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時做生意,生意虧了,後來結婚了,再離婚時屬於共同債務嗎

時間 2022-02-23 13:25:18

1樓:殘葉落

我認為是屬於共同債務,結婚後家庭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擁有,離婚是債務也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2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的生意虧損屬於男方債務。與女方無關。

3樓:曉君

這得看男人的良心了。

同居有些情況是可以構成事實婚姻的,不管未婚同居還是婚外同居,比如以夫妻名義同居、周圍的鄰居朋友都認為你們是夫妻,總之,除了沒領證,和真的夫妻沒區別。特別是同居期間對外擺了婚宴酒的,基本跑不掉。

看男方律師怎麼掰扯,為了防他這點,女方這邊的律師一定要做足準備。

再說了,就算同居時不是夫妻,也是兩個人共同合資做生意,虧損盈利都是一起擔的。

那如果賺了很多,結婚後是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分應該對半分,還是按投資比例分呢?

反向想一想,的確不好弄。

女方要有心理準備,爭取到對自己最有利的局面。

主要看做生意女方有沒有出資,同居有無構成事實婚姻。

詳細的,要諮詢擅長這類案件的律師。

4樓:桐奶奶論家長理短

我個人觀點還是屬於共同債務,因為即使你們沒結婚,也是你們做生意時虧損的,也還是你們兩個人共同承擔的債務,所以即使離婚了還是屬於共同債務。

5樓:打破油瓶就不扶

婚姻中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如果不是婚姻中的,那就不是了。

6樓:野蠻思想

是的,從同居到結婚到離婚都是你兩個人經營的,當然屬於共同債務

7樓:

不算!因為這是婚前債務

同居期間一方所欠債務,屬於同居雙方共同債務嗎?

8樓:華律網

同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有可能是共同債務,由於同居關係不同於夫妻關係,不能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來處理,一般個人借的錢由借款人自己償還。但是如果借錢是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的債務,則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雙方主張債權。例如,一方同居期間借錢購買汽車,而用於與女朋友合夥的店鋪拉貨,這欠的錢如果男方不還,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女方清償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由此可知,無論各種債務,涉及共同償還的可能性的時候需要分清是否屬於共同債務,然後再確定應由誰來承擔,一般來說債務不會因為債務人的身份關係而改變。

9樓:強冷易

趙紅燕律師解答:

您好,首先,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針對您所說的情況,他欠的債若是為你們共同經營生意使用,應認定為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形成的債務,所以一方所欠債務,另一方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比照婚姻法相關規定,同居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者同居雙方約定在同居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除外。

離婚後,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10樓:華律網

同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有可能是共同債務,由於同居關係不同於夫妻關係,不能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來處理,一般個人借的錢由借款人自己償還。但是如果借錢是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的債務,則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雙方主張債權。例如,一方同居期間借錢購買汽車,而用於與女朋友合夥的店鋪拉貨,這欠的錢如果男方不還,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女方清償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由此可知,無論各種債務,涉及共同償還的可能性的時候需要分清是否屬於共同債務,然後再確定應由誰來承擔,一般來說債務不會因為債務人的身份關係而改變。

11樓:樂器小靈通

要看具體情況。看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有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徵求意見稿)規定,「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於夫妻合意或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如舉債一方無法舉證所負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在未有證據顯示另一方知情的情況下,讓另一方承擔共同清償責任,難免嚴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與現行法律相衝突。

因此,要斷定是否夫妻共同債務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夫妻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如果一方所借債務不符合這兩個條件,則不應被視為共同債務。

12樓:張春傑律師

回答同居期間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負債,另一方是否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關鍵在於債權人能否舉證證明負債一方的舉債目的系同居雙方生產、生活所需。

用的是夫妻名義嗎

提問同居用支付寶花的欠了一萬

這樣分手了他給我打的欠條,欠條好使不

回答欠條到底是否有效,還要通過法庭的認可,被法庭採信。

1、必須是能夠證明有欠債事實的內容。

2、必須是真實意思的表示。

3、欠條的取得必須合法。

這樣,欠條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提問沒寫咋欠的就這樣是不可以的是不

回答您知道欠款人身份證號嗎

嗯嗯,您要寫具體

提問知道上面寫了

回答您這個雖然有法律效力

但法庭上會讓您出具欠款的具體情況

提問他如果不還也沒辦法是嗎

回答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他是要還款的

只不過您的欠條寫的不具體

1、雙方具有真實的交易往來。出具欠條的兩方之間需要存在真實的交易,有買,有賣。如果不存在交易,空寫的欠條,就沒有效力。

2、出具欠條的雙方進行的買賣往來必須是合法的生意。

如果出具欠條的雙方是違法的交易,列如因賭博而寫的欠條,就不會被法院認可。我們曾經**過這樣乙個借貸案件,王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張借條,寫明欠李某100多萬元,分期歸還。借條出具後,王某還了20萬元。

後來因為王某遲遲不還,李某把王某告上了法院,後來經王某提供的證據,法院查明這筆借款是李某和王某一起在澳門賭博時藉的錢,是通過澳門賭場的籌碼交付的。在這個案件當中,法院就沒有支援李某的請求,原因在於非法的債務,法院是不保護的。

3、出具的欠條必須是欠款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什麼是真實意思表示,主要有兩點:

第一,欠條的書寫,必須是欠款人自願的,不存在脅迫。

第二,欠條上的簽名必須是欠款人本人寫的,且名字與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如果是由欠款人的配偶,父親、母親、員工等代簽的都是不行的。

更多25條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明確規定,「解除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二婚未婚同居期間 男方借外債給他的父母看病 兒子娶媳婦 他做生意欠下的債 屬於同居共同債務嗎

14樓:大卓

不論幾婚,沒有領結婚證登記結婚,都是同居關係,同居期間,一方以一方的名義借債,另一方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如果同居期間,一方舉債,主要用於生活開銷,並且有證據證明,或者說一方舉債,另一方在借款合同等一同簽字或做了擔保,那麼是需要承擔債務的。

15樓:日月明幸福

同居期間男方欠下的債務不屬共同債務因沒有結婚登計屬不合法婚姻

16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期間的債務由當事人自己負責。牽涉道你們兩個人共同利益產生的債務由你們協商分攤。

同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是雙方共同債務嗎

17樓:華律網

同居期間一方欠下的債務,有可能是共同債務,由於同居關係不同於夫妻關係,不能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來處理,一般個人借的錢由借款人自己償還。但是如果借錢是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的債務,則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向雙方主張債權。例如,一方同居期間借錢購買汽車,而用於與女朋友合夥的店鋪拉貨,這欠的錢如果男方不還,債權人是可以要求女方清償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由此可知,無論各種債務,涉及共同償還的可能性的時候需要分清是否屬於共同債務,然後再確定應由誰來承擔,一般來說債務不會因為債務人的身份關係而改變。

18樓:愛之兵

(202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見》第11條明確規定,「解除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同居期間,女方以男方名義向男方老闆借錢,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20樓:美麗俏皮的小老太

同居期間,女方以男方名義向男方老闆借錢,男方如果知道也是他的意思,並且借來的錢也用於兩人共同生活支出,那麼就是共同債務。如果男方壓根就不知道,女方借的錢也是用於個人支出,那麼就不屬於共同債務。

21樓:寶貝馬龍福

這個問題,你說的是同居時間向老闆借錢,這個是不是共同債務,這種情況肯定是不是啦,因為只能領完結婚證兒,結婚以後再借錢,這就屬於共同財產。

22樓:別稱我是老師

同居期間的債務屬共同債務要一起償還的,以男方的名義借的就更是兩個人的債務

23樓:

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借條是男方的名字,應是男方的債務。女方不成認你也沒有辦法。

24樓:廖洋然

這就算了,同居本來就不是在法律管轄犯愁的。

25樓:彌茂

朋友你好。

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因此借錢是私人行為,不能屬於共同債務。

誰借的錢應該誰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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