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崗前培訓不發工資應該嗎,關於崗前培訓不發工資的合法性

時間 2022-02-02 11:10:10

1樓:金果

不應該。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參加崗前培訓,也是在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履行勞動義務的一種特殊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樓:十八兔子

開什麼玩笑!我工作的第三個月才簽合同,可是從我第一天上班開始就已經產生了薪水。

告訴你,這家公司直接不要選。

培訓完後再簽合同這沒話說

食君之祿為君分憂,既然公司選擇了你,不管怎麼樣,那就要從你上班的那一天開始算。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就算你工作兩天,公司認為你不合格,但是,既然你在公司上了兩天班,那還是要付你兩天的薪水,因為公司選擇了你兩天。

3樓:薇薇采兒

必須發。

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參加崗前培訓,也是在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履行勞動義務的一種特殊方式。《勞動法》第20條則對試用期工資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在給員工開展崗前培訓期不給培訓人員發工資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依據《勞動法》維護自身的利益。

關於崗前培訓不發工資的合法性 15

4樓:北京花生糖教育

如果公司在管理制度中規定 必須參加xx公司組織的xx培訓並且考核合格才能入職為xx崗位員工的話,嚴格意義將之前的培訓就不能成為崗前培訓了,你與公司之間也不是勞動關係雙方,你們之間是一種商務活動,所以不存在支付報酬。 當然個人可以選擇不參加培訓,但公司一樣可以選擇不用你

一、若崗前培訓為公司招聘考核環節之一即用人單位將「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作為公司錄用員工的錄用條件,那麼這個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 二、若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了入職手續、建立勞動關係後,為了使勞動者更好的適應新的工作崗位而進行上崗前的培訓,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是要支付工資的。

5樓:生活看行動

崗前培訓到底有沒有工資,很多新入職的員工並不知道這一點!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你按球場安排付出了勞動,你們就建立了勞動關係,無論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勞動法還規定了最低工資標準,你至少應當按當地的標準領乙個月工資。

7樓:張海峰

大多數球場都是這樣,但你有機會在球童不夠用的時候,臨時下場賺點小費。

8樓:

如果沒有跟你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或協議,球會可能不會發任何費用給你,但是一旦簽署合同或協議,就必須支付工資,最低不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沒簽署協議期間,如果發生任何意外,球會也可能不會負責,所以如果你一定要入職,最好能夠拿到一定工作的證據,防範於未然!

9樓:高球通**導航

不合法 ,如果你和他那麼簽了合同就是合法的了,相當於是培訓

10樓:參逸爬ie加艁

通常會象徵性的支付生活費

入職前參加的培訓,算不算入職,給不給工資

11樓:可樂愛喝可樂

要看合同具體約定,

1、入職前進行培訓,是可以不帶薪的,因為不屬於在職職工,還沒有正式錄用,如果是屬於簽訂勞動合同,正式入職,進行培訓,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細分的,您的情況沒有描述清楚——

首先,要看「上崗前」是入職之前還是入職之後。如果入職前,公司有沒有說明是實習,而且這個「培訓」又不是為公司經營業務而進行的,那就可以不給工資,這時的培訓其實是帶有招聘性質的——通過培訓期間你的表現進一步確定你是否符合錄用條件( 比如未畢業的學生參與公司非經營業務的培訓)。再具體舉例來說,美髮店招聘助理髮型師,在簽約之前,由資深的美髮師對你進行培訓,如果用假人讓你做演練,那就是純粹的培訓,可以不付你工資,你做不好可以不錄用你;但是如果你這個時候參與經營了,比如說有顧客的時候讓你參與美髮工作了(哪怕是端茶倒水),那就不是培訓了,就要付工資。

其次,如果是入職之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了,那麼就不存在什麼「培訓期」的問題了,因為這個時候你已經是正式員工,這期間公司所做的培訓是為了讓你了解公司業務,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的,就要付工資。

13樓:鹹璇

關鍵是員工在籤了入職合同後進行的培訓,而且還是從早上8.30分至下午6:30分下班,期間還到車間幹活乾到了下午6.30分,車間小組長叫下班才下的班,這應該就是要給工資的吧?

14樓:

崗前培訓不給工資是不合理的。 很多企業為了減少支出就把崗前培訓劃分出試用期,不給工資,給一定的補助(食補和住宿補助還有車費補助) 崗前培訓包括: 組織方面的設定 員工福利 工作職責 把新員工介紹給別人並帶領他參觀廠區或公司。

如果你是入職之後,企業給你換工作崗位進行的崗前培訓,並簽定了勞動合同,就不存在給不給費用了

崗前培訓期間不發工資合法麼

15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合法。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係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不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

16樓:金果

不應該。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參加崗前培訓,也是在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前提下,履行勞動義務的一種特殊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公司發工資不發工資條違法嗎,公司發工資不發工資條,可以投訴嗎?

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 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

公司發工資不發工資條可以投訴嗎,公司不發工資條勞動合同違法嗎?

華律網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 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

公司可以不發工資條嗎?公司不發工資條,合法嗎?

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勞動法 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