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婚前公證,什麼叫婚前公證

時間 2022-02-24 03:20:13

1樓:

一般是指婚前財產公證

是指夫妻兩個在結婚前把彼此的財產列出清單

都劃分好各自歸屬 如果以後離婚

這些做過公正的財產是不會分給另一半的

沒有公正的其他財產算作婚後共同財產

夫妻可以協議分配

2樓:woaiwojia寶貝

婚前財產公證的不利因素

(一)婚前財產公證與愛情撞擊

婚姻是基於雙方在相愛,信任,之後產生一種親情,而結婚只不過是一種形式,對兩個關係的乙個界定,沒有實質含義。因此,婚前財產公證顯得有點多餘了。因此就沒有婚前財產公證的必要了,如果兩個人一直保持著戀愛關係,感情也一直很穩定,一起經歷了風風雨雨的變遷,彼此非常尊重。

且從浪漫的初戀、熱戀到即將步入神聖的婚姻殿堂,是兩個人在這些年來感情的積累,現在卻要為了財產非分清個你我,多少都有點傷害感情,而且對未來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靠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來保障。當然,隨著現代社會的變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進了我們的生活,現代人的愛情也變得越來越現實起來,也許,婚前的財產公證是為失敗的愛情尋找乙個庇護所,也是為個人的利益尋求一種保障,可是,如果說婚前財產公證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話,那麼愛情呢,愛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證呢?因此,婚前財產公證面對著情與利的撞擊,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傷害著兩個人的感情。

所以,在這些方面多少讓人無法接受。

(二)婚前財產公證與現實的撞擊

每個人有其對婚姻的獨特期望,有的人是因為相愛而結婚,有的人是因為家庭壓力而結婚,也有的人是因為貪圖對方的財產而結婚。婚前財產公證在某種程度上是對那些貪圖財產的人提供了乙個保護傘,而並不是為愛情提供保護傘!當然,婚前財產公證對婚姻觀念造成了一定的衝擊。

婚前財產公證使越來越多的人在有了保護自己權利思想的同時也使本來現實的現代愛情和婚姻關係變得更現實,它提醒人們,愛情並不是理想化的,它並不能排斥對現實生活的關注。現實婚姻並不是那麼理想,它不會象我們所期望的那樣發展,婚前財產公證與我國傳統美德之間發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財產公證面對著現實的撞擊!在這一點上必須有個好的把握,理智的對待,以免與我國的傳統觀念發生大的隔閡。

三 婚前財產公證的有利因素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乙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是否選擇婚前財產公證,完全是個人的選擇。隨著社會的發展,由於婚姻財產引起的法律糾紛問題日趨上公升,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範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

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所以,我國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近幾年來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於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於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收到了明顯的社會效果。財產公證的程式是:

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應當提交(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定協議有困難的,公證機關可以代為書寫);(3)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4)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總之,婚前財產公證在我國還是乙個新鮮的的東西,在法律上,對於日趨上公升的離婚現象他是乙個理智的做法,有助於家庭的穩定,社會的發展。

未來的選擇

今天的趨勢將如何顯示婚前財產公證在未來社會中的狀況?讓我們在看看發展的前景

隨著社會在發展,在以後婚姻自由的國度以及人們思想的開放,相信離婚率將會不斷提高,以及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會不斷提高,自己的個人財產也將會增多,像一些高檔之類的財產,如汽車,房子,**等將會增多,這就涉及到財產的歸屬問題,尤其在結婚以後,由於長期生活,消費等,將原本清晰的財產歸屬搞的模糊起來,一旦遇到離婚這個問題將是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因為法律規定離婚經濟補償應以「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為前提,換言之,夫妻雙方不適用分別財產制度就不適用家務勞動補償。而目前在我國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數量仍然很少,據調查,城市居民中僅有2.7%,農村居民中僅有1.

1%的夫妻有採取分別財產制的願望,絕大多數夫妻認為,採取共同財產制有利於穩定家庭關係,鞏固夫妻感情。所以將離婚時家務勞動補償請求權僅限於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當事人,所產生的乙個直接後果就是極大地限制了這一救濟制度的適用。另外,婚姻法對這一制度的規定流於泛泛,法官無從對家務勞動的價值做出合情合理、具有說服力的估價,因而往往採取保守的不積極的態度。

所以,財產問題將會是乙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不過我們相信隨著法制的健全,人們淡薄的法律思想意識也逐漸會增強,人們將會理解和明白財產公證的好處,所以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婚前財產公證將會受到廣大群眾的歡迎,在以後複雜的社會關係以及法制的不斷完善下,財產公證也會在法律中找到合適於自己的位置。

法律對於財產關係的明確劃分是個明智的做法,財產關係不象其他的法律關係,財產關係是個複雜而又煩瑣的關係,對於財產的關係我們要花大量的時間去研究去討論,象婚前財產的公證更應該有明文的規定,這樣就會減少現實社會中有關財產糾紛引起的當事人反目成仇的事,也會減少司法實踐中由於找不到有關法律規定作為依據而引起的尷尬現象。總之,加大婚前財產公證的力度是必然的,對於社會只有好處,它的發展,健全,將會促進社會健康的發展.所謂的房產證上就要寫你們兩個的名字,要不你們以後真有什麼,房子可真歸男方

,新的婚姻法規定結婚之前的 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已經辦了房產證可

以選擇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姓名或去公正處對買房子的錢進行公正。

夫妻財產分為兩部分:1、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指: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定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平等處分的權利。對歸屬夫妻個人所有財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號法釋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中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號法釋對生活困難的界定是:

「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和「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兩種情形。同時規定了生活困難一方的補助應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的現金、物質中支付,對離婚後沒有住房的,還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權

3樓:大上海

顧名思義就是在婚前到公證處對二人的財產進行法律確定,一旦公政後就以法的行式確定了,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一班是對夫妻雙方的財產做乙個公證,到當地的公證處就可以了,包括感情變故之後,財產的分配

婚前財產公證是什麼?

5樓:思科律所

思科律所-律師助理為您解答:

1、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婚前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的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要對將要結婚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2、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當事人帶上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上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婚前個人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3、辦理程式:第一,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第二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第二,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6樓:day早晨的太陽

婚前財產公證就是對男、女雙方的財產情況作出乙個列明,把各自所有的財產量化出來。可以避免日後因為財產問題起爭議。

你的見解是正確的,做了公證,將來如果涉及到分割財產的情況,可以做為財產歸誰所有的證據使用,避免麻煩。

7樓:lawyer萬文清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在我國是近幾年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於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於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婚前公證是什麼意思,指的是什麼

什麼叫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好處?

8樓:那年六月

結婚之前去公證處公證財產,好處就是離婚時麻煩少。

什麼是婚前財產公證?

9樓:華律網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的取得時間繫在結婚之前。

若是財產的取得繫在婚前,即便是婚後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該財產也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並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10樓:你大爺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對雙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或者是婚後共同財產的界定。也就是說,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乙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

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婚前財產材料:①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②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③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委託他人**或是乙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婚前公證的問題,關於婚前財產公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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