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時間多長 期間公安機關可以怎麼做

時間 2022-02-26 06:30:12

1樓:老k劇會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公安在其間可以繼續偵查,如有需要變更強制措施如逮捕,或改為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 在監視居住期間,公安機關不得中斷案件的偵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案情變化及時解除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期限後滿十日前,執行機關應當通知原決定機關。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一百零四條 需要解除監視居住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

解除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被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公安機關程式規定》第一百三十六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變更為拘留、逮捕的,在變更的同時,原強制措施自動解除,再辦理解除法律手續。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監視居住的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立即解除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3樓:匿名使用者

監視居住 時間是 6個月 ,在監視居住期間 ,公安機關可以隨時傳喚被監視居住的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

4樓:問法網姜律師

監視居住不得超過6個月。公安機關應該進行監督。

監視居住的辦理程式是怎樣的,監視居住需要多長時間?

5樓:卡卡西瓜俥

監視居住分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並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關執行。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期限:監視居住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監視居住需要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七條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八條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九條 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條 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人的,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擔保義務。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個刑事責任的,變更、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要求的,人民檢察院應當 在七日以內審查決定。經審查認為超過法定期限的,經檢察長批准後,解除取保候審;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書面答覆申請人。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監視居住期間派出所叫我報道,按法律我多少時間去一次? 10

6樓:一邱之何

不同的情況去報道的頻率也不一樣,一般以公檢出具的監視居住審批檔案為準,裡面會有記載叫你多久過去報道一次。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應當經執行機關批准。如果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的,執行機關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訊進行監控。

7樓:歐士齊

根據法律規定一星期報道一次,最長監視不得超過六個月。一星期1次很正常,法律並未規定去派出所報道的頻率,具體要求由派出所自己安排。

2.監視居住最長時間為6個月,如果6個月內沒有變更強制措施或沒有起訴,則必須變更,要麼解除監視居住變更強制措施,要麼起訴,並經檢察院批准後延長監視居住期。

3.解除監視居住並不代表沒事,可能變更強制措施如逮捕,或者起訴,當然,也有可能檢察院做出不予...

4.解除監視居住一般由檢察院做出,檢察院做出決定後會通知公安局,然後公安局再通知你

8樓:心舊已久

你一星期一次還好,他們要我天天去報道,我冤死了,上班乙個月不到惹這種麻煩

9樓:柏律師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1.一星期一次很正常

2.公安局或檢察院決定解除!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10樓:

我也來回答一下:

1、1星期1次很正常,法律並未規定去派出所報道的頻率,具體要求由派出所自己安排。

2、監視居住最長時間為6個月,如果6個月內沒有變更強制措施或沒有起訴,則必須變更,要麼解除監視居住變更強制措施,要麼起訴,並經檢察院批准後延長監視居住期。

3、解除監視居住並不代表沒事,可能變更強制措施如逮捕,或者起訴,當然,也有可能檢察院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那就是沒事了。

4、解除監視居住一般由檢察院做出,檢察院做出決定後會通知公安局,然後公安局再通知你。

11樓:侯哥

這方面,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是公安機關隨傳隨到,很氣人的。

監視居住到起訴時間是多久?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監視居住的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立即解除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13樓:戚廣利

監視居住後多少天起訴法律沒有規定,監視居住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14樓:李建成律師

監視居住到起訴的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監視居住有具體的時間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刑事案件的偵查期是多長時間?

15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逮捕後的偵查期間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偵查期間屆滿後就要移送給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16樓:性飛荷

首先你要說明的是你弟弟被關在拘留所是被拘留還是被逮捕了。如果是拘留,一般期限就是三天,特殊情況也只有七天。其後公安機關就要提請檢察院逮捕。

檢察院不同意逮捕的就要釋放嫌疑人或轉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檢察院若批准逮捕,逮捕的期限就長了,會一直延續到審判階段。當然,在逮捕階段,也是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的,這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了。

至於你們家人現在能做什麼,由於涉嫌刑事犯罪,建議請專業律師處理相關法律事務為好。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第五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監視居住後還會被判刑麼,監視居住後還會判刑嗎?

監視居住後還是會判刑,監視居住只是在違反刑事案件後的一種強制措置,在法院審理審判後還是需要按照判決服刑的,除非是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才不會判刑。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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