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失蹤了至今未歸怎麼讓電台幫忙

時間 2022-02-25 23:10:10

1樓:依然妄言

去當地派出所,把實際情況和他們說明,按他們的要求來,帶上戶籍及結婚證!相片!!

2樓:錢言萬語

把你老婆的一些資料

以及什麼情況,由社群即到聚會

開出證明再找公安派出所

開除證明,隨後找電視台領導

看他們有什麼辦法,把你幫上忙

老婆也沒有別的太好辦法

3樓:

你直接讓電台發乙個尋人啟示,不都完了嗎?再說你老婆為什麼失蹤了呀?你是殺人犯,還是嫌疑犯呀?或者直接報警啊!你為什麼要電台幫忙啊。很懷疑你的動機。

4樓:

精神狀態怎麼樣,正常的話不是走失,是被人騙了,綁走了軟禁,應該立刻馬上報案,還在這裡耗時間,心真大

5樓:

你老婆失蹤24個小時就可以報警。讓警察幫你找。你提供線索。

你也可以。問問你老婆他們的朋友。有沒有你老婆的訊息?

你老婆是給你吵架走的還是他自己沒說就不見了?假如是吵架失蹤了,那肯定是躲起來了,假如是好好的沒吵架。那可能真的失蹤了。

6樓:烎色人生

電台一般都有****的,打****跟節目主持人說。另外,電台的受眾越來越少,影響力有限。這樣的情況應該和你岳母家確認一下,到底是失蹤還是有事離家出走,如果確認是失蹤,建議報警處理。

7樓:墨曼珍

你可以和電台的工作人員聯絡。

家庭關係網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家庭關係是復指基於婚姻、血緣制或法律擬制而形成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家庭關係依據主體為標準可以分為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內容是:夫妻對於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務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擁有平等的決策權,夫妻擁有平等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共同承擔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對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所有權、管理權、用益處分權,對子女擁有平等的監護權,在象徵性語言上夫妻也沒有等級秩序。

夫妻關係依據是否具有直接財產內容可以分為夫妻人身關係和夫妻財產關係兩種。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的人身權利義務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2)夫妻都有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3)夫妻都有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

滿意請採納

有關家庭關係的法律問題???

9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1。你應該已經成年了,所以談不上要求與母親一起生活了,因為你成年後不存在撫養權歸誰的問題。你願意與誰一起生活是你的自由。

至於戶口,想遷入你母親所在地,要看你母親戶籍所在地戶籍部門的戶籍政策,以父母子女關係遷入的條件。

2。從法律上看,當初他未盡撫養義務,你母親應該代你起訴,贍養和撫養義務都是法定義務。很遺憾,雖然他當初未盡足夠義務,現在如果他確實需要贍養,你還是有贍養義務的。

對是否需要贍養和需要支付多少贍養費有爭議的,讓對方到法院起訴。

10樓:心果心

父親沒有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可以要求或強制其盡法定義務,但子女不能以此為藉口,不盡贍養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雖然男方沒有極盡其撫養義務,但婚姻法並沒有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自行解除或者可以解除。

因此,女孩對生父的贍養義務依然存在,將來父親年老體衰後,女孩仍須對其父盡贍養義務。

11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了。你已經成年了吧

2、不能拒絕贍養。婚姻法有明確規定的。這個你一定要承擔。

家庭成員法律定義

12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乙個戶口本裡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3樓:匿名使用者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乙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乙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發布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乙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乙個明確的解釋。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問離婚家庭的孩子在學校讀書期間填家庭成員要如何填。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有哪些?

15樓:鞠健柏板叡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16樓:賀語心鈄職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關於家庭關係的法律問題

17樓:2012想換工作

綜上看來,她是你的生母無疑。你要不是她的親生女兒,她咋可能給你買房子呢,要知道現在的房子的價錢,那可不是小數目。

遺產方面,如你是她的親生女兒那你當然有權繼承她的遺產,如不是的話,她有遺囑的話你也可以繼承她的遺囑遺產。不過不要為了遺產傷了和氣,我覺得沒有必要,血濃於水嗎。

你對你的生母有贍養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不管她在你未成年期間,你的生母對你有沒有盡到養育的責任,但是贍養父母是法律賦予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你母親可能當時和你父親有協議吧,做老人是會有他的難處的,但是從他們後來對你的補償來看,他們還是很痛愛你的,我想你今後知道該怎樣做的。

再說房子,既然產權證上是你的名字,那任何人都爭奪不了的,那是你的老爺合法贈與你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即使你不是母親的親生女兒。

以上是我的淺解。

18樓:光雨之

首先,關於離婚後父母子女的關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關於你對生母的法律義務:如前所述,離婚並不改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管生母在你未成年時期對你撫養情況如何,你對生母將來仍有扶養義務,否則可能觸犯《刑法》上遺棄罪或虐待罪。

再次,關於如何證明法律上母子關係: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在法庭上,一切都以證據說事。證明你與生母間母子關係,主要有兩條途徑:

一是檢視戶籍情況、結婚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看能否看出你與生母關係的記載;二是做乙個親子鑑定,證明你們間的母子關係,這是個證據效力高又簡單的方式。

最後,關於你的繼承權利:如果在法律上確定了你與生母的母子關係真實,而且之後盡到了扶養義務,那你將具有無瑕疵的繼承權。生母和姥爺給你買的房子(房產證只登記你的名字),其所有權歸你一人所有;其他生母財產,若無遺囑繼承,你有權參與共同繼承。

19樓:郭子福律師團隊

首先,你對你母親有贍養的義務,這個不論他是否履行了對你的撫養義務,都是你法定的義務。

其次,你擁有繼承權,在你母親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你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與你妹妹等人一同繼承你母親的遺產。如果你母親留有遺囑,那麼所有人按照遺囑繼承。

最後,房產證已經寫了你的名字,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需要擔心

20樓:匿名使用者

在遺產分割上,你有權利繼承你生母的遺產,但是你繼父因為與你之間並不存在撫養關係,所以不能繼承他的。你和你妹妹得到的是不同的財產。生母的和繼父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為二,你生母的二分之一財產被她的合法繼承人繼承,你只有生母財產的幾分之一。

關於家庭關係的法律疑問!急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結婚!不存在任何血緣關係,法定關係不代表血緣關係,就是不離婚也能結婚!

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解釋:直系血親:1、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

2、包括自己生出來的下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後輩)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結婚。

(3)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兒結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兒子結婚。反過來就是不能和父母的親兄弟姐妹結婚。

22樓:八三老人

沒有血緣關係的在法律上並不禁止,可以結婚。

23樓:_旒_逝

他們可以結婚,因為他們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也不存在影響社會倫理道德問題,法律是不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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