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法院會強制拍賣唯一房產嗎

時間 2021-11-04 08:17:00

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不管是否離婚,居住所需的唯一房產都不做拍賣的,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2樓:李永輝律師

因為房產價值較大,嚴格保護唯一住房,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可能無法保障,也不公平。所以實踐中,對於唯一住房不得執行,法院具備了很大的裁量權。

3樓:正氣長春

對於唯一的房產,法律有規定,只能查封而不能拍賣。

因此,你儘管可以放心,法院是不會強制拍賣的。

這是從保障訴訟當事雙方合法權益的角度而出發的,查封后該房產將不能**、處置和繼承等。

4樓:匿名使用者

1 首先會讓雙方進行協商。

2 協商不成功的讓雙方叫價拍賣。獲得房產的一方,補償另一方50%的錢;

3 都不要的,進行對外拍賣,每人拿50%的錢。

5樓:

是否拍賣房產和是否離婚沒有關係,需要綜合分析債務存續情況、資產保持情況、財產分割情況等等內容。

6樓:熊以筠

一般來說不會的,但也有一些例外情況,比如兒女成年有房,超出基本的居住面積等等

7樓:春山二哥

一般不會,因為唯一房產不好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不會,沒有這個權力。除非雙方申請。

9樓:匿名使用者

會。如果雙方協商不成

10樓:匿名使用者

會判決,但執行卻很難

11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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