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過50周歲,單位辭退我們,我們也沒有退休,我們在單位上班13年可以得到補償嗎

時間 2022-02-23 16:05:25

1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們如果是女性,單位不是辭退你們,是終止勞動合同,不用任何賠償,因為你們已經到退休年齡,如果你們是男的,單位要給十二個月的賠償。

2樓:易春寒

如果你們單位辭退你們,而你們還沒有到退休年齡,我覺得他們應該要賠償你們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單位辭退,按正當理由裁員,那麼可以得到12個月的平均工資補償,如果是違法裁員,可以得到24個月平均工資賠償。

4樓:

這個要看你和用人單位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合同?如果簽訂的是正式職工的用工合同,應該是可以得到賠償的,如果你們沒有正規的用工合同,只是臨時用工的話,應該就沒有的了

5樓:來自神龍谷相攜踏青的大白鯊

你們原來訂的有沒有合同?沒有退休,在單位上班時,三年單位應該給你們一定的補償。

6樓:

看試什麼理由,如果你沒有過錯,俺道理單位是要補償你的工資的。

7樓:乘安鈮

如果你沒違反規公司的約定或者是什麼沒做什麼過格的錯誤,沒出現過我的錯誤的情況下,嗯,你應該可以得到賠償。

8樓:還是要幸福

如果你們在乙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單位就應該與你們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沒有勞動法規定的特殊情況,單位是不可以隨便辭退你們的。就算企業經營狀況不佳需要裁員,也應該和你們協商,並依據勞動法規定給你們相應的補償。你們可以去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去反映一下你們的情況,爭取勞動部門組織介入解決你們的困惑。

9樓:愛暱瘋狂

有沒有簽合同,如果有就業合同應該可以得到工作一年補償一月的補償金。

10樓:

可以要求補償,嗯,如果單位部部長可以去勞動部門嗯投訴。

11樓:解決戶口

單位辭退我一年多了合同到今年我能拿到失業金嗎?

12樓:小零當噹響

這個是可以要求單位補償的,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的。

13樓:枚元思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應該是可以的,只要沒犯錯誤

14樓:來自馬嶺聰慧過人的喬松

我要55周歲退休,單位在我5o周歲前乙個月就不用我了,我已經在這裡工作4年了籤的正式勞動合同有起始沒終止的那種,單位該不該給我補償呢: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公司現在辭退我我可以要求補償嗎

15樓:墮落的

員工如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被辭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待遇嗎?我們都知道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就相當於員工被辭退,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享受到經濟補償待遇的。那麼這個經濟補償待遇的原則就是根據,你在企業單位的工作期限來決定,每工作一年基本上可以享受到乙個月的全額工資,以此類推。

但是我們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它是勞動合同關係。什麼叫做勞動合同關係呢?

就是自己以全日制的方式跟這家企業單位參加工作,並且沒有和任何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我們簽訂勞動合同,只能唯一跟一家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能夠同時跟兩家甚至兩家以上的企業簽訂勞動。,並且自己的工作時間每日在4個小時以上每週的工作時間在24個小時以上,那麼才能夠被認定為是全日制的勞動,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書。

顧名思義,退休人員其實並不是屬於勞動合同,而是屬於一種勞務合同。因為退休人員本身自己已經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所以說在法定退休年齡以後簽訂的合同關係均屬於勞務合同,他不受到勞動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並且在我們正常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自己的勞動合同關係都是跟企業單位自動解除的,所以說退休人員本質上來講是不受到勞動合同法保護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應該退休,領取養老金,

單位返聘,繼續工作。應該和單位簽訂勞動協議。約定勞動時間,工資還有其它待遇。

還可以進一步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返聘人員被單位辭退,又沒有簽訂勞動協議,一般不給經濟·補償。

17樓:天無天痕

如果該員工已經辦理退休手續後公司再返聘回來工作,這情形雙方不建立勞動關係,公司解除聘用協議無須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八條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因貴公司並未為該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導致該員工繼續在公司工作,根據《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勞動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及相關問題的批覆》,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該勞動者仍屬用人單位職工,與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待遇。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裁減的,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額外經濟補償金。

18樓:優雅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公司現在辭退我我可以要求補償嗎?

在事業單位做臨時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50周歲),單位以此為由辭退,問:法律規定有沒有經濟補償。

19樓:韓飛律師

到達退休年齡,解除勞動關係,無經濟補償金。

20樓:匿名使用者

有,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起訴單位。

21樓:匿名使用者

要簽有合同才有經濟補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連續工作,在那裡多久了?

在單位工作了13年,女的已經52歲了,但是養老金沒有交夠,和單位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單位可以辭退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退

但是前提是

必須把養老金補交齊

再說了已經到了退休的年齡

為什麼還要辭退呢

24樓:帥氣的小宇宙

女性50歲就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已經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不能算是辭退。到退休後養老保險未繳納滿15年的可以繼續繳到滿15年然後退休。

25樓:匿名使用者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50歲),是結束勞動關係的法定條件之一!!

所以不是被辭退,而是單位按照規定和她結束了勞動關係!!

可以自己繼續繳納,滿15年就可以可以辦理退休!!!

我在單位工作7年被單位辭退,因為超過50歲退休年齡,沒有經濟補償。正確嗎

26樓:彭健律師

女職工到50周歲享受國家退休待遇的,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並且不支付補償金。

在公司工作了十幾年的老員工,主動辭職有勞動補償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自身原因主動辭職

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只有在違法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具體如下: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其中只有第1種情況下,才有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員工離職時是否可以得到補償,跟工作年限是沒有必然聯絡的,能不能得到補償,要看離職的原因是什麼。

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

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係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後者是勞動關係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

從08年開始計算,一年給予乙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衝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

綜上所述: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

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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