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產,在夫妻離婚時怎樣分配,夫妻離婚還在付房貸的房子怎麼分?

時間 2022-01-15 05:35:10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揭房產在離婚時分割有以下情形:

1、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雙方結婚後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樓:易書科技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情況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

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公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夫妻離婚還在付房貸的房子怎麼分?

3樓:格仔裡兮

1、對於婚前出資的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首付款,故婚前男方與女方對該房產屬於按份共有,根據《物權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故男、女方應一人一半。

2、男方女方結婚以後,婚前出資部分仍是按份共有。婚後男方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等分割。

綜上,無論從按份共有的角度,還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角度,此房產在男女雙方離婚時,都應當平等分割。

3、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房產歸一人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房產所有人一方的個人債務,這一方給對方一定的補償,這是實踐中很多離婚夫妻處理房產時的策略,既避免了糾紛,又能實現平等分配的目的。

一、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將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並在婚前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

該房產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由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享有房屋的產權。那麼該房產在婚後增值的部分,若是因為市場**而自然增值,就應當屬於「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若該房產的增值是因為裝修而導致的公升值,而裝修費用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或者非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因裝修而公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認定為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

這也是實踐中夫妻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忽略考慮的問題。如果裝修費用是婚前非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那麼離婚時,非購房一方可就該裝修而公升值部分主張權利。若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裝修,則裝修而公升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僅限於裝修而公升值部分。

因為婚後裝修是夫妻共同的經營行為。

二、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並按揭貸款付完全部購房款,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在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雖然此處規定的是「可以」而不是「應當」歸產權登記方,但是司法實踐中基本都是判給產權登記方,目前尚未發現判給非產權登記方的例外情形。

同時該條第二款也對此種房產的增值部分做了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此條,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款項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款項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共同還貸款項對應的增值部分如何計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來確定的。

實踐中支付首付款一方「以婚後還房貸用的個人工資或者個人經商、經營公司收入」等為抗辯理由主張不分割增值部分則是不成立的,因為個人工資或者個人經營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並按揭付完全部房款,但是婚後取得房產證,房產只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

其處理方式同上一種情形。因為支付首付款一方是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由於我國的商品房預售制度的存在導致房款支付與房屋產權證的辦理之間可能存在較長的期間,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後即取得房屋產權證是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權利,因此實踐中仍將產權盼歸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4樓:華律網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雲散,勞燕分飛後悔就來不及。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5樓:因故鄉而註冊

如果是婚前購買登記在一方名下,原則上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你說到首付雙方各出了一半,這裡就要區分乙個問題了:未在產權證上登記一方的出資算共同出資還是算借款。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物權法上明確規定了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以不動產權利證書上登記的所有權人為準。但現實中卻不總是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來處理。

一種原因是法律另有規定的,例如涉及婚姻關係的,婚後兩人購房但登記在一人名下,這仍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種原因是我國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例如以前是公租房且裡邊住了很多人,後來拆遷了,雖然被拆遷人只有乙個,但被安置人卻有很多,這樣房產證下來後產權人登記為被拆遷人,但有時法院卻也會將被安置確認為共有權人。

你說的這個情況不好判斷,有時候同樣的案件不同法官判決結果也不一樣。

如果你的房屋被認定為按份共有的財產了,那就沒什麼說的了。

如果你的房屋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了,那麼按法律規定,除非你們就房屋所有權達成一致,否則在房屋還清貸款前不應當予以分割。

如果你的房屋被認定為個人財產了,那麼雖然婚後房貸由男方在付,但房屋還是你的,不過需要就對方出資而產生的增值部分補償給對方。

6樓:人生無奈也拼搏

其理我福利婚事房貸的房子。是的繼承人。

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各一半首付既然寫了女方名字,你就要有證據證明,婚後房貸不管誰還都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關於房貸誰要這個房子誰還,不過我看還是給她吧,因為如果你要還要過戶,還要產生費用,好說好散吧,離了還是朋友

8樓:梁堅蓉

你們購房時應該有個協議吧!首付一人一半,各人佔50%,婚後房貸由男方分期還貸如果男方自願的到離婚時已還的部分,因這要算夫妻共同財產,也應該各佔50%,至於餘下的房貸離婚後如此房歸男方就仍然由男方還貸,那這部分就只能歸男方所有了。不知房產證上是寫了女方的名字嗎?

離婚前雙方要協議好,並及時去當地房地產部門更換產權所有人的名字。供參考!

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男方很吃虧的。房子是在你們領結婚證之前買的,只寫的女方名字,貸款資料也是由女方提供的,那麼男方就沒有資料能證明房子是屬於共同的。按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一方財產,即便是結婚了也是這樣不變,那麼就是說婚後共同還款部分才是你們共同的。

首付部分都是女方的。

除非男方能提供當時一起交首付的證據,能證明男方也出資,婚後由男方還款,也要有證據,轉賬資訊,存款資訊之類的都可以用。男方才能多分一些。

將來房子誰還款就看誰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權了,歸誰誰還唄

已抵押的房產,離婚時又該如何分配呢?

10樓:05蓋世無雙

夫妻感情破裂,財產分割的最大問題多是房子。通常在房價巨高的情況下,大家都會選擇按揭購房,但一旦離婚要把房子分給另一方,這房子還在銀行抵著呢,怎麼過戶?還有不少人把房子做了抵押貸款,這種情況下,如何合理分配?

  本期嘉賓: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主任 李煦燕 律師  已抵押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配?  林女士問:

婚後夫妻共同購買房產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並拿到房產證。房款男方出三分之二,女方出三分之一,但房產證只寫了男方的名字,無證據顯示女方有交款(女方直接將錢給了男方),房產於2023年入住。2023年,男方將房產證抵押給銀行得15萬元為期10年的貸款,女方也在銀行簽字同意。

請問,若離婚,該房產如何處置?女方想將房產變賣拿一半房款,銀行的抵押怎麼辦?如男方說15萬貸款已用完能否申請拍賣後還銀行貸款?

◎李煦燕律師答覆:該房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因無特別約定,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是否交款及交多少款並不影響其享有房產共有權。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就你所述,因為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所以女方並不能直接對該房產進行變賣。特別是房產目前設定了抵押。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由於抵押貸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財產償還銀行貸款後,才能處置房產。至於是賣了房子分錢還是把房子留給哪一方,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或者通過法院裁判。

根據新婚姻法,房子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11樓:麥穗兒談教育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房產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若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婚後貸款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男方出資的,那麼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公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夫妻雙方打算結束婚姻關係時,就應該馬上考慮離婚財產處理的問題,如果等到離婚訴訟判決後,再申請分割合法所得財產的難度就會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雙方和平協商,在離婚前商量好財產處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協議中大多會出現三種無用約定,絕大部分夫妻處理共同財產時都會陷入以下誤區,從而影響財產分割的結果:

第一,財產歸子女。實際上,這些財產仍然由父母掌控,從法律上看贈予沒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認定無效。

第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所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第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等同於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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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離婚時財產怎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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