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的話還要度過離婚冷靜期是嗎

時間 2022-01-21 23:25:10

1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式的冷靜思考期間。

《民法典》第1077條對此進行了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制度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其立法原因是我國對登記離婚的限制比較少,比較方便離婚,這種寬鬆的政策給草率離婚創造了機會,閃婚、閃離的現象比較嚴重,離婚率偏高,不利於維護家庭穩定、保護好子女利益。

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登記離婚冷靜期的適用條件如下:

第一,雙方自願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的,暫時不發給離婚證,不馬上解除婚姻關係。

第二,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三,30天的冷靜期屆滿後的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發給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第四,冷靜期屆滿後30天內,當事人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發生離婚的後果。

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家庭暴力,雙方想協議離婚,那麼,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雙方仍需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

對此,有人認為,這會延長被家暴人的痛苦,不利於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然而,對於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加上法院對因家暴離婚的案件,一般在一審中就會作出離婚判決,因此,當事人通過訴訟來離婚的方式更有利於保障其合法權益。

2樓: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家暴離婚在司法實踐當中,一般走的訴訟程式

家暴離婚還要度過離婚冷靜期嗎?

3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式的冷靜思考期間。

《民法典》第1077條對此進行了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制度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其立法原因是我國對登記離婚的限制比較少,比較方便離婚,這種寬鬆的政策給草率離婚創造了機會,閃婚、閃離的現象比較嚴重,離婚率偏高,不利於維護家庭穩定、保護好子女利益。

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登記離婚冷靜期的適用條件如下:

第一,雙方自願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的,暫時不發給離婚證,不馬上解除婚姻關係。

第二,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三,30天的冷靜期屆滿後的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發給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第四,冷靜期屆滿後30天內,當事人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發生離婚的後果。

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家庭暴力,雙方想協議離婚,那麼,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雙方仍需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

對此,有人認為,這會延長被家暴人的痛苦,不利於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然而,對於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加上法院對因家暴離婚的案件,一般在一審中就會作出離婚判決,因此,當事人通過訴訟來離婚的方式更有利於保障其合法權益。

4樓: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家暴離婚在司法實踐當中,一般走的訴訟程式

家暴離婚時還需要度過離婚冷靜期嗎?

5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離婚冷靜期,是指在離婚自由原則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該申請之日起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式的冷靜思考期間。

《民法典》第1077條對此進行了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制度是《民法典》新增的制度,其立法原因是我國對登記離婚的限制比較少,比較方便離婚,這種寬鬆的政策給草率離婚創造了機會,閃婚、閃離的現象比較嚴重,離婚率偏高,不利於維護家庭穩定、保護好子女利益。

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登記離婚冷靜期的適用條件如下:

第一,雙方自願離婚,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符合離婚條件的,暫時不發給離婚證,不馬上解除婚姻關係。

第二,離婚冷靜期是30天,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三,30天的冷靜期屆滿後的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發給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第四,冷靜期屆滿後30天內,當事人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不發生離婚的後果。

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家庭暴力,雙方想協議離婚,那麼,根據《民法典》第1077條的規定,雙方仍需經過30天的離婚冷靜期。

對此,有人認為,這會延長被家暴人的痛苦,不利於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然而,對於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而起訴離婚是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加上法院對因家暴離婚的案件,一般在一審中就會作出離婚判決,因此,當事人通過訴訟來離婚的方式更有利於保障其合法權益。

6樓:

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家暴離婚在司法實踐當中,一般走的訴訟程式

離婚冷靜期應該是怎樣的,離婚冷靜期實施條款是怎樣規定的?

離婚冷靜期應該是夫妻在離婚時,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僅在 機關實施 不適用於法院直接判定離婚的法定事由 設定離婚冷靜期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衝動離婚,但離婚主動權仍然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離婚冷靜期內是否撤回離婚申請 冷靜期屆滿後是否申請離婚,仍然取決於夫妻雙方。回答您好 ...

爭議「離婚冷靜期「會被濫用嗎,「離婚冷靜期」設定是否科學?

8月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民法典各分編 草案 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在婚姻家庭編,草案給中國人的離婚設定了乙個 暫停鍵 草案規定了乙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據介紹,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在實踐中,由於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

離婚冷靜期意味著什麼

小懂聊情感 不該,離婚後如果後悔了,可以復婚,這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弄個 離婚冷靜期 只會讓那些想要離婚的人更加的痛苦,如果乙個女人長期受到家暴,好不容易鼓足勇氣離婚,結果弄個 離婚冷靜期 這是把她們推回火坑裡啊。具體情況如下 一 會讓法院的案件增加。離婚能做到好聚好散的本來就少,現在還弄個冷靜期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