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師費的問題,關於律師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

時間 2022-03-12 03:05:11

1樓:康語彤

1、風險**,收費要看收回的難度。如果不是非常難,百分之五到十也不少了。如果從訴訟到執行都有很多缺陷,且在外地,可能會高,一般不超過30%。

2、直接付幾萬律師費也可以,但要雙方協商一致。

3、你給律師的授權一般是沒有代為收款的,因此律師是不能拿錢的。法院如果執行到了,會打到你指定的單位帳號。律師也沒機會攜款私逃。

4、書裡寫的是故事,律師和法院關係好會方便辦案,有時候確實也有問題。但判決書是公開的,法院的法官還有上級,上級還有上級。很多時候,法官並不敢怎麼樣做特別過分偏向的事情。

5、刑事案件關係特別硬的情況,一般就是不律師的事了。很多案子,罪犯本身的關係比律師還要厲害得多又能怎麼樣?想像力太豐富了。

2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是風險**,前期不交費或交很少的費用,那後期按收回數額律師按一定比例收費,風險**通常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間。具體定哪個比例,等研究案情、債務人情況等確定,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明確。

風險**律師自然有控制方法,不必太擔心委託人不給律師費。

非風險**,律師費一般先交,數額固定,最後結果如何不影響律師費。但定多少數額,也得先研究案情再定。

3樓:中顧網推薦律師

那就沒有數 了,一般不超過45%

關於律師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

4樓:華律網

律師費通常都是委託人承擔,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因為這是乙份委託合同,你和律師是合同的雙方,只約束你們雙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智財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援。

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

但是支援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援,通常法院會支援「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5樓:梁師益友一一特級專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首先,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的理由不正確。因為,有些案件雖然確定了責任的承擔比例或確定了義務的承受人,但並不能據此認定他便是本案的敗訴方。簡言之,敗訴的物件具有不確定性或模糊性,在這類案件中,要求敗訴方承擔對方當事人的律師**費就有失公平。

比如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的混合過錯中的一方當事人,又如離婚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這樣就不能判決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其次,勝訴方的律師**費在法律關係非常明確的情況下由敗訴方承擔是可以得到支援的。因為,在訴訟中,特別是侵權之訴及合同違約之訴中,將**費的損失視作損害事實的範疇,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現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權利人完整的合法權益,並非部分權益。

當事人通過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其權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國民法典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師**費的損失作為損害事實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無過錯方,原、被告雙方的責任經交警責任認定確定了,按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也應當由責任方及時向對方進行賠償或給付搶救費,但是責任方卻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醫院搶救需要救治的費用也不給付,同時這類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規定,其委託律師要求加害人賠償所用費用也應當由責任方承擔。

又如在合同糾紛案件中,有的被告惡意逃債,故意不履行債務或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不能及時實現債權或債權人無權到有關機關收集證據而只能委託律師對債務人的經營情況進行取證,而債權人為此支出的律師費完全是由債務人的惡意行為造成,因此該項損失就應當由債務人承擔。

第三,對於勝訴方的律師**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在審判實踐中也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形。因為我國律師制度起步晚,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對律師收費缺乏有效、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律師多收費、不合理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確定由相對方承擔律師**費的做法有失公平。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幸福快樂每一天!欄欄

提問交通事故撞到人了,對方主張20萬賠償費,請問我請律師應訴需要多少錢?

回答大概6000-8000左右

提問那對方需要多少律師費?

回答也是差不多的

提問好的,謝謝❤️

更多11條

6樓:喜愛娛樂的貓公爵

律師費的承擔,歷來是乙個很有爭議的問題,本人曾在實踐的中遇到,同乙個法院就律師費承擔問題,同樣的案例,作出兩種不同的判決。

現在就這一問題,就各種觀點做乙個統計,提供給瀏覽我的地盤的好友,同時也為我的自己知識的拓展有很大的好處。

民事訴訟中律師費的承擔模式在世界各國主要有三種:一是由敗訴方承擔模式,主要是以法國、德國等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以及英國等國家為代表,即勝訴當事人對於律師的法定報酬和支出費用,在各種訴訟中均應由敗訴方償付;二是各自承擔為主,特別申請為輔模式,以美國為典型代表,對於律師費的請求,法院根據認定的事實、得出的法律結論單獨作出判決;三是各自承擔為主,明確例外規定模式,以日本為代表,如日本最高法院有判決認為,侵權行為的被害者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得已提起訴訟時的律師費,如與侵權行為有因果關係的損失,可請求對方當事人賠償。

我國對於律師費的承擔,長期以來在司法實踐中形成當事人各自承擔的一種約定俗成的局面。但在理論上對律師費承擔問題仍存在兩種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其主要理由是:(1)律師費是敗訴方應當賠償的一種間接損失。隨著我國法制建設日臻完善,法律規定和訴訟工作越來越複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事人聘請律師參與訴訟是一種客觀現實的需要。

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亦是因受到侵害而遭受損失的一部分,無疑應當納入敗訴方賠償的範圍。(2)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根據《民法通則》關於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都可以要求敗訴方(或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律師費。

(3)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助於減少濫訴現象。如果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由於加大過錯方承擔的責任,使得原告不會輕啟訴訟念頭,迫使當事人採取和解等其他途徑解決糾紛,有利於節約國家司法資源,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4)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是許多國家和地區司法的通例。

除前述提及的美國、日本等國家外,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通常也根據法律規定直接判處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的律師費。此外,一些國際條約及規則中也建立了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規則。如,根據《與**有關的智財權協議》(即trips協議)有關規定,侵權者除了賠償由於侵犯智財權而給權利所有者造成的損害之外,還應向權利所有人支付包括律師費在內的合理費用。

另一種觀點認為,律師費應當由聘請律師的一方當事人自行承擔,主要理由是:(1)現有關於律師費承擔規定僅適用於部分領域,不能當然理解為敗訴方(有過錯方)承擔律師費的法律依據;(2)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而不是必須行為,法院不會因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而改變案件審理結果,因此聘請律師與提起訴訟並不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3)我國現行有關規定對律師收費標準沒有完全統一,且當事人和委託律師之間可自行協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費的準確性有很大難度;(4)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還可能導致律師之間惡意競爭,不利於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

我們認為,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的觀點有一定道理,近年來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已陸續就某些特定領域糾紛的律師費承擔問題作出一些新的規定,如《著作權法》第48條、《商標法》第56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均規定侵權人的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也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由債務人承擔。但需指出的是,律師**費沒有實際發生,沒有實際損害結果,債權人在追償債務時,還不可以在同一訴訟中向債務人一併主張其律師**費支出。

7樓:快樂催化劑

關於律師費,一般如果作為訴訟請求,法院是不會支援的,但是調解當中怎樣都行,畢竟調解是以你們的意願為依據的

他起訴多少標的是他的事,你有還款證明的話也可以提出你的主張

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當然調解中也是隨意

8樓:蔡仲翰

目前實踐中一般看合同是否有明確約定,如果有明確約定的,則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援,如果沒有約定,則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援。當然,各地實踐或許會有差別,建議向當地律師諮詢。

9樓:刑事大案律師

您好,關於律師費的承擔,一般沒有法律依據。但是有些仲裁裁決,是支援律師費的,但多數是按比例由雙方承擔。關於起訴標的,我認為38萬比較合理。謝謝。

10樓:

訴訟請求當然可以這樣認為,銀行恨不得把你的家產都搞去。你可以在法庭上辯護,欠款、利息及律師費用可能會要你還。

11樓:律政盲流

你好,假如你們合同中約定,有這麼一條,一方違約後,對方為了維護權益所支付的合理支出,律師費就包含在這合理支出裡。一般銀行在合同中都寫明了,你可以看違約責任條款中有沒有。

起訴的標的合不合理,我沒法評價,如果銀行願意,把滯納金各項費用加起來設在50萬,法院一般也沒意見,起訴的標的沒什麼用,關鍵看法院支不支援。

對於債務糾紛,據我所知沒有明確的規定。

訴訟費和律師費的問題!

12樓:華律網

律師費通常都是委託人承擔,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因為這是乙份委託合同,你和律師是合同的雙方,只約束你們雙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智財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援。

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

但是支援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援,通常法院會支援「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關於律師費的問題諮詢一下,謝謝,關於律師費的問題諮詢一下,謝謝

參見 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 2009最新版 一 民事訴訟案件 一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 800元 10000元 件 二 涉及財產關係的 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 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爭議標的額 計費比率 10001元 100000元部分 5 6 100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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