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前買的樓,父母給的錢,不合同上寫他的名字了,房產證沒下來,不寫他名字不和我結婚

時間 2022-02-23 19:00:15

1樓:萌妹子需要

婚前買的房子肯定寫自己名字啊,幹嘛要寫他名字?如果他這樣威脅你的話有足夠理由懷疑他跟你結婚時為了房子。

不過現在都國家規定了誰出錢房子歸誰的,寫名字也沒用了。如果非要寫,婚後你的錢拿來還貸,他出生活費。但我還是覺得不寫比較好。

2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這種情況,寫他名字了就有他乙份唄。

3樓:

這種人還跟他結婚幹什麼完全失去了做夫妻的意義,現在就明著和你計較財產了,以後有的受了。

4樓:測策

這不是你的樓,是你父母的。你本來就沒有權力打這樓的主意。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結就不結。是為了房子才跟你結婚嗎,要是現在買的房沒寫他的名字,那他有理,婚前早都買了的。幹嘛一定要寫他的,他只要一直和你在一起,房子不是一直住到老死嗎。

除非就是思想、動機不純。

6樓:月光一族於

房證寫誰的名字,那就屬於房產所屬權的變更,你需要懂得這個道理,這樣的女人就是奔著房子來的,當然有了感情以後不會因為房子而改變心情。你需要慎重。

7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不結婚好了,反正在他心裡,你不如半套房子

8樓:木有負面情緒

1、房產證可以只寫兒子的姓名。房產證上的權利人與購房合同的當事人並無直接關係,房產登記部分主要是看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上的申請人姓名 2、房產證上新增共有權人的具體操作你可以去當地的房管局詢問。因為不知道你的這個房產證辦理現在處於何階段,不好做回答,另外每個地區具體操作或許略有差異,加之2023年11月20日召開的***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這些可能對以後的房產登記產生影響,因此建議你及早去諮詢。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我和老公結婚,老公父母給買的房子,但是當時沒辦房產證只有買賣合同,是老公的名字,婚後可以辦房產證了

9樓:xiker丿

不算,全額付款的話現在新婚姻法是婚前誰買的房子就屬於誰,按合同上的購買日期算,不是按辦房產證的日期。

10樓:**達人胡公子

明確的告訴你不算 ,你查查婚姻法第二章最新的。別多想了,既然你沒花錢好好過比什麼都強。我老公明說,寫我名字前提給他爸媽60萬養老費

11樓:

當然算,只是新婚姻法規定,這種情況一旦離婚,房子歸你老公。就是誰出錢歸誰

12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13樓:詩妤浮畫

不算,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除非寫你們共同名字,才算共同財產

14樓:走向未來

不算,除非你老公願意加上你的名字,可以加的。

15樓:一切都是假的

不算的,結果前買房子都是要來單色證明的,我們這不開單身證明都不賣給你

16樓:cc今夏訣別

沒你的名字就不算。而且是在你婚前買的不屬於共同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所以你不需要跟他一起還房貸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的話你要怎樣?婚姻法害死人哦!夫妻感情在**咯?

19樓:

不算,讓你老公把你的名字加上,變為共有財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因為婚前有買房合同

老公婚前買房子,婚後我家出了其餘貸款,如果房產證上不寫我的名字,假如離婚我將一無所有?

21樓:奇農嘉嘉普

該住房為男方當事人婚前簽署合同買下,房產證登記人也是男方一人名字,所以,該住房產權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該住房產權歸男方一人所有。女方的權益是,可以主張要求男方支付從女方娘家借的款項,以及主張要求得到婚後還貸數額的一半,還可以主張得到婚後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2樓:

1、你要求單獨寫自己的名字顯然有些欠妥,換我也不同意。這個算共同財產,無論是否你獨資付了餘款。支援你先生的做法,寫兩人的名字可以。

2、你希望得到信任感,他一樣希望。現在某一方獨吞房產後的官司太多。所以我勸你也給他一點信任感,你這麼做當然有你的小九九,大家心知肚明。

3、他寫個東西說房子有你一半(當你孩子出世),他實際也就剩下1/3了。

雖然我這麼說也許你鄙視我,不採納我的回答,但我作為乙個男人看了你們的這個件事,還是希望你們把道理放到桌面上談。可以這樣處理,你和你先生聯手寫乙份借款你父母的6w花在你們房子上。並將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我認為較妥。

2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首付買了房子,是婚後還清的貸款,既然是婚後還清的那麼說明是你們共同還貸的這是一點,你從你父母那裡拿的錢是拿的現金,還是從銀行取得,從銀行取得話就是有票據的(票據上的日期是你們結婚後的日期?)這個票據留著,最乾脆的就是給你父母寫上一張借條,說明借的6萬是用於還房子的貸款(離婚就必須還,不離婚就不用還……這些話可寫可不寫),然後簽上你和你老公的名字。

24樓:受罪的貓

應該去公證處公證 你讓他寫的房子有你一半並註明貸款你家有還 不然離婚的話你很難分到房子的一半 希望對你有幫助

2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你老公買的房子,但是房本寫的是你老公的名字,是不大好辦,總不能用法律來為護你的權利吧,我想只能好好愛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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