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審判流程

時間 2021-12-23 00:34:11

1樓:低調的混血兒

1、在案發當地報案就可以的,至於轉到**由誰處理是公安內部的事2、如果他們繼續做案,應該要不了一年半載就被抓,但你的錢多半已經揮霍一空,很難追回。另外,記住犯罪人的相貌特徵以便將來指證

3、聯絡相關銀行,立即凍結你的賬戶,盡快到銀行辦理賬戶更改,根據信用卡情況,也許你可以拒付刷卡的損失

4、具體定罪要等法院審判,根據其犯罪手法情節5、留下有效的****,自己無須到公安機關關注此事,破案時如有需要分安會與你聯絡,也可以記下負責人或科室**號碼,以了解案情進展。

10、會查的,但可能不會作為重案要案來查。

2樓:四哥有法說

信用卡詐騙的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沒有區別。以下是刑事訴訟流程,請參考!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一、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的,應當決定**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乙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樓:匿名使用者

一 向公安機關報案(詐騙2000人民幣以上) 公安機關立刑事案件 經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應當刑事拘留嫌疑人

二 檢察院審理 並批准逮捕嫌疑人 並對嫌疑人提起公訴

三 最後移交法院裁決判刑!

法院會依照依據我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定義、量刑】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解釋】本條是關於信用卡詐騙罪及其處罰的規定。

信用卡是銀行或者信用卡公司發給使用者(包括單位和個人)用於購買商品、取得服務或者提取現金的信用憑證。顧名思義,信用卡的基本名義是「信用」,以此憑證,持卡人就可以在暫不支付現金的情況下先得到某項商品或服務,進行消費活動。信用卡在經濟活動中主要具有轉帳結算;消費信貸;自動訪問款等功能。

由於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的個人信用為基礎,這就決定了信用卡業務也同時具有較多的風險性。信用卡是一種大眾化的支付工具,流通範圍廣、環節多,任何乙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給發卡機構或者特約商戶增加損失的風險,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信用卡詐騙的犯罪活動時有發生,為了進一步明確在信用卡業務當中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行為,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使司法機關在處理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案件時有明確的法律可以遵循,本條對下列信用卡詐騙的犯罪作了具體規定: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這裡規定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在銀行或者自動櫃員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等,這些行為都屬於本條規定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無論是進行購物或者接受各種有償性的服務,在性質上都屬於詐騙行為。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既包括自己偽造後供自己使用,也包括明知是他人偽造的而自己使用。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這裡規定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規定,作廢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信用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動失效。2.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內中途停止使用信用卡,並將該信用卡交回發卡銀行的。由於某種原因,有的持卡人決定不再使用某種信用卡,而該信用卡還在有效使用期限內,持卡人可將信用卡退回發卡機構並辦理退卡手續。

此時該信用卡有效期雖未到,但在辦理退卡手續後即歸於作廢的信用卡。3.因掛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在現實生活中,信用卡丟失的情況經常發生,有的是因為被盜,有的是不慎遺失,或者因其他種種原因使持卡人失去信用卡。

所以,任何乙個發卡銀行或發卡公司,對於信用卡的丟失,都規定有掛失的制度,以防止在信用卡丟失的情況下被他人冒用而使持卡人受到經濟損失。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為持卡人代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

構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只有主觀上具備詐騙的故意,客觀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才構成本罪。實踐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將自己的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如借給自己的親屬、朋友等。

在表現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是持卡人同意的。雖然這種行為是違反信用卡使用規定的,但是使用人在主觀上並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財物為目的,因此不具備詐騙的本質特徵,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對其進行糾正或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不能適用本條規定作為犯罪處理。

(四)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這裡規定的「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帳戶的客戶在帳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戶以超過其帳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

利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詐騙犯罪活動,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具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行為上表現為拒不償還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後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就在於行為人具有不同的主觀故意,在客觀表現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為人是為了先用後還,屆時將歸還透支款和利息;而後者是為了將透支款占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因此,在行為上表現如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

根據本款規定,信用卡詐騙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罪的主要界限。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條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本款對信用卡詐騙的,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罰,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第三款是對關於盜竊信用卡犯罪及其處罰的規定。本款規定的盜竊信用卡犯罪是指盜竊他人的信用卡後並使用該信用卡進行騙取財物的行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包括盜竊犯罪分子盜竊信用卡後自己使用該信用卡,也包括盜竊犯罪分子的同夥或朋友明知信用卡是盜竊來的而使用該信用卡,在後一種情況下,對盜竊犯罪分子的同夥或朋友可按盜竊犯罪的共犯處理。

如果某人不知道信用卡是盜竊來的而使用,對使用者則不能按照盜竊罪進行處罰,應按照其使用的具體情況和情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樓主通過你的敘述 這起案件可以認定盜用你信用卡的人 已經觸犯我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已經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還有這起案件對銀行造成的損失不需要你負任何責任。所以你不需要支付信用卡被盜刷的錢 銀行會對嫌疑人提起訴訟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至於你說要多久才能等到結果 一般法院審判案件 簡易程式最長三個月,普通程式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延長。

什麼是信用卡詐騙

信用卡詐騙 又叫信用卡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1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購買商品 在銀行或者自動取款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信用卡進行支付 結算的各種服務。這裡 偽造的信用卡 是指本法第l77條規定的偽造...

什麼叫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十三月的話 一 什麼叫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二 信用卡詐騙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信用卡詐騙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具體表現為四種形式 一 使用偽造的...

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嗎

法律快車 所謂惡意透支,根據 刑法 第196條第二款的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刑法第19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