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女方父母給的嫁妝錢離婚時是否是共同財產

時間 2021-05-06 07:23:22

1樓:暢知道我不知

看共同生活了多長時間,有規定。看婚姻法。

2樓:匿名使用者

算男方給女方的也算

再你們生活期間的財產也是共同財產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算是共同財產嗎

3樓:qq的勾k先生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在正常情況下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女方一人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由於金飾也是男方贈與女方的,因此也不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此,不用償還;但由於是結婚欠的錢應當共同償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樓:南巷如也

1、如果女方父母轉送給女兒時,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沒有明確說是只是送給女兒的,算共同財產;在辦結婚手續之前給的就算女方自己的,不算共同財產。

2、金飾應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男方父母對你個人的贈予。至於所欠債務不是由於婚後家庭生活所欠債務,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你沒有償還的義務。

3、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離婚時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應當屬於女方一方個人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灰爺也瀟灑

嫁妝應當認定為女方父母對女方的贈予,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金銀首飾應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應認定為男方父母對你個人的贈予。至於所欠債務不是由於婚後家庭生活所欠債務,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你沒有償還的義務。

具體法條參照如下: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離婚時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如下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經過多少年);

(二)一方因為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藥費、殘疾補助費等;

(三)遺囑中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明確規定只贈與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一方專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鬚刀等;

(六)軍人的醫藥生活補助、**保險金、傷殘補助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事實上土地證辦理流程。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 ,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那是你的財產,你們是合法夫妻,只要是男方提出離婚,你們的以前有共同財產的就可以平分或者你分多點,不懂可以先諮詢下律師比較好。

結婚時女方的嫁妝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9樓:疏影清曉

算。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

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在認定婚錢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3)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智財權;

(4)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係。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係成立。

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後購置並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錢,離婚時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錢,離婚時,一般是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時說明是給予雙方的,可以算共同財產。

12樓:憑什麼要講理

嫁妝錢一分錢收不回,,這是常理,,打官司也白搭的

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的作為嫁妝的錢財,在離婚時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嫁妝是女方在婚前用自已積攢的錢或父母親友贈與的錢物所籌備,因此嫁妝是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嫁妝不屬於共同財產,這個就是法律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指定給女兒的屬於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用掉了的話,就什麼都不用說了。

你好,結婚後娘給的嫁妝錢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17樓:知道大人天蠍

嫁妝錢一般都是在結婚證領取之後才給的,通常是算作共同財產,除非女方父母明確宣告,是給女兒自己乙個人得。

父母給的嫁妝錢怎樣才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8樓:健身**很簡單

在法律上,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性質應認定為贈予行為,是單獨贈與新娘個人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

在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歸女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雙方若有財產的特別約定,則應當依照約定處理。

根據以上內容,如果是婚前,則不需要怎麼做都是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最好做乙個特別約定,指明該嫁妝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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