒

適用新法

另: 違法行為發生在舊法實施期間,且連續到新法實施後被查處,以查處的時間為準,不溯及既往。

20樓:憤怒的善良人

根據法律適用原則的規定,需要使用新出台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釋。

請問 法律(婚姻法)在戀愛結婚過程中有什麼作用? 大約800字左右。

21樓:術術

是結婚的法律依據,依照了就受保護,違背了就受懲罰。

22樓:八三老人

婚姻法是調整婚姻關係,與戀愛無關。

23樓:郭溟鯤

婚姻法只規定了合法的婚姻,就是所謂的領證,但是領證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戀愛,雖然可能構成現實婚姻,但是婚姻法沒有規定!

24樓:寧西超

好人把分給我吧掙分真難!

25樓:魂夕九逝

我也想問的,也是800字左右。真有緣分

沒有領結婚證但有結婚儀式,請問在婚姻法裡被承認合法嗎? 100

26樓:浙江張小飛

不合法,領了結婚證沒有辦婚宴的也算合法夫妻,反而未領結婚法的情況下結婚叫同居關係,不受保護的。

《婚姻法》

第八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擴充套件資料

1、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

第一,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不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往往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

第三,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範圍要比事實婚姻寬。

2、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合法的婚姻。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只有經過登記的婚姻才是合法婚姻。婚姻不合法再次結婚也不會屬於重婚。

婚姻關係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建立夫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不得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如近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等,且必須是男女異性,我國婚姻法不准同性結婚,不承認同性婚姻關係。

(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三)結婚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的,任何以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行為、目的的結婚行為都是無效的或可撤銷的。

28樓:網球寶貝

只有領取結婚證,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法婚姻。否則,只形成同居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種情況在2023年以前可以視為符合法定婚姻,但是婚姻法改了之後這種情況視為事實婚姻,但是在沒有經過婚姻登記,也就不會收到法律的認可,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如果要被婚姻法承認就要去街道登記,只有這樣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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