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判刑後,緩刑是怎樣理解,判刑中的緩刑怎麼理解

時間 2022-03-04 09:30:33

1樓:花微風

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兩年如果沒有新的故意犯罪就會改為無期,如果有,直接執行死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還可以減刑。

2樓: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3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兩年就是 兩年後執行

判刑中的緩刑怎麼理解

4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緩刑是指:

緩刑,就是對於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適用緩刑的物件和條件:

(一)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的考驗期:

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緩刑犯的考察和緩刑的撤銷:

根據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5樓:靜的窒息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6樓:欒沙雨

根據《刑法》第48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死刑緩刑制度。這對於控制死刑實際執行的範圍,防止錯殺,挽救一切可以挽救的犯罪分子,促使罪犯改過自新,具有重要意義。

7樓:長沙汪文浩律師

緩刑有兩種,一種是有限徒刑的緩刑,這種緩刑,一般是不要去監獄裡待的。在這段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做不應該做的事,原判刑罰就不用執行了。

還有一種是死刑的緩刑,這種緩刑一般期限是2年,如果在這兩年緩刑考驗期內,你再違反刑法了,那麼對不起,你就要被執行死刑了。要是在這兩年考驗期內規規矩矩不違反刑法規定,那麼將死刑改為無期徒期或者有限徒刑。

8樓:李在珂

判5緩2的意思是判決後不在監獄中執行刑罰,而是在社會上待兩年作為考驗期,在這兩年時間裡,如果不違反相關規定,沒有犯新罪也沒有發現判決以前還有漏罪的,兩年期滿,判的5年徒刑就不再執行了,也就是說徹底自由了。

但現實中都是緩刑多於有期徒刑的,如判三緩四。

判刑後的緩刑幾年是什麼意思?

9樓:華律網

所謂緩刑,它實際上並不是一種刑罰種類。它適用的物件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對於上述被告人如果同時滿足犯罪情節輕微、有悔罪表現、沒有在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這四個條件是可以宣告緩刑的。

宣告緩刑時通常都會明確緩刑考驗期。緩刑考驗期實際上它只是個法律規定的期間,是不可變的法定期間。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而緩刑不能離開原判刑罰獨立存在,因此緩刑結束時間即為考驗期結束時間。因此,對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即使宣告緩刑也屬於承擔過刑事責任,而且即使是宣告緩刑,也是有案底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10樓:匿名使用者

大概意思 (個人理解) 在緩刑期內,不再犯錯,緩刑期到後就不用判刑了。 比如判你死 刑,緩刑2年, 那麼在這2年裡你不再犯錯,2年後你就變無期了。 假如你被判了有期2年, 緩刑1年, 那麼你這1年也不用待監獄, 過了一年, 你也不用蹲監獄。

11樓:嘉興宋律師

判刑後的緩刑幾年是指判決刑期,後面是緩刑考驗期,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判決刑期就不再執行;

具體理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請問刑法中的緩刑是什麼意思?

12樓:

緩刑就是判了刑法,緩期執行的意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例如:法院判了2年,緩期3年執行。就是說人是放出去的,只要3年內不犯罪,遵紀守法,三年到期後,就不在執行原先的判決。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13樓: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比如判三緩五,判三年有期徒刑,有五年的考驗期,考驗期是不用坐牢的。在考驗期內不犯新罪,五年考驗期滿了就不用執行三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在五年考驗期內不遵守規定再次犯罪,就將執行三年的有期徒刑,還要加上新罪的處罰。

根據《刑法》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14樓:用心感悟回答老師

法律上判刑所說的"緩刑"的意思是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15樓:懶懶落花

緩期執行是指:對於被依法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規定一定的期限暫緩刑罰的執行。緩期執行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到判決確定之日(發生法律效力之日)。

根據《刑法》第42條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能超過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處乙個月的拘役,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也不能少於2個月;如果實行數罪併罰,犯罪分子被判處1年的拘役,緩刑的考驗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個月以上的範圍內確定。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決定緩刑考驗期限,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犯罪的情節,悔罪的表現以及判處的刑期,在考驗期限的幅度內決定犯罪分子的考驗期限。

死刑緩期執行的緩期是兩年。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死緩減為無期徒刑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沒有故意犯罪,也就是死緩犯只要在二年期限內沒有再犯罪,二年期滿以後,經過教育可減為無期徒刑。死緩減為有期徒刑,其前提是確有重大立功表現。

二年期滿以後,才能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拓展資料:

緩刑考驗期限,應當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提出上訴、抗訴的一審判決的法定上訴、抗訴期滿的第2天;另一種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之日。

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限。因為羈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緩刑考驗卻不是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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