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跟老闆簽訂合同,月前口頭辭職,現在他不發工資給我了,我應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2-22 16:45:14

1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途徑:

1、走勞動爭議仲裁程式。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立案、**、裁決程式後,作出的裁決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不執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勞動仲裁程式中,你可以申請拖欠的工資(《勞動法》第五十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補償金(《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等。

2、走勞動監察程式。

勞動監察機構負責監督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具有行政處罰權。所以也可以通過當地的勞動監察機構來解決。

3、兩個的區別

勞動爭議仲裁可以申請的事項比較全面,可以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但是自己申請需要乙個懂法律的**人或直接聘請律師,會產生一定費用。另外勞動爭議仲裁的辦案流程時間交長,一般需要45天時間。對裁決不服的,還可以上述人民法院。

勞動監察機構相對來說,辦案流程相對較短,因為他們具有行政處罰權,普通案件只需要7天時間,對於簡單案件適用簡易程式,速度會更快。

2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按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5、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孤影界

先乾著,乾到發工資的那天,就走人。有壓金的話也不要了。除非你的壓資多,那就去告他,但有的這樣的老闆都很不是人,但也會和一些勞動部門有過賄賂,舉報了也沒有什麼用處,(除非不怕折騰去更高的部門告他)所以考慮利弊,建議到合適時機走人,有壓資的話也不要了,就當給他買棺材了。

今天的我也遇到了這事,我已經辭職有三個多月了,但依然沒有走成,卑鄙可恥的老闆始終會以種種歪理邪說的藉口來搪塞於我,扣著我的半月壓資不給還不讓走人,實在可恨!!!!!!

總之一人在外打工遇到這事也就當是吃一塹長一智了,最後就是看好時機立刻走人。

4樓:女警豆豆

就當是買點經驗吧。現在這些混球多得是,以後找工作別急著給人幹活,先弄清楚了再說。祝你好運。

5樓: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樣,你可撥打**12333找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一定能幫你解決問題的,祝你好運

我辭職有乙個月了,老闆故意不發工資,應該怎麼辦

6樓: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調解程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同用人單位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9樓:勤學人的店鋪

盡量與老闆多溝通解決,實在不行找當地勞動仲裁

10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後,單位是需要結清員工工資的。如果單位拒絕支付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的。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樓:**侃法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我沒有簽合同,辭職時老闆說要提前乙個月,我提前10天他不給發工資,怎麼辦?

12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我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是正常的離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我是酒店茶葉外包服務員,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要辭職,提前乙個月給老闆口頭說了辭職,但不批怎麼辦?

13樓:蒼洱白子

你申請辭職,老闆不批准,而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反應到勞動局或者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提前乙個月口頭提出辭職~老闆口頭同意 現在離職老闆不同意,也不發工資 我該怎麼辦

14樓:水6元

你口說無憑辭職沒有依據,用人單位的老闆未同意你離職是正確的,因此也不能亂給你發放工資。現在你的辦法就是先維權,再依法辭職,才能合理得到工資。

一、先維權。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違法在先,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二、再依法辭職。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陳溪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反應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部門監管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

16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建議先拿著勞動關係的證明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是不給的話,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援助處尋求幫助。

17樓:

收集證據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如工作內容,地點,營業執照,同事,上司,收入證明,工資條,考勤,等。去當地勞動部門尋求幫助,不簽合同,賠償雙倍工資。

在私人飯店做燒烤師8000乙個月三個月了 發了一次工資我跟老闆提出辭職沒有簽合同拖我工資不給怎麼辦

18樓:方方正正

你好,你在私人老闆打工,用人單位兩個月沒有發工資,這叫故意拖欠工資,這是那老闆的第一種違法行為。

你在他那裡上班已經有三個之久,沒有和你簽訂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老闆已是第二種違法行為。有這兩點,你若舉報他,老闆就夠受了,難道他還敢不付你的工資嗎?

你現在要保留在這飯店上班的身份證明的證據,比如員工胸卡,工作服,或工資條等等。如果他不付你工資,可到你所有地的勞動局或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維權。

19樓:珏豆豆是我

口頭約定也是一種約定。你要能證明。你在那裡做了三個月。

並且。你們是約定好 8000元乙個月他給你發了一次工資,這也是乙個證明。另外,最好能找到有人來證明。

你需要去勞動部門來反映這個事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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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提前月口頭提出辭職老闆口頭同意現在離職老闆不同意,也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水6元 你口說無憑辭職沒有依據,用人單位的老闆未同意你離職是正確的,因此也不能亂給你發放工資。現在你的辦法就是先維權,再依法辭職,才能合理得到工資。一 先維權。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違法在先,應該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82條承擔法律責任,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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