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冤,說我是犯罪嫌疑人,法律問題,如果我被抓了

時間 2022-02-19 11:00:10

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懷疑物件,不屬於犯罪嫌疑人。 由於只有公安機關採取向應的的偵查措施後,才能排除你與案件無關,因此,沒有必要為此事煩惱。

2樓:屈良

只要自己沒做壞事,管他怎麼去查,最終**沒追究你了,說明事情也與你無關了。因為你們是近鄰,首先被懷疑也是很正常的事。身正不怕影子斜,不怕他。

3樓:匿名使用者

像你這個情況的話,就是一句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4樓:山野清風

警察調查案件是要做詢問筆錄的,當然要按指紋。你配合警察辦案是對的,但拍照就有點過了。只要你沒有做,沒有必要理他們的。

5樓:

不是犯罪嫌疑人

這叫協助調查,警察亂定性

犯罪嫌疑人是與案件有關係的,如果你什麼關係都沒有,被傳訊問話,查清你沒關係後你就不屬於犯罪嫌疑人了

人民有協助警察破案的義務,你或許認識罪犯,或與案件有重大聯絡的犯罪嫌疑人,或許你是正好在調查範圍之內,案發時正好路過,或有過接觸而不知情等等。你沒關係就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是犯罪嫌疑人就不會放過你了。如果你真是主要犯罪嫌疑人,證據不足還不能把你抓起來定罪,你現在都該被監視居住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的啊!你知道說你是犯罪嫌疑人,即使你沒做沒有證據。抓到真正的**你很快能 解脫的額!並且**要賠償你經濟損失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警察那樣子做是正常辦理案件。如果警察查實後不是你,你可以要那指認你的人賠禮道歉並賠償

8樓:趙博文

不用管他,不過你還是要想一想你騎車出去的具體時間、路線、遇到什麼熟人、見到了什麼事情等等,這主要是證明你當時確實不在現場。

你現在只是懷疑物件,犯罪嫌人員是公安機關對你立案以後的稱呼。

9樓:蕭寒雲天

這叫甚麼犯罪嫌疑人!你是在協助警察調查,雖說警察拍照時有點過分,但是其他的都是應有的程式。你現在只能是懷疑物件。

只要自己沒做就沒什麼的。現代技術這麼發達,盜竊案這點小事也會很快就破了的。警察沒找你也很有可能因為他們排除了你的嫌疑,萬一他們真的冤枉了你,你也可以通過各種法律途徑解決如起訴之類的。

順便說一句,我也是東北人,吉林省吉林市的。老鄉你好哇~不要擔心他們看東北人不順眼,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別擔心了罷

歡迎追問哈

法律問題,如果我被抓了

10樓:綠影龍凱

警察可以根據你的身份證知道你是誰……如果你說你身份證丟了、沒帶或者乾脆就是假的身份證,警察也可以從你的其他證件或銀行卡、手機卡方面,以及身邊的人調查出你的真實身份。總之你給警察乙個假資訊,警察很快就能知道真偽。如果你真的因為犯罪而被警察抓獲,那麼勸你如實交代,因為至少還能算做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拒不交代,警察也能從各種方面查到你真實姓名,還算你拒不供述,無從輕減輕的優待了。

11樓:

如果你確認犯法了,不管你說不說出你是誰,警察都會對你審問,法院照樣會判刑,

12樓:一噗噠

當然能查到你 不然幹嘛有一些犯罪嫌疑人是靠別人的口述畫出來的 長什麼樣知道也能查

13樓:

可以查到你是誰的機率很大喔。

我被人冤枉了,懂法律的幫我一下,好嗎?

14樓:

1、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公安機關沒有核實就直接下達了通知,存在程式過錯。

2、所以,你可以直接致電當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並要求公安機關改成錯誤,替你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

3、具體步驟:給廣州天河區公安局打**——說明情況(別人盜用你的姓名情況)——要求公安機關替你恢復名譽消除不良影響(向你們村發公函說明情況)——等村里受到公函後致電他們,希望他們能幫你廣播一下,宣讀公函。

4、關於毒販的問題,他們盜用你的名義已經構成「誣告罪」,但是缺乏期待可能性,屬於事後不可罰行為,沒法追究其在這件事上的刑事責任(販毒已經是重罪了,再加重也沒啥意思了,反正都槍斃),如果你認為你很受傷害的話,可以向他們提出民事賠償(他們侵犯了你的名譽權),能要個千八百塊錢,不過沒啥意思,程式也複雜。

5、關於公安機關的問題,如果單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公安機關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你的名譽權,你也可以向他們索賠。不過...怎麼說呢,也賠不了幾塊錢,程式也很複雜,只要他們替你消除不良影響了就行了。

如果他們不敢,那你可以向他們的上級(廣州市公安局或者天河區**)提起行政復議,基本上級部門肯定會替你擺平的。再不行的話就要行政訴訟了,到那一步,你就請律師吧(這點小事兒,一般不至於)....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尤其在被莫名其妙的冠以「販毒」的罪名的時候,受到來自家庭和社會的壓力。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應該是在執行公務,也就是說他的行為時代表國家公安機關的,不是個人行為。因為在這一過程中,並未侵犯到你的人身自由權利,造成你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便排除了《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你所受到的名譽的損毀發生在**調查取證的過程當中,犯罪嫌疑人未實話實說的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從而誤導了**的工作,作為公民只有配合**盡快洗清自己所受不白之冤。

**將逮捕通知寄達犯罪嫌疑人的相關人也是履行職責,是為了通知其家屬或關係人能夠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狀況,從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不受到來自**的侵犯,從而向公眾作出的職務行為。對於你所遇到的這種情況,**沒有經過其他途徑的驗證而寄達逮捕通知的確有所不妥當,但是並沒有違法。

要告**侵犯名譽權,我覺得申請理由並不充分,到了法院也會被駁回起訴,或者根本不予受理的。。。對於販毒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你能夠提供他的真實姓名和住址盡早幫助**弄清情況,對你才是最有利的。畢竟你並沒有被違法拘禁,否則到時可以考慮適用《國家賠償法》對公安機關提出起訴。

至於消除影響,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去公安局詢問可否發出乙份澄清說明寄到你所在的鄉**和村委會,說明案子的原委,也能換你乙個公道和清白。

希望你能夠盡早洗清冤屈。

16樓:好孕寶寶

你只有請律師了,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沒有販毒,那當然就無罪了,但是現在的警察都很**的,他們為了錢,會讓你吃虧的,關你個幾個月,你想早點出來就是要錢。頂多就是幾個月。

你沒有販毒他們也沒有證據,不會因為他們的一面之詞而降你的罪。等事情過去了,如果沒有降你的罪,當然你也告不成警察,他們可以說,你是協助調查。你是鬥不贏狡猾的他們的。

法律問題,涉嫌涉嫌招搖撞騙罪,證據不足還有事嗎?緊急求助 20

17樓:新疆潘律師

這個沒事的,只是問問而已。涉嫌只是懷疑。如果對方是誣告的話可以起訴他,只有法院判決的才會留案底的。

警察有權扣留嫌疑人24小時。時間到了就肯定放人的。前提是沒有任何犯罪的證據。

沒有證據警察是不會抓人的,做筆錄也是一種心理的審訊方式。嚇唬人的。

18樓:緣悟禪師

首先,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構成犯罪,那麼他們還是會立案繼續偵查,進行調查取證的。當他們取證達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就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

另外,如果單單是做了詢問筆錄而已,那麼對你朋友不構成任何影響的,也不會記入檔案的,更不會留下案底。這個大可放心。因為只要沒有經過法院的審判程式,任何人或機關都沒有權利確認某人是犯罪分子,也就不會有案底。

關於本案,如果你朋友自己根據法律內容,判斷自己不構成犯罪的,那麼他大可不必擔心了。至於那個筆錄,沒有什麼影響的。

還是你想的太多了,一般涉嫌刑事的,都要給照相的,以防有脫逃的現象,可以發布通緝令等作用。

而那個筆錄,不必太擔心,只要你相信沒有違法犯罪,就可以了。那個筆錄就是留底備查的。派出所總不能接警後什麼都不作為吧,那報案的人就該控訴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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